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縣國土資源局

漳浦縣國土資源局是福建省漳州市漳浦縣主管全縣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和測繪行政管理的縣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漳浦縣國土資源局
  • :編辦發[1998]14號)
  • 主要職責:制定全縣城鄉基準地價和標定地價評測
  • 劃入職能:地質礦產局承擔的行政管理職能
職能調整,主要職責,

職能調整

(一)劃出職能:原地礦局承擔的地下水資源管理職能交給縣水利局。對礦泉水、地熱水管理的職責分工按(中編辦發[1998]14號)檔案有關規定執行。
(二)劃入職能
1、原漳浦縣土地管理局承擔的行政管理職能。
2、原漳浦縣地質礦產局承擔的行政管理職能。
(三)增加職能
主管鄉(鎮)一級國土資源所的行政職能,國土資產市場管理職能、測繪。
(四)強化職能
1、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的保護與管理。
2、國土資源規劃和執法監督檢查。
(五)轉變職能
1、土地、礦產資源基礎信息和資源利用情況,變化趨勢的動態數據收集,技術處理及預測分析等職能和其他國土資源中的技術性、輔助性、事務性工作,交給直屬事業單位承擔。
2、實行政企分開,國土資源局不再從事土地、礦產資源的經營活動,與所屬企業脫鉤,不再管理企業及企業生產經營開發活動。

主要職責

(一)組織貫徹執行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政策,研究、制定本縣轄區國土資源管理規定;貫徹實施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依照規定負責有關行政複議。組織開展國土資源的宣傳、科技工作。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有關的專項規劃;參與報市政府和省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和的編制與審核,指導、審核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礦產資源調查評價,編制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
(三)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監督指導下級國土資源管理機構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權屬糾紛,查處國土資源重大違法案件。
(四)擬定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用地用途管制,組織劃定基本農田保護,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的監督工作;安排並監督土地開發整理,地質勘查專項資金色及財政撥給的其他資金。
(五)統一管理全縣土地資源和城鄉地籍、地政工作。實行地籍統一管理,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進行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登記、發證等工作。
(六)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交易、租賃、作價出資及政府對土地收購、儲備,規範土地市場;貫徹實施國有土地劃撥使用和鄉(鎮)村用地管理;指導農村集體非農業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配合財政部門做好土地稅費的徵收管理工作。
(七)制定全縣城鄉基準地價和標定地價評測,管理全縣城鄉農用地轉用、徵用工作;承擔報縣、市、省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採礦權出租的審批登記,加強礦業權的招標拍賣。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質資料匯交;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管理地勘成果,按規定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和採礦權使用費,採礦權價款的徵收和使用,管理地質勘查專項資金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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