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發展林業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制定全縣林業、花木發展和林業生態環境建設的發展規劃、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並依法監督檢查;指導全縣林業經濟體制改革。
(二)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工作;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負責全縣退耕還林還草、防治沙漠化工作;指導國有苗圃(林場)及鄉鎮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負責組織、指導林木良種的培育、審定、檢疫、檢驗工作。
(三)組織指導全縣森林資源調查、規劃、動態監督及管理工作,編制、審核、監督執行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木材憑證採伐、運輸等林政管理工作;依據有關法規,負責全縣林地、林權管理和徵用、占用林地的審核,主管森林資源有償使用並監督林地開發利用。
(四)主管全縣陸生野生動物、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負責全縣瀕危和珍稀野生動植物物種的管理工作。
(五)組織協調縣林業公安工作,查處破壞森林資源的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重大案件,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全縣森林防火工作和林木病蟲害防治工作,負責全縣獵槍彈具的管理工作。
(六)組織、指導全縣各類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藥用林、竹林、特種用途林)和花木的培育。
(七)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全縣林業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的申報,指導林業基本建設;監管國有林業資產。
(八)指導、監督全縣林業系統財務、統計工作,負責林業基金籌集和管理,監督全縣林業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九)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水土保持、農村能源發展、農業綜合開發、農業外資項目、扶貧開發等組織指導工作。
(十)制訂全縣林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全縣重大林業科技攻關和科研成果推廣套用;指導全縣林業教育及農民技術員的培訓,指導全縣林業宣傳和精神文明建設。
(十一)負責縣綠化委員會的有關具體工作。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現任領導
局長:張道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