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永思,賢妃叔父也。妃初進封,詔以
梁師成第賜永思。建炎初,為閣門宣贊舍人、帶御器械。元祐太后在虔,帝遣永思迎歸,權三省、樞密事。
盧益頗與之交結,為諫官
吳表臣所論,
范宗尹請出永思,帝曰:“未可,姑罷祿以困之,庶知悔過。”遂奪職。既而辛企宗言永思嘗捕魔賊有功,復為帶御器械。
未幾,大理推治偽告,事連永思,帝曰:“永思雖戚里,既有過,安可廢法!”乃罷職就逮。獄成,追一官。尋復為閣門宣贊舍人,遷同知閣門事。永思乞增給食錢,戶部言其不應格法,乃止。紹興八年,自右武郎擢右武大夫、知閣門事,尋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