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世民(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二級主任科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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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世民,男,漢族,1963年12月出生,江西九江人,在職大專學歷,1981年12月參加工作,1991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二級主任科員。

2024年5月,潘世民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取消退休待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潘世民
  • 性別:男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江西九江
  • 出生日期:1963年12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開除黨籍,

人物履歷

曾在廬山區新港鎮、姑塘鎮,濂溪區物價局、發改委、城投(集團)有限公司等單位工作。
曾任九江市濂溪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二級主任科員。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4年4月,據廉潔九江訊息,九江市濂溪區發改委原二級主任科員潘世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向組織交代問題,接受九江市濂溪區紀委區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開除黨籍

2024年5月,經中共濂溪區委批准,濂溪區紀委區監委對區發改委原二級主任科員潘世民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潘世民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罔顧民眾利益,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管理服務對象的旅遊安排;違規收受禮品,亦官亦商,長期違規經商辦企業,以公權入私股,做“無本生意”;違反生活紀律;在基層工程項目中謀取私利。
潘世民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黨的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乃至二十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濂溪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濂溪區委批准,決定給予潘世民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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