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安慶市委辦公室、安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潛山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辦〔2019〕7號)和《中共潛山市委、潛山市人民政府關於潛山市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潛發〔2019〕6號),制定本規定。
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人民防空辦公室)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以及人民防空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以及人民防空規範性檔案及發展戰略、改革方案、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實施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負責編制城市建設資金使用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地下空間規劃編制及開發利用。
(三)負責擬定全市住房保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保障性住房建設、銷售、分配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準入、退出機制;負責公有住房出售、集資合作建房、住房分配貨幣化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市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房地產市場管理。
(五)負責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新建住宅小區綜合查驗工作;負責管理房屋專項資金。
(六)負責城鎮房屋安全工作;負責白蟻防治工作。
(七)負責全市建築市場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工作;負責對建築市場工程造價計價行為監督檢查;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
(八)負責推廣套用新型牆體材料,指導建築節能和城鎮減排工作,推進綠色建築建設。
(九)指導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市政設施抗震設防工作;負責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十)負責指導和規範村鎮建設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
(十一)貫徹執行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築保護管理的政策規定;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名城(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協助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改善和美麗鄉村建設工作。
(十三)負責人民防空工作,指導民眾防空組織建設和訓練工作;負責人防工程審批和管理,戰時組織開展城市防空襲工作。
(十四)依法對住房和城鄉建設以及人民防空活動中各方主體行為進行監管,違法違規行為線索移交執法部門。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宣傳、接待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檔案、信息、安全、保密、督辦、政務公開、機關作風建設等工作;負責單位入口網站建設和管理,指導、協調各類信息系統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建設行業的統計信息工作,掌握建設經濟運行和重點項目建設動態;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婦委會及工會、關工委等事務性工作。
(二)財務科。制定部門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行政經費年度部門預算編制及年度決算、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和日常財務核算工作;負責審查局屬事業單位年度預算計畫和決算並匯總上報;管理局機關各項資金,指導系統內會計業務;組織系統內財務審計工作;負責局系統財務人員的業務培訓和業務指導工作;參與局基本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行政許可科)。負責本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法規的宣傳、諮詢及本系統普法工作;參與本系統內行政審批項目的審查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及來信來訪處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依法行政、信訪維穩、平安創建工作。
負責制訂和完善本部門行政許可項目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等;負責統一受理住建行業、人民防空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審核、上報和統一送達工作;負責依法依規徵收住房和城鄉建設以及人防民防行政規費和政府基金;負責本部門行政許可項目的統計分析和案卷整理歸檔工作。
(四)建築市場管理辦公室。研究擬定全市建築業、建材業的發展規劃,對建築業、建材業和勘察設計、監理、招標代理、造價諮詢等中介服務業實行行業管理,並負責其資質申報與動態核查的初審工作;指導和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市場行為;負責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管理,會同人社部門對非國有初級系列的建築工程類職稱進行評審和中高級職稱的初審工作;負責建築施工現場管理,指導文明施工;負責監督執行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技術標準和規範;負責指導建設行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負責建築業統計信息工作;負責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工作,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建築業協會工作;組織實施建築節能政策和發展規劃,負責新型牆體材料的推廣和套用,指導建設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指導建築業行業黨建工作。
(五)城市建設辦公室。負責建立城市建設項目庫,承辦城市建設項目前期工作;負責擬定城市建設年度計畫;負責編制道路、給水、排水、污水、燃氣、綠地、防洪排澇等專業規劃;負責供水、燃氣等行業及資質監管;負責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負責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指導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參與城市文明創建工作;會同相關部門編制、修訂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築保護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城市建設統計相關工作,指導城市建設檔案管理。
(六)住房保障辦公室。擬訂全市住房保障政策、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房改方案的擬定和實施、住房貨幣化分配;負責住房租賃補貼的發放及管理;負責公房使用權轉讓、出售管理;負責房改資金的歸集和使用監管;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保障性住房建設、銷售、分配和管理;負責住房保障準入、退出管理;負責棚戶區改造;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保障性住房資金的安排並監督實施;負責住房保障的檔案管理和統計工作。
(七)房地產市場(物業)管理辦公室。擬訂全市房地產行業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定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房地產行業管理、信用體系建設和資質、統計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和建設條件意見書核驗以及新建住宅小區的綜合查驗工作;負責房地產市場管理;負責房地產中介機構管理;負責建設和管理全市房地產信息系統;負責商品房預售資金和二手房交易資金的監管;參與國有土地出讓方案的擬訂;指導房地產開發行業黨建工作。
擬訂物業管理制度及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物業服務行業管理,建立行業信用檔案;指導監督物業管理項目招投標活動;負責物業管理用房的核定和備案;參與創建文明住宅小區工作;負責組織物業服務從業人員資格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監管;指導物業服務行業黨建工作。
(八)村鎮建設管理辦公室。擬定全市村鎮建設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村鎮建設管理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指導小城鎮、重點鎮、中心鎮和村莊建設;指導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傳統村落的保護、建設、管理和申報工作;協助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改善和美麗鄉村建設工作。
(九)人防管理科。貫徹執行人民防空工程防護標準和質量標準;制訂防空襲預案並組織實施;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保障通信警報暢通;負責人防文電處理、檔案、機要、保密等工作;編制人民防空經費預算;編制全市人防年度計畫和工程管理制度;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全市人民防空易地建設費的徵收、使用、監督管理;負責人防工作財務收支管理;管理人民防空國有資產;負責人防專業隊伍管理;組織、指導重要目標保護、疏散基地建設;負責政府賦予的搶險救災工作的組織與協調;負責戰時人民防空指揮、通信有關工作;負責重點人防工程建設;指導平戰結合工作,監督、檢查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設和管理,戰時組織人民防空工程保障。
人員編制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人民防空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13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工程師1名。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人民防空辦公室)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其他事項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