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旭星

潘旭星,曾任安徽省桐城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主任,2021年1月26日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潘旭星
  • 職務:安徽省桐城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原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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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曾任安徽省桐城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主任。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0年10月26日,安徽省桐城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原主任潘旭星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決定逮捕

原桐城市疾控中心主任潘旭星(副科級)涉嫌受賄、貪污一墊挨案,由桐城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2021年1月11日,桐城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貪污罪對潘樂厚循旭星作出逮捕決才巴殼采定。

依法雙開

2021年1月26日,經安慶市監察委員會、中共桐城市委批准,桐城市紀委監委對桐城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原主任潘旭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潘旭星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違反工作紀律;違反國家法律規定,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企業和個人謀取利益,收受關聯企業和個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通過虛列開支、虛報發票、套取項目資金等方式套取資金,數額巨大,涉嫌貪污犯罪。籃企享立
潘旭星身為黨員幹部,嚴重違反黨的紀律,違反國家法律,並涉嫌受賄漿乃屑犯罪、貪污犯罪,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榜微乎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桐城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桐芝霸贈城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潘旭星開除黨籍處分;由桐城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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