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艇深潛試驗

潛艇深潛試驗:潛艇潛至工作深度和極限深度,檢驗潛艇設計和建造質量的實艇試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潛艇深潛試驗
  • 發布者:中國軍事百科全書編審室
潛艇潛至工作深度和極限深度,檢驗潛艇設計和建造質量的實艇試驗。
主要目的是考核潛艇在相應深度下耐壓艇體結構、舷側附屬檔案與舷外海水直接相通的系統和設備的強度與密封性,以及航行中機電設備的運行可靠性。對新研製的首艇,須進行極限深度試驗,批量生產的後續艇,原則上只進行工作深度試驗。①試驗準備工作。為保證試驗順利進行,防止發生事故,須做好:試驗艇經系泊試驗和航行試驗合格,機械、電氣設備工作正常,水密良好;試驗海區水深大於最大試驗深度20~30米,面積滿足試驗機動要求,最好是砂礫底,且較平坦;防險救生兵力和安全保障措施落實;艇員完成相應的科目訓練;試驗組織領導健全、指揮聯絡暢通;試驗大綱、測試方法和實施計畫完備。②試驗要求。認真操作,加強監測,按深度增量分階段進行。通常採取逐步下潛,在每一試驗深度上穩定航行進行檢驗的方法。在每一試驗深度停留時間,根據檢查、測量需要而定。在極限深度,逗留時間應儘量縮短。③試驗步驟。在潛望深度均衡及一定深度補充均衡後,以正浮力、規定的縱傾角按程式低速下潛,到達每一規定試驗深度時,保持深度;對耐壓艇體結構進行應力測量及變形測量;檢測通舷外電器設備的絕緣電阻;檢查各裝置系統的工作情況;觀察承受外壓力的機械設備及舷側閥件的緊密性;實時記錄艇體結構變形、響聲、發生泄漏的位置及情況。
在到達極限深度或工作深度,全部完成預定項目的試驗後,按程式上浮。試驗結束後,整理數據,進行分析計算,並填寫潛艇強度報告、深潛記錄表、深潛試驗報告等,作出是否符合設計要求的結論,消除試驗中發現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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