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縣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城區私人房屋租賃業稅收專項治理的通知

為了進一步規範我縣城區私人房屋租賃稅收管理,增加地方稅收收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經研究決定,在全縣城區範圍內開展私人房屋租賃業稅收專項治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潢川縣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城區私人房屋租賃業稅收專項治理的通知
  • 目的:我縣城區私人房屋租賃稅收管理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 印發:潢川縣人民政府
基本信息,詳細內容,

基本信息

潢川縣人民政府
關於開展城區私人房屋租賃業稅收專項治理的
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直各單位:

詳細內容

一、清查範圍和內容
(一)清查範圍:我縣城區範圍內個人從事房屋出租取得各項應稅收入(包括現金、實物等各項收益)。
(二)清查內容:個人房屋出租稅收納稅情況(包括房屋出租營業稅、房產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個人所得稅等)。
二、清查時間、方法、步驟和所屬期限
(一)清查時間:2012年4月1日至7月31日。
(二)清查方法:採取納稅人自查申報繳納與全面清查相結合的方法進行。
(三)清查步驟:此次專項治理分四個階段進行。
1.宣傳發布階段:4月1日-4月30日,通過新聞媒體、散發宣傳傳單廣泛宣傳。
2.納稅人自查申報繳納階段:5月1日—5月20日,由納稅人到縣地稅局辦稅服務廳申報繳納稅款。
3.全面清查階段:5月21日-7月31日,由縣政府城區私人房屋租賃業稅收專項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縣監察、財政、公安、房管、國土、地稅、各街道辦事處等部門,進行全面清查。
4.總結建章立制階段。
(四)清查所屬期限:重點清查私人房屋租賃業納稅人2010年度和2011年度的納稅情況。對偷稅數額較大或情節嚴重的以及舉報案件,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清查原則
清查工作遵循“自查從寬、被查從嚴”的原則。凡通過自查,於5月20日前主動到主管稅務機關補繳稅款的,可從輕或免於處罰;對於超過規定期限未補繳稅款的,按規定補繳稅款、加收滯納金並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四、組織領導
城區私人房屋租賃業稅收專項治理工作由縣地稅局具體負責,城區四個辦事處要密切配合搞好協調,全力以赴抓好專項治理工作。
五、有關事項及要求
1、對於納稅人以房產投資為名,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擔經營風險的,其取得的固定收入,視為租金收入,按規定徵收稅費。
2、對居民個人利用私有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凡其營業執照、房屋產權證、稅務登記證、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相關內容相符的,可視為其自有自用房產,按房產計稅價值計征房產稅;對不能提供自用房產證明的,按出租房屋徵收稅費。
3、對房屋出租人不在本地居住,而又不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由承租人(使用人)繳納相關稅費。對納稅人拒不申報或申報收入不實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按照不同地段和面積進行核定徵收。
4、黨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黨政領導幹部要在規定的期限內,主動帶頭到地稅機關或委託代征單位申報繳納稅款。對於不能按期進行申報繳納以及隱瞞房屋出租收入,不據實申報納稅的,由縣紀檢機關依照黨紀政紀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5、對納稅人未按規定辦理納稅申報或繳納稅款的,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6、對納稅人未按規定開具或者使用發票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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