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山縣財政局

潛山縣財政局

潛山縣財政局根據中共安慶市委辦公室、安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潛山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設定潛山縣財政局。縣財政局是主管全縣財政工作的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潛山縣財政局
  • 所在地:潛山縣
  • 性質:政府機關
  • 職責:改革完善預算管理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其它事項,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的職責
1. 對全縣農村綜合改革工作的組織、指導、監督、檢查。
2. 協調推進全縣民生工程的組織實施。
3. 牽頭全縣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工作。
4. 財政各項農民補貼資金的管理和發放。
5. 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組織引導、政策宣傳、資金監管、督促檢查工作。
6. 家電、汽車機車下鄉政策的宣傳貫徹和資金監管、補貼發放等組織實施工作。
7. 按規定監管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對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財務管理職責。
(三)加強的職責
1. 改革完善預算管理。逐步將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完善支出標準,細化部門預算,提高預算管理的科學化和透明度;對行政事業單位推行國庫集中收付。
2. 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完善公共財政體系。調整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著力增加對民生和社會保障的投入,合理界定財政保障範圍和標準,提高基本公共服務能力。嚴格控制一般性開支,降低行政成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政、稅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和執行地方財政、稅收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參與制定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和執行縣對鄉鎮人民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二)編制全縣年度財政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和縣本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財政決算;管理和監督全縣各項財政收支,負責財政資金調度和撥款;負責國庫集中支付改革工作;擬訂和監督執行政府採購政策;審核彙編財務收支計畫和決算;負責指導全縣鄉鎮財政管理工作。
(三)管理和監督全縣財政社會保障支出、城市住房支出和土地出讓支出;參與投資、勞動工資、物價、經貿、科教、住房、土地、醫療、社會保險等方面的改革。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監督全縣彩票發行。
(五)負責耕地占用稅和契稅的徵收管理及涉稅案件稽查工作;負責財政對農業投入的管理工作。負責管理縣級財政支農資金和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及資金。負責財政對農民各種補助的管理撥付發放工作。
(六)負責管理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負責會計人員和會計從業資格管理,組織開展會計人員繼續教育。
(七)負責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制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制度;負責縣屬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
(八)負責全縣國債管理工作和地方證券、金融、保險等機構的財務監管工作;負責管理世界銀行貸款、外國政府貸款、亞洲開發銀行貸款等。
(九)負責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組織引導、政策宣傳、資金監管、督促檢查等相關工作。
(十)負責全縣民生工程的協調、調度、督查、考核、宣傳以及資金的籌集和管理;負責全縣農村綜合改革工作的組織、指導、監督和檢查。
(十一)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對全縣財政系統財政、財務收支實施全面監督管理;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負責財政、稅收政策法規的宣傳工作。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財政局設1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稅政法規股)
綜合協調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制定機關內部工作制度,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重要報告和檔案的起草修改;負責組織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統一管理財政信息、信息網路和財政宣傳;負責局機關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訪、綜合治理、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機關行政事務管理等工作;配合有關股室做好局機關精神文明創建工作。
組織或參與地方財政、稅收政策調研、起草工作;負責財政依法治理有關事項,監督檢查財政、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的實施;參與辦理財政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及行政處罰案件有關事宜,負責國家賠償費用的管理;負責調解涉及縣單位的產權糾紛和行政仲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稅收政策和財稅協調事項;參與辦理中央政策統一規定的稅收先征後返、先征後退工作;指導全縣財政系統的稅政法制工作。
(二)預算股(預算編制辦公室、國庫股)
擬定財政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研究提出編制年度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議;負責編制縣本級財政收支計畫,提出縣本級部門的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審核部門專項資金項目建議,並提出預算的調整;匯總編報年度全縣財政收支預算;分析報告全縣預算執行情況;擬定縣與鄉鎮的財政分配政策,負責縣對鄉鎮的財政轉移支付工作;指導鄉鎮預算管理,管理政府性債務,執行國家政府性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擬訂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承擔與縣人大財經委員會的有關聯絡工作和審計部門審計縣本級財政預算執行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革命老區專項轉移支付資金項目等。
承擔縣本級部門預算編制的具體工作;承擔縣本級部門預算項目庫和基礎信息管理工作;負責縣級行政事業單位財政統一發放工資有關工作;配合做好縣人大對部門預算審查監督工作;為各部門和社會有關方面提供有關預算定額、具體預算支出政策諮詢服務等。
