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朗,男,重慶市榮昌縣人民檢察院民行科科長。曾在西藏軍區某山地步兵旅後勤部工作。1998年,36歲時轉業到榮昌縣人民檢察院。1999年報名參加了縣委黨校為期四年的法律專業課程班,後又考上西南政法大學法律本科專業。
基本情況,主要事跡,榮譽表彰,
基本情況
潘朗,男,重慶市榮昌縣人民檢察院民行科科長。曾在西藏軍區某山地步兵旅後勤部工作。1998年,36歲時轉業到榮昌縣人民檢察院。1999年報名參加了縣委黨校為期四年的法律專業課程班,後又考上西南政法大學法律本科專業。
主要事跡
從2007年任民行科科長以來,他一共辦理了各類民事申訴案件987件,通過抗訴改判、撤銷原判發回重審、調解結案改變原審裁判的103件;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30餘件獲採納;和解各類民事申訴糾紛300餘件。
他辦理的《李樂明等75人與重慶虹橋煤業有限公司確認公司決議無效提請抗訴案》被最高人民檢察院授予全國檢察機關首屆“民事行政檢察優秀案件”。
榮譽表彰
撰寫的調研和理論文章先後被最高人民檢察院民行廳《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抗訴案例選》、《西南政法大學學報》、重慶市人民檢察院《法律與監督》、《檢察調研》等刊物採用。先後被評為全市和全國民事行政檢察辦案骨幹人才,獲得全國政法系統優秀黨員幹警、重慶市優秀共產黨員、重慶市先進政法幹警、重慶市五一勞動獎章、個人二等功等榮譽,2015年4月28日,胡海被授予全國勞動模範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