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潛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根據《中共安慶市委辦公室、安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潛山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辦〔2019〕7號)和《中共潛山市委、潛山市人民政府關於潛山市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潛發〔2019〕6號),制定本規定。

潛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牌子。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分析研究經濟形勢,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的目標以及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編制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預案,組織開展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二)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經濟運行中的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
(三)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四)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組織協調信用體系建設。
(五)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各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政策,組織編制服務業發展規劃。
(六)組織協調和推進經濟技術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區域經濟協作政策;承擔政府對口支援工作。
(七)擬訂區域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落實國家區域性經濟發展政策的有關工作;研究提出新型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有關政策建議,指導鄉鎮經濟發展和經濟強鎮有關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扶助貧困地區經濟開發計畫和以工代賑計畫。
(八)組織擬訂全市社會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教育、體育、文化、衛生健康等社會事業與國民經濟發展的協調。
(九)推進全市可持續發展,負責指導全市節能工作和協調能源綜合利用;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
(十)負責編制全市重點項目建設計畫,組織指導全市重大項目謀劃和儲備;監測分析重點項目前期工作和實施情況,研究提出推進重點項目建設的政策建議。
(十一)實施國家、省、安慶市能源工作政策法規、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組織編制全市能源發展規劃,研究和協調能源發展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推廣能源新產品、新設備、新技術工作;承擔電力管理工作。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範等,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相關地方標準和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十四)研究提出全市重要物資儲備規劃和儲備品種目錄的建議;組織實施全市重要物資、應急儲備物資和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組織和指導救災捐贈等社會互助活動。
(十五)管理糧食、棉花和食糖儲備;負責潛山市本級和受委託省及安慶市級儲備糧棉行政管理;監測全市糧食和重要物資供求變化並預測預警;承擔全市糧食流通總量平衡的具體工作;指導協調國家政策性糧食購銷工作,保障軍糧供給;建立區域間糧食購銷關係,協調產銷區糧食餘缺調劑;承擔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的具體工作。
(十六)負責全市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承擔潛山市本級和受委託省及安慶市級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
(十七)根據儲備總體發展規劃,統一負責全市儲備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擬訂全市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有關儲備基礎設施和糧食流通設施市級投資項目。
(十八)負責對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市糧食庫存檢查工作。
(十九)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制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負責協調推進糧食產業發展有關工作;負責糧食和重要物資儲備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二十)貫徹執行國家、省、安慶市價格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價格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負責價格監測、價格預警和價格信息化工作;負責價格信息發布工作。
(二十一)研究制定價格改革中長期規劃和價格總水平年度調控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價格監測點建設和管理;建立和完善價格監測和調控體系,當價格異常波動預警時,負責實施《潛山市應對市場價格異常波動價格工作預案》,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調控市場價格。
(二十二)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制定的商品、服務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的規定;負責制定全市價格(收費)管理目錄;按照《安徽省定價目錄》的定價許可權規定,負責制定和調整市級管理的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負責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成本調查、定期成本監審和定調價成本監審工作。
(二十三)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和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網路型自然壟斷行業價格(收費)管理。
(二十四)負責全市價格鑑證、價格認證、涉稅涉紀涉案物品價格鑑定及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評估工作;負責價格爭議調解處理工作。
(二十五)負責全市公共資源交易工作,對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實施監督和檢查,依法按規調查處理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二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事科)。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組織重要會議,並負責會議報告和綜合性文章的起草;負責機關公文處理、印鑑保管、政務信息、檔案、機要、保密、應急救災、公務接待、後勤管理及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承擔招商引資具體事務。
