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憲沖,男,漢族,浙江龍遊人,1974年8月出生,1996年9月參加工作,2006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歷。任浙江省衢州市龍游縣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辦公室黨組成員、衢州市公共資源交易龍游縣分中心主任。
2021年8月26日,潘憲沖因犯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並處罰金25萬元,違法所得予以收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潘憲沖
- 民族:漢族
- 籍貫:浙江龍游
- 出生日期:1974年8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雙開處分,審理查明,
人物履歷
1996年9月至2021年4月 龍游縣規劃處工作人員,龍游縣造價站工作人員,龍游縣城南工業開發區建設規劃站工作人員,龍游縣規劃局管理科工作人員,龍游縣城南工業開發區建設規劃站副站長,龍游縣規劃局法制科科長,龍游城鄉規劃設計院院長(期間兼任龍游縣商貿物流發展有限公司規劃建設部經理、龍游縣規劃處主任),龍游縣商貿物流發展有限公司規劃建設部經理,龍游縣建設測繪隊黨支部書記、衢州市對口支援新疆阿克蘇地區烏什縣指揮部規劃建設與產業發展組副組長、烏什縣住建局副局長,龍游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副科級幹部,龍游縣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辦公室黨組成員、衢州市公共資源交易龍游縣分中心主任。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1年4月,龍游縣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辦公室黨組成員、衢州市公共資源交易龍游縣分中心主任潘憲沖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龍游縣紀委縣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雙開處分
2021年6月,潘憲沖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經查,潘憲沖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紀法意識淡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香菸、禮金,違規發放獎金;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務便利,多次套取縣城鄉規劃設計院賬戶資金,以及截留本應進入縣城鄉規劃設計院賬戶的項目設計資金,歸個人使用,數額巨大。
潘憲沖嚴重違反黨的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反廉潔紀律,並涉嫌貪污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縣委批准,決定給予潘憲沖開除黨籍處分,由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龍游縣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審理查明
經法院審理查明,潘憲沖利用擔任龍游城鄉規劃設計院院長的職務便利,先後多次通過套取、截留款項的方式,侵吞龍游城鄉規劃設計院公款118.12095萬元,數額巨大。
2021年8月26日,潘憲沖因犯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並處罰金25萬元,違法所得予以收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