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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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根據《潛江市機構改革方案》和《中共潛江市委、潛江市人民政府關於潛江市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潛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潛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陳玉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潛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外文名:Qianjiang Housing and Urban-Rural Construction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現任領導:陳玉峰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上級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的法律、法規及政策。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發展規劃,起草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制度並組織實施;參與依法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的審查。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建設和住房保障工作。負責起草全市住房保障、房產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規範性檔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並監督檢查;參與全市住房保障和住房建設規劃及建設、管理的巨觀決策。負責編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和住房建設的年度計畫並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和監督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分配和管理;負責住房保障對象的資格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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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市建築活動;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的規章並監督和指導實施;擬訂勘察設計、建築業、建設監理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和建築工程風險管理的規章並監督執行;負責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管理全市城市建設檔案;組織協調勘察設計企業、建築企業參與對外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參與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
(四)指導城市建設工作。擬訂城市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提出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投資計畫建議;主管城市的供水、供氣、污水處理等公用基礎設施建設工作;組織、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可研、勘測、初設、環評、施工圖設計、預算、圖審、招投標等前期工作;指導和協調城建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實施;參與國土規劃、區域規劃的修編。
(五)承擔市城建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履行城建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負責城建方面重大課題調研和城市建設項目的統籌、協調、督辦、檢查、考核等工作。
(六)承擔規範和指導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小城鎮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指導全市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導重點鎮建設和村鎮建設試點工作。
(七)負責抓好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管理,負責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管理。
(八)承擔推進建築節能的責任。做好住建領域節能減排工作;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規劃並參與實施;指導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住建領域節能減排;組織實施重點建設科技項目的研究開發。
(九)承擔推進牆體材料革新和發展散裝水泥的職責。擬訂發展套用新型牆體材料和發展散裝水泥的制度和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新型牆體材料的推廣套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和散裝水泥專項基金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十)負責組織實施房屋和城市市政設施的抗震設計規範;組織工程建設標準設計的審定、編制和推廣;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施工圖審查和標準設計的監督管理;指導全市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
(十一)規範房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產開發市場、房產交易市場、物業管理市場、房產中介服務市場和住房租賃市場;擬訂穩定住房價格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負責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及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負責房產開發項目的立項確認;負責對商品房的預(銷)售價格進行監管;負責社會化物業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市場的監察和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指導推進住宅產業現代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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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負責全市房產市場監測、調控、研究、預警預報體系建設和信息發布;負責全市房屋交易與產權管理工作和住房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管理全市公租房、直管公房;負責房屋安全鑑定、白蟻防治、住房維修基金、房產測繪、房屋租賃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住房公積金資金的監管。
(十四)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行政審批工作。
(十五)依法查處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十六)負責制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人才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建築業各類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及執業註冊管理。
(十七)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的協調、對外聯絡和接待工作;負責政務信息宣傳工作;負責全局政務工作的督辦檢查;負責全局性會議的組織與協調;起草綜合性文稿;負責文書處理、機要和保密工作;負責管理機關文書檔案並指導所屬單位文書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處理來信來訪;組織編寫本局大事記;負責局機關的固定資產管理、環境衛生、庭院綠化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政務、節假日值班及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保衛和消防工作。
(二)人事科。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幹部的培訓、調配、考察、任免、獎懲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老幹部、婦女、關協工作;負責承辦住建領域專業技術職稱的申報工作;負責本系統勞資統計工作;編制住建系統人才培養規劃,制定住建系統人才培訓計畫,指導行業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工作。
(三)財務審計科。制定本系統有關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機關財務收支的管理;指導監督所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本系統的統計工作;負責局屬各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四)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科。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住房保障政策,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加快我市住房保障體系建設;編制全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省有關住房保障資金安排;實施住房保障信息系統的建設和管理;監督指導直管公房的租金收繳、契約簽訂、維修維護等工作;監督指導保障性住房的準入、分配、管理等工作;監督指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工作。負責編制房地產開發和行業發展規劃,擬訂全市房地產業管理地方性規定;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審核和管理;負責中介、評估、測繪等中介服務企業的備案;負責房產開發項目的立項確認;負責商品房預售許可和現售備案;負責商品房銷售契約備案;負責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及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負責對商品房的預(銷)售價格進行監管;負責房地產業行政審批事項的統計、上報。
(五)城市建設科。研究擬訂城市建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有關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城市建設的投資計畫;負責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的建設;指導城市綜合開發,參與國土規劃、區域規劃的修編。
(六)村鎮建設科。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提出進城定居農民的住房政策建議;指導小城鎮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重點鎮建設。
(七)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負責建設行業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查、報批和備案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普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訴訟等工作;負責行政權力清單及行政審批事項的諮詢、審核受理、組織審查、初審轉辦、公示和制文批發等工作;承擔行政審批改革方面的相關工作;負責行政服務中心住建局視窗的值守、運行、管理工作;負責對住房公積金資金的監管。
(八)建築節能與科技設計科(建築市場與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科)。執行城市設計、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測量、建設科技與建築節能、牆體材料革新與散裝水泥的行業產業政策,擬訂並執行相關規章制度和發展規劃;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以及歷史優秀建築保護、城市雕塑工作;負責全市勘察設計市場與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施工圖審查和標準設計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設施抗震設計規範的實施監督;負責編制和組織實施建設行業重點科技發展項目計畫;負責建設行業的技術開發、引進工作和科技成果的管理與推廣運用;指導全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負責全市勘察、設計企業的資質管理工作和勘察、設計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工作;負責註冊建築師、結構工程師和岩土工程師等勘察設計人員的資格管理工作。
研究擬訂全市建築業的發展政策和規劃,負責全市建築業管理;擬訂規範全市建築市場行為的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建築、市政工程和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的監督管理;指導建築施工生產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管理;指導全市的城建檔案管理工作;指導建築領域拖欠工程款的清欠工作;指導建築業資質和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工作;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推進建築行業誠信體系建設工作;協調各建管職能單位的工作。
(九)公用事業科。研究擬訂公用事業發展戰略和改革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供水、供氣、城鎮污水處理、污泥處置等公用事業管理工作;指導城市供水、供氣、污水處理、污泥處置等公用設施的維護及運營管理工作,參與公用事業基建項目的設計審查;負責城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二次供水、用水管理工作、城市規劃區地下水的開發利用;負責城市供水、燃氣企業資質管理工作;負責抓好本系統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生產安全、應急管理和消防工作。
(十)物業和房屋管理科。負責制訂全市物業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實施物業管理相關法規、規章、政策的擬訂;負責對全市物業服務企業行為進行監督指導;負責物業企業備案管理及事中事後監管工作;負責住房維修基金的歸集、使用、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指導地方政府組織小區成立業主大會和選舉業主委員會;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對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研究和制訂工作;負責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建立管理台賬;負責全市白蟻防治工作;監督指導房屋租賃市場的規範管理。

行政編制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2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總工程師1名。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潛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陳玉峰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潛江市委、潛江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商市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本規定的調整由市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本規定自其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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