承辦委黨組管理的幹部考察、培養、選拔、任用、調配及民主評議、年度考核等工作;負責單位人員編制、崗位設定、職工勞動工資、專業技術職稱申報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及信訪維穩工作;負責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和效能建設工作;負責指導系統內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承擔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工作;指導國有糧食企業進一步深化改革。
督促發改系統貫徹執行市委市政府的決定、命令情況;受理黨員和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調查處理監察對象違反黨紀和政紀案件;配合上級紀檢監察機關查處違紀違法案件;貫徹落實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加強反腐倡廉工作部署。
(二)財務科。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負責機關、所屬單位預(決)算的編制、審核、報批、執行及政府採購管理工作;負責行業內部審計和財務監督工作。擬訂市級有關糧食和物資儲備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審計監督等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相關資金。
(三)國民經濟綜合科(經濟體制綜合改革辦公室)。研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巨觀經濟走勢的預測、預警工作,提出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等巨觀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組織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
提出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區域規劃。
組織擬訂區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發展的政策建議;承擔國家、省區域性經濟發展戰略相關政策的落實工作;負責國家、省、安慶市經濟發展戰略銜接工作,承擔指導鄉鎮經濟發展有關工作;研究擬訂橫向經濟聯合和經濟協作的政策、規定和辦法;負責政府對口支援工作。
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承擔推進小城鎮發展改革試點任務,承擔擴權強鎮指導工作;研究提出推進新型城鎮化發展政策措施;參與組織開展統籌城鄉發展工作。
(四)重點項目建設辦公室(鐵路建設辦公室、固定資產投融資科)。編制市重點項目建設計畫,指導督促和考核評價計畫實施;分析監測重點項目前期工作和實施情況,研究提出推進重點項目建設的政策措施建議,協調全市重點建設項目有關問題;組織指導和協調推進全市重大項目謀劃和儲備;承擔市重大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銜接落實省重點項目行動計畫項目工作;承擔市推進與中央企業合作發展的具體工作。
負責統籌鐵路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研究全市鐵路發展戰略和規劃,協調推進全市鐵路項目建設工作;協調開展鐵路建設項目前期工作;承擔鐵路項目布局節點銜接,負責提出鐵路建設地方配套資金籌措方案,管理地方配套資金;指導編制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標準方案,協調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工作;負責鐵路項目前期和建設中相關問題的協調服務工作。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利用外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政策,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建議;按規定許可權申報和管理政府基礎設施建設、城市建設、保障性住房建設、涉外資金投資項目、地方企業債券發行;負責辦理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規劃和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申報等相關工作;上報境外投資項目;負責辦理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項目的進口設備關稅減免申報工作;參與大中型項目的竣工驗收和評價工作;參與勘察設計單位全面質量管理及地方建設設計標準、設計收費、政策和指標的協調和審定;承擔市政府投資公益性項目前期工作;承擔信用體系建設有關工作。
統籌協調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按規定管理交通運輸重大建設項目和協調推進前期工作。
(五)產業科(以工代賑辦公室)。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狀況,研究農業和農村經濟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政策建議;銜接平衡全市農業、林業、水利、氣象、水產、畜牧等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監督檢查計畫執行情況,會同開展相關項目管理;研究提出全社會水利建設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負責以工代賑、鄉村振興等相關工作。
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全市工業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參與編制工業發展總體規劃和重點行業、支柱產業中長期規劃;負責重大產業項目儲備;按規定審核工業重大項目,負責工業發展“三高”(高成長性、高加工度、高附加值)項目的申報及資金的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全市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按規定審核重點高技術產業項目,組織協調高技術產業基地和產業鏈建設;提出全市新興產業發展戰略,組織新興產業申報國家創投項目工作;負責產業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項目的申報及管理工作。
研究提出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建議;指導和綜合協調服務業發展;銜接平衡服務業和其他產業發展;負責申報管理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組織編制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六)行政許可科負責許可權範圍內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核准、備案和節能審查工作;提出修訂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的建議;受理定調價行政審批申請。