負責縣級財政收支預算執行;執行國家金庫管理制度及總預算會計、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和政府會計制度;提出和擬定縣本級財政國庫管理辦法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指導全縣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和財稅庫銀聯網工作;負責總預算會計和預算外專戶會計核算;負責辦理縣級國庫資金的調度和資金的撥付;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財政性資金管理辦法以及財政專項資金的撥付;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匯總並編制全縣和縣本級財政決算和行政事業單位決算;負責辦理與省財政及鄉鎮財政的年終結算工作;統一管理縣本級財政的銀行開戶,統一管理和審批縣本級預算單位銀行賬戶開立、變更和備案;負責縣本級國債轉貸資金管理核算;管理縣本級償債準備金;負責辦理符合國家退稅政策的企業一般增值稅退稅初審工作。
(三)行政政法、教科文股
承擔行政、政法、黨派團體、外事、旅遊、武警、消防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負責全縣非貿易非經營性外匯的支出管理;擬定相關財務管理制度,提出行政性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及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審核提出所聯繫部門(單位)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及編制年度滾動預算建議;負責審核所聯繫部門(單位)的預算內、外資金收支計畫;負責所聯繫部門(單位)年度綜合財政預算的執行;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管理。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體育、計畫生育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制定財政支持教科文事業改革與發展的政策;負責組織擬定事業單位有關財務管理制度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會同所聯繫部門(單位)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及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審核提出所聯繫部門(單位)年度事業發展財政支持項目及專項資金支出預算編制建議;對項目實施中的資金使用管理進行督查和績效考核;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預算執行情況的管理。
(四)經濟建設股
承擔發展改革、物價、交通、國土資源、住房和建設、規劃、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環保、安全生產、糧食、供銷、總工會、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商務局、經濟開發區、旅遊度假區等部門預算工作;管理財政支持經濟建設資金、基本建設(國債)資金、排污費、專項儲備經費和風險基金,以及有關政策性補貼和重要儲備商品政策性補貼資金;參與研究我縣貫徹國家重要商品流通領域的巨觀調控政策的實施意見;參與投資管理體制改革和投資政策研究等有關工作,參與財政投資項目安排;負責縣級重點項目財政性資金的籌集和管理工作;承擔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全縣企業和有關行業發展的財政政策;參入企業改制、改革工作,管理企業改制資金,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制辦法;負責管理非公經濟等有關企業發展的專項資金;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
(五)農業股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財政支農政策;擬定、修訂全縣財政支農政策;參與編制農業發展規劃和政府扶貧規劃;制定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負責全縣農口各部門項目申報和資金落實,並進行項目效益考核;管理和監督財政支農資金、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財政扶持資金;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管理辦法;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
(六)社會保障股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食品藥品監督、殘聯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參與全縣社會保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和執行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組織編制、審核社會基金預決算草案,負責對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執行情況的監督管理;會同相關部門研究提出社會保障專項資金支出標準、年度預算等;負責對社會保障專項資金支出監督和管理;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
(七)會計股
監督和管理全縣會計工作;宣傳貫徹實施《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組織、管理和指導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按規定承擔負責全縣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和會計人員從業資格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指導和監督社會審計、會計代理工作;負責全縣代理記賬機構的行政審批和日常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全縣財政會計學會及珠算協會日常工作等。
(八)人事教育監察股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局屬單位有關人員的調配、考核、任免、獎懲工作;指導全縣財政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制定並組織指導全縣財政系統的幹部培訓計畫;協助有關部門搞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計畫生育等工作;協助做好紀檢監察工作。
(九)財政監督檢查局
擬定全縣財政監督檢查辦法和制度;監督檢查本級和下級政府所屬各部門、各單位預算執行情況,並對發現的違法違紀行為提出處理意見;監督本級和下級政府所屬各部門、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以及執行財稅法規政策、財務會計制度的情況,並對其違反財經法紀法規的行為和案件進行處理;協助省、市財政監督局對註冊會計師行業貫徹執行財稅政策、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在執業活動中的公正性、合法性進行監督;受理違反財稅法規、政策和財務及會計制度的舉報事宜,辦理對堅持執行財經紀律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重點案件;對本級政府的各項國有資產進行監督;根據授權辦理其他有關監督檢查事項;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專項工作等。
