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二)推進全縣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協同相關職能部門擬定全縣衛生體制改革方案;貫徹衛生、食品安全、藥品、醫療器械的法規、規章,執行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
(四)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
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
(五)編制全縣衛生區域規劃工作,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縣衛生資源配置;制定農村衛生、社區衛生、婦幼保健和健康教育發展規劃、服務標準並組織實施。協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衛生行業的收費標準。
(六)負責全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綜合管理。
(七)貫徹“
預防為主”的方針,開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重大疾病防治措施;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管理和加強傳染病防治,組織對重大疾病的綜合防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蔓延;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
(九)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繼承和發展中醫藥文化,制定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納入全縣衛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協調有關部門共同發展全縣中醫藥事業。
(十)承擔全縣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十一)承擔全縣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行業的監督管理工作。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承擔組織實施醫療機構、醫療執業人員、醫療服務技術及
大型醫療設備的審核報批工作,監督醫療服務質量。依法監督採血、供血渠道及臨床用血質量。
(十二)制定全縣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重點適宜醫藥技術推廣項目,組織實施成人醫學學歷教育,對全縣醫學教育培訓工作進行指導和管理,組織開展醫學繼續教育工作。
(十三)制定我縣衛生人才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和職業道德規範培訓工作。
(十四)加強衛生工作的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國際國內倡導的衛生宣傳活動。
(十五)承擔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保健有關工作。
(十七)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衛生局設7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宣傳、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訪、接待、政務公開、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人大議案、
政協提案辦理、信訪督辦等工作;負責衛生法制、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安全工作。
人事監察股
制定全縣衛生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實施衛生從業人員職業道德規範;負責局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
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系統的
人事檔案管理和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擔幹部考核、任免、備案及後備幹部的選拔培養工作;承擔局黨組會議記錄、檔案管理工作;協助抓好
黨風廉政建設、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會同有關部門對黨員、幹部進行黨紀、政紀教育;會同有關股室研究、制訂衛生系統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綜合治理的措施;受理黨員和監察對象的控告和申訴,調查處理監察對象違反黨紀和政紀的案件;配合上級紀檢監察機關查處違紀違法案件。
規劃財務股
編制縣域衛生事業發展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縣衛生資源配置;加強醫療衛生單位的財務監管;負責
衛生事業費的預、決算和
財務會計制度的實施,引進和利用國內外建設項目資金,加強專項資金的管理;負責衛生統計、
財務審計工作;負責大型醫療儀器設備的配置和醫療機構基建項目及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負責項目經費監管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資產、財產管理工作;協助做好實施衛生事業單位
績效工資工作。
醫政與醫療服務監管股
(中醫藥管理股、行政許可股)
負責制訂全縣醫療事業的發展規劃、醫療機構設定規劃和機構資質審批、執業登記等工作;組織成人醫學學歷教育;組織執業醫師、
執業護士的考試、考核和註冊登記工作;指導醫院藥事、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等有關工作;承擔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監管工作,建立醫療機構醫療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組織開展醫療質量、安全、服務監督和評價等工作;承擔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工作;依法監督管理採血、供血渠道及臨床用血質量;負責醫療質量管理和組織協調醫療事故的技術鑑定、醫療糾紛的處理,負責監督管理醫療機構藥事工作;負責醫療急救和重大
突發性事件人員傷亡的緊急醫療救護組織指揮工作;負責衛生下鄉的組織工作;協同做好衛生行政執法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醫保工作;負責醫學會、協會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中醫藥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承擔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及臨床用藥等的監督管理責任;負責監督和協調醫療機構的中西醫結合工作;組織開展中藥資源普查,促進中藥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組織開展對中醫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醫藥文化的繼承發展。
負責承辦本單位所有的
行政許可事項;按照政策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核驗,確保審批材料準確無誤;對申請項目進行審批許可,頒發許可證;收取項目審批行政事業費和服務費用;做好相關行政許可項目材料的歸檔工作;做好與相關業務股(室)的檔案交接及審批情況通報工作。
基層衛生與婦幼保健股
擬定農村衛生、
社區衛生服務、婦女兒童保健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基層衛生組織建設及初級衛生保健規劃的實施;組織指導嚴重危害婦女、兒童健康疾病的防治工作;貫徹實施《母嬰保健法》等法律、法規;負責優生優育宣教工作和質量督查、業務
指導工作;開展以預防為主的中老年健康知識宣傳工作。
縣公共衛生應急處理辦公室
擬定全縣
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指導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活動;負責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其他突發事件實施預防控制以及緊急醫學救援;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防控和應急措施;負責對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其他事故等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
縣疾病預防控制辦公室
負責重大疾病的預防和控制,制定重大疾病防治規劃;管理傳染病、地方病、
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及
寄生蟲病的防治;組織或指導對不明原因疾病、新發疾病的調查;依法組織調度全縣的衛生技術力量,協助縣人民政府對重大疫情實施緊急處置,防止疫情的蔓延;負責縣防治
愛滋病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負責貫徹執行中央、省、市、縣關於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和創建衛生城市、衛生村鎮的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定全縣愛國衛生工作和創建工作規劃、計畫和責任管理目標,組織開展城鄉社會性
公共衛生管理和民眾性社會衛生監督活動;負責全縣愛國衛生工作的檢查、督促、協調和指導;開展愛國衛生宣傳和健康教育活動,推進“九億農民
健康促進行動”;組織實施農村改水改廁,改善環境衛生條件;組織開展除“
四害”活動,控制和減少蟲媒和鼠媒疾病;承擔縣
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貫徹執行地方病防治工作方針、政策,研究制定我縣
血吸蟲病等地方病防治規劃、計畫和方案,並督促執行;負責檢查考核防治工作責任
目標管理落實情況;重點擬定血吸蟲病及部分限期消滅的地方病的防治措施;協調農、林、水等部門整改滅螺以及耕牛家畜查治工作;承擔縣地方病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人員編制
縣衛生局
機關行政編制1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縣疾病預防控制辦公室(縣
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縣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設主任1名(按副科級配備)。紀檢組長的配備按有關檔案規定執行,其人員編制含在機關總編制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