(七)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科(能源辦公室)。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組織擬訂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發展的規劃和政策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規劃、環境整治規劃;組織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參與生態市建設和全市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承擔全市節能審查相關工作;承擔長江經濟帶相關政策的落實工作。
實施國家、省、安慶市能源工作政策法規、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訂全市能源發展規劃,研究和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能源的行業規劃管理、協調工作;按規定負責審查上報能源建設項目;綜合協調能源行業節能和綜合利用,指導能源科技進步;協調能源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推廣套用能源新科技、新產品、新設備;監測分析能源產業發展狀況、運行情況和市場需求,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
承擔電力管理與運行監測工作,監督指導電力調度,指導電力生產安全管理,協調電力生產的重大問題;負責電力設施和電能保護工作的指導與監督。
(八)社會科。研究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目標的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參與編制教育、體育、衛生與健康、文化、廣播影視、旅遊、政法、民政等各項社會事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社會事業專項投資計畫;審核和申報社會發展領域重點項目和國家、省、安慶市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項目;會同相關部門編制和申報中等專業學校招生計畫; 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及人口政策。
(九)糧食(物資)儲備與調控科。研究提出全市糧食購銷政策的建議並組織實施;擬訂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標準,研究提出潛山市本級儲備糧棉糖收購、銷售、進出口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輪換計畫;指導協調政策性糧食購銷和地方儲備糧管理,保障軍糧和政策性糧油供應;擬訂從事糧食活動的糧食經營者的具體條件;擬訂全市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全局統計工作,承擔糧棉糖市場監測預警、統計工作。
研究提出全市儲備總體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的建議;組織編制全市糧食流通、加工和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提出糧食和重要物資儲備市級投資和財政性資金投資方向、規模以及安排的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有關項目的資金申請、項目審核並指導實施。
研究提出健全重要物資儲備體系、規劃、計畫的建議;制定救災物資儲備政策和制度;組織實施重要物資和救災物資儲備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承擔重要物資儲備和能源儲備相關統計工作。
(十)倉儲與科技科(執法監督科)。承擔所屬物資儲備單位安全儲存和安全生產的監管;承擔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制定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倉儲管理政策和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有關地方標準、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承擔協調推進糧食產業發展有關工作,指導糧食加工業發展;負責潛山市本級和受委託省及安慶市級儲備糧的庫存管理和質量安全;負責潛山市本級儲備糧承儲資格管理相關工作;指導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的科技創新、技術改造;承擔糧食和物資儲備信息化建設工作。
擬訂全市糧食和物資儲備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糧食和物資儲備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制度和政策執行情況;對潛山市本級儲備糧棉管理情況實施依法監管;建立健全儲備責任追究機制,依法組織對重大案件查處和督查督辦;組織指導糧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承擔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落實情況考核的日常工作;負責糧食企業信用體系建設。
(十一)價格科。負責擬訂市管商品和服務價格管理的政策和辦法;負責全市公用事業價格、經營性服務收費和中介機構服務收費管理;制定、調整由市級管理的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收費);指導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收費)。
負責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制定、調整市級管理(或授權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組織實施治理亂收費等工作;負責制定經濟適用住房等享受國家優惠政策的居民住宅價格;制定廉租住房、公用住房租金及房地產交易收費等具體標準;制定物業管理服務收費具體標準;參與制定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協調、處理房地產價格方面的事宜;負責基本建設項目收費審核工作。
貫徹落實有關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成本監審工作制度,組織、指導全市價格成本調查和監審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定價權範圍內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的定調價成本監審和定期成本監審;負責組織實施國家行政機關收費標準制定時的成本監審;建立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成本資料庫,依法發布價格成本信息;承擔國家和省市下達的主要農產品、工業品、服務價格成本和流通費用的調查、匯總、分析。負責全市市場價格監測,分析預測市場重要商品價格走勢和價格總水平運行態勢;負責組織實施我市價格監測網路數據的匯總上報;跟蹤反饋國家、省和安慶市重要經濟政策在價格領域的反映,實施價格預測並適時提出預警建議;承擔省、安慶市安排的主要農產品調查任務及價格備案工作。
(十二)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辦公室。指導和協調全市公共資源交易工作;對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實施監督和檢查;依法按規調查處理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人員編制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27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總經濟師1名。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其他事項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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