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擬定全縣民政事業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制訂全縣民政工作的有關規定和辦法,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全縣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和年檢工作,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負責社會組織黨建的指導管理工作。
(三)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優撫政策,依法開展優撫工作;負責公務員、人民警察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
(四)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社會救助的政策、標準、法規和規章,研究制定相關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研究擬定全縣城鄉社會救助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提出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農村五保供養資金分配方案,並對其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負責全縣農村敬老院及五保之家的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全縣低收入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組織推進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五)指導村(居)民委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居)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組織城鄉社區建設和服務管理工作,制定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政策措施;推動村(居)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負責全市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居委會幹部的培訓和表彰。
(六)負責全縣鄉鎮行政區劃調整、變更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與鄰縣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工作和邊界糾紛的調處工作。負責許可權內的地名命名、更名、監督、檢查標準地名的使用等事項,組織地名標誌的設定、更新和管理,組織建立和管理地名資料檔案。
(七)宣傳貫徹國家的婚姻登記政策並組織執行,推進婚俗改革;指導婚姻管理工作。
(八)宣傳貫徹殯葬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擬定全縣殯葬政策、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推進殯葬改革。
(九)負責擬定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福利事業單位建設與管理工作,執行福利設施的標準,承擔縣級社會福利機構的認定審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社會福利生產的扶持保護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社會福利企業的認定申報,並對全縣社會福利企業進行巨觀管理;負責指導全縣社會福利院的建設與管理。
(十)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全縣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一)貫徹落實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殘疾人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
(十二)貫徹落實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十三)貫徹執行慈善事業政策法規,組織擬訂全縣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全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承辦福利彩票銷售工作,擬訂全縣福利彩票銷售規劃,組織指導和規範管理全縣福利彩票銷售工作,負責本縣福彩公益金的督促和使用。
(十四)貫徹執行社會工作、志願服務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社會工作地方性政策檔案和發展規劃、職業規範,組織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五)組織指導全縣基層民政幹部職工隊伍建設,推進民政科技和民政行業標準化工作;擬定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指導民政事業經費的管理使用並督促實施,負責民政統計工作。
(十六)負責城市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協調跨市、縣及縣內城市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接送工作,負責協調縣內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中的病重病人和精神病人的救治工作。
(十七)承辦革命老區的調查研究、資料收集、宣傳教育及老區開發項目的考察論證、評估審核、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八)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慈善事業促進和社會工作股主要職能
貫徹執行有關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和慈善信託、慈善組織及其活動管理辦法,擬定地方性政策、制度並宣傳貫徹,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貫徹執行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監督福利彩票代銷行為,監督福利彩票的銷售;貫徹執行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的地方性政策,組織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基政社區和區劃地名股
指導組織城鄉社區建設和服務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政策措施;指導村(居)民委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居)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推動村(居)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負責全市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居委會幹部的培訓和表彰。負責全縣鄉鎮行政區劃調整、變更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與鄰縣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工作和邊界糾紛的調處工作。負責許可權內的地名命名、更名、監督、檢查標準地名的使用等事項,組織地名標誌的設定、更新和管理,組織建立和管理地名資料檔案。
社會救助股
貫徹落實有關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承擔全縣困難民眾救助補助資金分配和監督工作;擬定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家庭收入核查辦法和程式並組織實施。
社會事務股(養老服務與兒童福利股)
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貫徹執行有關婚姻、殯葬、殘疾人權益保護、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政策;負責全縣公益性公墓建設規劃、申報和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公益性公墓建設,承擔全縣婚姻登記信息管理工作;指導婚姻登記機關和殘疾人社會福利、殯葬服務、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相關工作;負責協調跨省、市、縣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事務,指導開展家庭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救助工作。承擔老年人福利工作,擬訂全縣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指導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養老業務培訓。擬定全縣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兒童福利、收養登記、救助保護機構管理工作。
社會組織管理股(行政審批服務股、法制股)
宣傳貫徹國家有關社會組織登記、監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負責全縣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和年檢工作,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查處非法組織的違法行為和非法社會組織;承擔社會組織的信息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行政許可事項的統一受理、登記、申報資料初審及辦理事項的繳費、制證(文)、蓋章、發證(文)等服務工作;牽頭協調需送其他股室審核,或需經現場勘查、專家論證、集體研究的行政審批事項,督促相關股室在承諾期限完成相關審核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保管和使用;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備案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民政行業標準業工作;負責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負責法制宣傳教育及法律諮詢服務工作,負責委管社會組織行業黨建工作。
辦公室(規劃財務股、人事股、黨建辦)
協助局領導處理政務工作和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情況綜合、文印、會議組織、機關保密、安全保衛、新聞宣傳、信訪接待、房產、局機關基本建設及後勤事務等管理與服務工作;負責文書檔案的收集、整理和立卷;負責各股室的協調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愛國衛生、計畫生育等工作。擬訂全縣民政事業改革和發展戰略、規劃;組織協調政策調研、綜合性檔案起草;承擔局機關和二級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及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二級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擬定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民政基礎設施建設標準;指導和管理民政事業資金管理工作;擬定民政事業經費管理辦法,督查民政事業資金指標落實;擬定縣本級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實施方案,管理縣本級福彩公益金;承擔民政統計管理和機關及直屬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與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工作人員的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工作;負責人員工資及其他待遇的發放、保險及稅金的辦理繳納等工作。
張智慧
黨組書記、局長
地址:興隆路35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