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原縣經濟委員會的職責和協調、推進信息化工作的職責。
(三)增加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信息資源整合與開發利用等職責。
(四)將原縣經濟委員會承擔的指導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綜合利用職責,劃入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保留工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經濟、信息化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經濟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
(二)預測、分析經濟運行態勢,調節國民經濟日常運行,制定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和政策措施,組織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向縣政府提出意見和建議;承擔工業、信息化相關行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等工作。
(三)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經濟和信息化產業政策,指導行業發展、行業結構調整,提出重點行業、重點產品的調整方案,組織制定行業的發展規劃,實施行業管理;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鹽業行政管理工作。
(四)研究和規劃全縣工業行業投資布局,定期公布項目投資引導目錄,指導除國家撥款以外的工業企業投資方向,進行項目的登記備案和監督;指導企業利用外資,開展國際化經營以及智力引進和國際交流合作;負責全縣重點技術改造項目的監督和督查。
(五)指導企業工作,對各種經濟成分的企業實行巨觀管理和指導,規範企業行為規則;研究擬定企業改革的政策措施和企業體制改革方案,指導企業的改革、改組、兼併、破產等工作,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參與指導企業的融資工作,提出企業股份制改革有關意見;指導企業的管理、扭虧和減員工作;指導企業內部的法律顧問工作。
(六)研究企業技術進步的政策措施,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推動產學研聯合;組織指導企業技術進步、技術引進和重大技術裝備研製;指導工業和信息化相關產業的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工作,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負責散裝水泥的管理工作。
(七)負責電力行業的管理和監督,組織編制全縣電力發展規劃,承擔電力管理與運行監測工作,監督指導電力調度,指導電力生產安全管理;協調電力生產的重大問題。
(八)負責非煤礦山行業管理工作,承擔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指導檢查非煤礦山標準化建設,負責全縣民爆生產和銷售企業行業管理。
(九)負責指導縣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創業創新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十)統籌推進全縣信息化工作,組織擬訂相關政策措施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通信網、廣播電視網和計算機網融合發展,指導協調電子政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承擔信息安全管理責任,指導和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安全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全縣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信息安全防範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一、負責綜合運輸的協調工作,制定應急預案,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涉及交通、郵電方面的重大問題。
十二、根據縣政府授權,履行責任人職責,監管委屬企業及集體企業的資產,加強資產的管理工作,承擔監管企業資產保值增值責任。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縣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設6個內設機構:
政策法規科
負責委機關文秘、機要、檔案、保密、財務工作,負責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負責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目標管理、效能建設和重要工作的督查督辦;負責政務信息和機關辦公信息化工作;負責會議組織和綜合性文稿的起草與審核工作;負責機關內部行政管理、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和委屬企業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工作;負責有關職稱的評審、申報工作;負責系統內的計畫生育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維穩工作;負責歸口部門的聯絡以及黨務工作;協助黨組做好委管幹部考察、任免和其他工作;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負責國家、省、市經濟與信息化的政策研究工作;組織開展經濟調研工作;負責新型工業化、信息化與工業化融資等戰略研究,綜合分析近期國民經濟運行和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指導行業執法、文書審核,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聽證工作;指導企業法律顧問工作;承擔減輕企業負擔工作。
經濟運行辦公室
監測、分析全縣經濟運行態勢,組織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家產業政策,研究提出產業發展方向、重點發展的行業,監督檢查產業政策實施情況,協調解決執行中的重大問題,制定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和改革措施;承辦企業統計資料的匯總和整理工作;實施行業管理及行業扶持,對各種經濟成份的企業經營管理活動實施指導和巨觀管理,規範企業行為;編制全縣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年度生產計畫和發展目標,收集、匯總財務、統計月報,監測、分析其運行態勢,實行動態管理;指導全縣企業扭虧增盈工作;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綜合運輸協調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涉及交通、郵電方面的重大問題,負責工業行業招標活動的監督執法工作;推進企業管理創新,總結推廣企業管理經驗,指導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促進銀企合作,拓寬企業融資渠道,協調解決企業融資的重大問題。
改革與發展辦公室
研究企業的發展環境,擬定企業的扶持政策,指導企業的改革、發展與技術進步,研究提出重點行業生產力布局、城鎮工業綜合發展方案、技術改造項目規劃和重點產品結構調整方案並組織實施;建立完善技術改造項目庫,提出鼓勵企業技術改造的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推動企業技術創新工作;指導和協調重點技術創新項目、重大引進技術消化吸收項目的實施;指導和推動企業技術創新機制建設及產研聯合;指導和協調企業重大技術裝備項目的研製工作;推動企業專利工作和民眾性技術活動;組織和推進工業和信息化相關產業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指導和推動以節能降耗為主要內容的新品種、新技術開發和設備改造;指導和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的發展;研究擬定企業改革的政策措施和企業體制改革方案;指導企業的改革、改組、兼併、破產等工作,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參與指導企業的直接融資工作;負責企業技術改造和政策性兼併破產以及其它重大經濟政策改革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督辦落實工作;指導企業實施企業標準的劃分和認證工作;承辦委及委屬單位招商引資工作,承擔改制後存量國有、集體資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行業淘汰落後產能工作。
中小企業局
研究提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全民創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相關配套政策;指導鄉鎮企業、非國有企業的發展,維護其合法權益;促進建立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和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推進中小企業信用制度建設,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徵集及評價體系;引導推進全縣中小企業進行布局的合理調整,發展園區經濟,促進小城鎮建設;指導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創業、創新,推動建設完善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負責中小企業服務中心、中小企業信息網籌建及日常管理工作,承擔鄉鎮經濟發展考核、考評工作;聯繫工商領域行業協會及相關中介組織,負責企業家協會籌備和日常工作。
行業管理辦公室
承擔電力、輕工、物資、鹽業等行業管理工作;承擔全縣電力行業管理和運行監測工作,協調電力運行的重大問題;負責對電力企業和用戶執行電力法律、行政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電力資源配置和農電管理工作,監測調控電力生產運行,指導協調電力生產調度,負責電力生產應急管理,指導電力安全生產管理,參與電力生產重大安全事故的處理;負責農村電氣化建設及規劃以及農電體制改革工作;負責全縣電力設施和電能保護工作;負責全縣鹽業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散裝水泥的管理工作;負責輕工行業管理工作;研究擬定輕工行業發展規劃和行業規範,引導行業合理布局。
組織實施國家有關工業、信息化發展的科技規劃、政策、標準和技術規範;承擔電子信息行業管理工作;承擔信息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的有關管理工作;協調處理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助推進重大信息化工程;負責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和信息技術的推廣套用,指導套用信息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推進企業信息化建設;協調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和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參與有關重大信息化項目的安全審查工作;組織擬訂信息化發展規劃。
安全生產科
提出企業和信息化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劃和建議,擬訂技術標準和規章制度;指導重點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監督重點項目安全生產“三同時”措施落實工作;參與重特大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全縣民爆銷售許可證的審核和備案工作;負責全縣民爆銷售行業安全管理;負責鐵路地方有人監護道口的安全管理。
負責非煤礦山行業管理工作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非煤礦山發展規劃、行業規章、管理辦法和準入條件;調整最佳化行業布局和產業結構,整頓和規範行業發展秩序,推進非煤礦山合理開採和資源綜合利用;負責檢查非煤礦山標準化建設和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