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縣糧食局

漳浦縣糧食局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糧食流通和儲備糧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完善縣級儲備糧管理的意見和建議。

(二)研究提出全縣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縣級糧食儲備計畫;擬訂全縣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提出全縣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建議;擬訂全縣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全縣糧食流通及倉儲、物流設施的建設規劃。

主要職能,工作制度,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糧食流通和儲備糧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完善縣級儲備糧管理的意見和建議。
(二)研究提出全縣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縣級糧食儲備計畫;擬訂全縣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提出全縣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建議;擬訂全縣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全縣糧食流通及倉儲、物流設施的建設規劃。
(三)承擔全縣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管理責任;負責全縣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負責國家政策性糧食購銷工作;保障軍糧供給;負責災區的糧食供應,協調產銷區糧食餘缺調劑。
(四)承擔縣級儲備糧行政管理責任,提出縣級儲備糧的規模、總格驗葛體布局及收儲、輪換和動用建議並組織實施;制定縣級儲備糧管才槳勸精理的具體辦法並監督執行。
(五)負責全縣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指導推動糧食產業化發放估展;組織實施全縣糧食收購市場準入制度;負責全縣糧食流通科技進步、技術改造、新技術推廣;負責全社會糧食行業的統計工作。
(六)組織實施糧食流通、糧食庫存的監督檢查;負責全縣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監督執行糧食儲存、運輸的技術規範;監督檢查縣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
(七)制定有關縣級儲備糧的財務、會計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縣級儲備糧的財務審計和監督辣霉船。
(八)負責糧食系統職工管理和教育;指導全縣糧食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九)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工作制度

一、局保密領導小組負責對局機關保密工作進行統一管理,定期檢查,並保密單位的保謎料翻密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二、各涉密股室及軍供站應指定專人負責保密工作。
三拳滲去、保密重點為:局收發室、放邀阿獄購銷股、儲運股、財會股及軍糧站。
四、局機關工作人員應熟悉並執行機關的保密法規、制度和辦法,並嚴格遵守各自的崗位責任制。
五、涉密人員不得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國家秘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國家秘密。
六、傳遞國家秘密,套用密碼電報、保密電話和機要通信,不準使用明碼電傳、普通電話和普通郵政傳遞。
七、複製屬於秘密的檔案、資料和其它物品,或者摘錄、引用、彙編其中屬於國家秘密內容的,按國家有關保密規定執行,不得擅自複製。
八、參加秘密會議的人員應嚴守保密紀律,嚴守國家秘密,對會議內容或決定未經許可不得擴散。
九、機要文電下班前應收回機要室,不得存放在個人辦公室過夜。
十、涉密計算機、隨身碟必須專用,不得與網際網路聯接或交叉使用,淘汰、報廢計算機及存儲器應作除密處理。
十一、提高警惕,遵章守法,杜絕失、泄密事件的發生,發現泄密的漏洞和隱患及時報告。
十二、違反保密法規,故意或過失泄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按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泄露國家秘密不夠刑事處罰的,將根據危害程度,酌情給予行政處分。
十二、違反保密法規,故意或過失泄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按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泄露國家秘密不夠刑事處罰的,將根據危害程度,酌情給予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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