(十)農村財政管理局
負責全縣耕地占用稅、契稅(即“兩稅”)的徵收管理和涉稅案件的稽查工作;負責全縣財政補貼農民資金管理和“一卡通”打卡發放工作;負責全縣鄉鎮財政所(分局)業務指導工作;負責指導財政所(分局)對鄉鎮財政資金監督工作。
(十一)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統一管理全縣農業綜合開發工作;編制農業綜合開發年度及中長期開發規劃,擬定全縣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資金、財務管理制度與細則,統籌安排和管理中央、省、市、縣農業綜合開發財政資金,組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申報、評估、審批、招標、監理、檢查、驗收等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信息統計、人員培訓和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
(十二)金融國際債務股
負責對上級財政部門轉貸給縣政府的外國政府和金融組織貸款的日常管理工作;編制全縣利用外國政府和金融組織貸款計畫,審批和編報利用外國政府和金融組織貸款年度決算;制定全縣利用外國政府和金融組織貸款管理辦法和有關制度,參與貸款項目的申報、評估、執行、監督和檢查,並負責落實還貸計畫;管理貸款項目專用帳戶,辦理項目的報賬和撥款手續,並負責貸款項目國內配套資金的管理;負責全縣地方銀行、擔任及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財務監管;負責全縣國債的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全縣的政府統借統還外債和外國政府貸款的還本付息年度預算和中長期計畫;參與對外磋商、談判與簽約工作;負責對貸款項目單位在項目招標過程中和委託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和管理。
(十三)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局(綜合股、清理規範津貼補貼辦公室)
負責縣本級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附加、捐贈、罰沒收入、國有資源使(占)用費收入以及其他非稅財政性資金的徵收管理工作;負責縣本級非稅收入計畫編制、執行和決算審核彙編工作;負責縣本級非稅收入的管理操作規程的制定及財務會計核算等工作;負責縣本級非稅收入政策執行情況檢查和征費稽查工作;負責全縣非稅收入的票據的管理;負責對全縣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工作的指導,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提出運用財政政策實施巨觀調控的建議;負責重要的財稅改革的研究和協調;參與工資、物價、住房和國有土地等制度改革;參與擬定非稅收入管理的規章制度及各項實施辦法;承擔彩票、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縣本級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管理工作;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及分析工作;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
(十四)政府採購辦公室
承擔全縣政府採購的管理和監督執行工作;擬定和執行本縣關於政府採購的相關規定,制定本級政府集中採購目錄、限額標準,編制政府採購計畫,審批政府採購預算;負責政府採購資金的管理,依法對政府集中採購機構和採購活動實行監督管理;負責政府採購的業務培訓工作,指導全縣政府採購工作。
(十五)農村綜合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農村綜合改革工作的綜合協調、組織實施、調研監督、宣傳等項工作,宣傳落實國有農場稅費改革政策,積極推進鄉鎮機構改革;確保農村義務教育投入;建立農村公共財政制度,推進農村公共財政體系,化解農村義務教育債務,參與鄉村債務化解,進行改革督查考核和信息報導工作,深入基層開展改革專題調研。
(十六)民生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
研究擬定全縣民生工程實施方案、相關政策及配套措施;研究落實民生工程的資金籌集、分配方案,組織對民生工程資金籌措、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組織開展民生工程督查、檢查,協調推進全縣民生工程的組織落實,對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直有關部門的民生工程工作落實情況進行嚴格考核和評議;負責收集、整理、分析民生工程相關信息資料,及時了解掌握全縣民生工程工作進展情況;負責全縣民生工程的宣傳、信息發布工作,及時宣傳民生工程政策和進展情況,總結交流各地的典型經驗。
(十七)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組織對全縣範圍內的國有資產現狀和增減變動情況的調查研究及登記管理工作,制訂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加強對國有資產投資的管理,參與國有資產的分配和回收投資的再分配,促進投資效益的提高;對全縣範圍內的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增減變動情況及運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審查和審批企業在改制、兼併、拍賣、破產清算等活動中涉及國有資產的評估、產權變動和財務處理問題;審查批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轉移、評估和財務處理問題;組織對企業、行政事業單位閒置國有資產的處理,提高資產的利用率;審查和審批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財務報表。

其它事項

(一)保留縣國庫集中支付中心,副科級事業單位,定事業編制15名,經費財政供給,設領導職數1正2副。
主要職責:負責辦理財政支付業務;監督代理銀行辦理財政資金直接支付和授權支付業務;管理和使用國庫單一賬戶體系有關賬戶;辦理財政零餘賬戶和預算單位零餘賬戶的開設、變更和撤銷等事宜;管理各預算單位直接支付和授權支付預留印鑑卡;接受國庫股核批的部門用款計畫,監控單位預算指標和用款計畫餘額;核算國庫集中支付的執行情況;管理國庫支付信息,並及時匯總上報;積極推進國庫管理制度的改革,加強對財政資金的管理,及時掌握動態,確保資金運行安全。
(二)保留投融資管理中心,正科級事業單位,主任由財政局局長兼任,配專職副主任1名,定事編3人,人員編制在縣財政系統內調劑。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關於政府投融資和國有資產管理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為投融資管理委員會審定政府投融資計畫提供決策依據和建議;參與制定並執行政府投融資政策,負責政府投資項目資金的管理、監督;負責融入資金的管理、調度、償債和資金平衡工作;負責政府授權範圍內的國有資產運營和國有資本投資經營,承擔保值增值責任,行使國有資產與國有資本出資人收益權;負責政府投融資間隙資金委託貸款的管理、監督;負責中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專項資金和信用擔保基金專項資金的管理、監督;協調政府投融資主體與金融機構之間的合作和往來業務;對政府投融資主體實施日常監督和考核獎懲;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撤銷縣政府採購中心,其行政職能劃入政府採購辦公室,政府採購的業務工作劃入縣招標採購管理局。
(四)原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局、政府採購中心所定21名事業編制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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