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縣地方稅務局

漳浦縣地方稅務局

漳浦縣地方稅務局是一個政府機構,隸屬漳浦縣,屬於非盈利性事業單位,下設8個內設科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漳浦縣地方稅務局
  • 成立於:一九九四年八月
  • 下設:8個內設科室
  • 內設機構:辦公室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獲得榮譽,

機構簡介

該局成立於一九九四年八月,下設8個內設科室、稽查局及9個基層分局和3個稅務所,現有幹部職工115人,其中碩士1人、大學本科52人、大專54人,大專以上學歷人員占全局總人數的94%,黨員幹部99人,占全局總人數的86.09%。自機構成立以來,在上級局和當地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該局全體員工團結一心、群策群力,認真作好“依法治稅、從嚴治隊、科技興稅”這三篇文章,組織收入和稅收征管水平年年有新突破,隊伍建設和基層文明創建工作碩果纍纍,全系統前後共有48個(次)基層組織受到市級以上表彰,幹部職工獲得市級以上榮譽的有298人次。
漳浦縣地稅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各項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按照稅收管理許可權,協助上級局作好出台有關地方稅收政策法規以及具體實施細則、辦法的前期調研工作。
(二)參與研究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稅收手段進行巨觀調控的建議,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經濟的發展。
(三)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在上級局的統一領導下,組織實施地方稅收徵收管理工作,監督檢查稅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貫徹執行。
(四)組織實施本省地方稅和國務院、省政府以及國家稅務總局指定的基金(費)的徵收管理[包括營業稅、資源稅、企業所得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城市建設維護稅、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車船使用稅(車船使用牌照稅)、屠宰稅、印花稅、個人所得稅、教育費附加、社會事業發展費、基礎設施附加費、以工建農以工補農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預算外資金調節費];按照稅收管理許可權,對稅收法律法規執行過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稅政問題進行解釋;組織辦理政策性稅收減免和優惠政策等具體事項。
(五)編報本縣地方稅收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地方稅收收入計畫,並負責監督檢查計畫的執行情況。
(六)開展稅收行政執法,負責辦理稅務行政複議。
(七)在上級局的領導下,落實好全縣地稅系統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經費管理等各項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全縣地稅系統領導班子、完善後備幹部考察與培養工作;落實地稅系統幹部人事制度的改革與實施工作。
(八)負責全縣地稅系統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九)監督檢查全縣地稅系統各級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情況。
(十)研究分析全縣地方稅收稅源狀況及變化情況。調查了解納稅戶的生產經營情況,幫助指導納稅戶改善經營管理,促進經濟發展,不斷充裕稅源。
(十一)組織稅收宣傳和理論研究;組織實施註冊稅務師的管理;規範稅務代理行為。
(十二)負責地方稅務系統的民眾來信來訪工作。辦理、答覆人大、政協的提案和議案。
(十三)承辦縣政府和上級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漳浦縣地方稅務局設有辦公室、人教科 、監察室、稅政科、征管法規科、計畫財務科、信息技術科、規費徵收管理科等8個機關職能科(室),下設1個稽查局,並轄有綏安分局、綏安開發區分局、盤陀分局、長橋分局、佛曇分局、赤湖分局、深土分局、舊鎮分局、杜潯分局等9個稅務分局和石榴稅務所、赤土稅務所、前亭稅務所等3個稅務所。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 起草和審核重要檔案,審核把關局機關公文,負責檔案的收發運轉,管理文書檔案。負責全局性稅收工作會議和局長辦公會議等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編髮政務信息,負責全縣稅收宣傳工作。負責機關機要保密和安全保衛工作,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管理機關財務和財產等行政事務。處理民眾來信和來訪。組織辦理縣人大、縣政協的提案和議案。負責督查縣局重要事項的落實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負責系統內黨的建設和領導班子建設。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全縣地稅系統各級領導班子考核任免、後備幹部以及幹部職工、人員編制、機構設定、勞動工資和離退休幹部的管理,管理地稅系統人事檔案。制定幹部教育規劃,組織幹部學歷教育和崗位培訓工作。負責全縣地稅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
(三)監察室
按照《黨章》、《行政監察法》履行職責。負責監督檢查全縣地稅系統各級機關及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情況。負責對系統稅務人員廉政教育、檢查處理行政違法和稅務執法違紀案件。
(四)稅政科
負責指導全局的政策法規工作。負責重要的稅收政策、法規和地方稅制改革方案調查研究的組織協調工作,並負責審核上報;會同有關股室審核、協調有關部門轉來的法規、規章草案中涉及稅收方面的條款。負責縣局與有關單位聯合制定下發的對納稅人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範性檔案,制定具體的徵收管理辦法;按照稅收管理許可權,對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在執行中的一般性解釋和處理組織辦理有關稅收減免中的具體事項;開展稅收調研,提出有關稅收政策調整的建議。
(五)征管法規科
負責貫徹實施《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 擬定稅收業務規章制度。組織實施地方稅收綜合性稅收征管法規及規章制度,指導稅務登記、申報、稅務檢查和稅收資料管理。管理稅收發票。負責企業辦稅員的管理、業務培訓;負責稅務代理的管理工作。 組織實施對稅收法規、規章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稅務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工作;承擔地方稅收法規檔案的清理、鑑定及彙編。指導和檢查全縣地稅系統稅收法制建設工作。負責稅務學術團體的管理工作。
(六)計畫財務科
匯總分析全縣地稅系統稅收會計、統計信息數據;擬定稅收計畫和會計、統計制度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地稅系統的經費、財務、裝備和固定資產;監督執行地稅系統財務制度;辦理各項經費的領撥;組織實施地稅系統的內部審計。負責稅收票證和完稅證的管理工作。組織研究分析全縣地方稅收稅源狀況及變化情況。
(七)信息技術科
負責計算機套用於稅收管理的各個環節的指導與管理;負責計算機購置、配發、網路建設及功能配置管理工作;負責計算機軟體的推廣、套用;負責計算機管理制度的建立、人員培訓以及網路安全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辦公現代化管理工作;負責經濟信息的提供處理工作。
(八)規費徵收管理科
負責社會保險費法規、政策的解釋和貫徹實施;研究草擬社會保險費徵收管理措施;指導社會保險登記、申報審核、稽核檢查及相應的違章處理;開展社會保險費法規、政策和社保業務知識的培訓;配合對社會保險費收入的統計分析;配合社會保險費法規、政策的宣傳;配合開發和完善社會保險費徵收管理系統軟體的套用與維護;負責政府授權(委託)其他規費、基金的徵收管理工作。

獲得榮譽

2018年5月28日,入選中共福建省委文明辦“第十三屆福建省文明單位”候選名單,並向社會公示,接受民眾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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