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市糧食局

根據漳編委[2002]07號《中共漳平市委(編委)關於設立漳平市糧食局的通知》,設立漳平市糧食局,機構規格為副科級,相對獨立行政管理機構,歸經濟貿易局管理。按照漳委[2002]61號《中共漳平市委、漳平市人民政府關於漳平市黨政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和漳委辦[2002]52號《中共漳平市委辦公室、漳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制定漳平市級黨政機關、鄉鎮(街道)機關“三定”規定的通知》精神,結合糧食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漳平市糧食局
  • 創建時間:2002年
  • 規格:副科級
  • 管理部門:經濟貿易局
  • 地點:漳平市
機構簡介,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機構簡介

根據漳編委[2002]07號《中共漳平市委(編委)關於設立漳平市糧食局的通知》,設立漳平市糧食局,機構規格為副科級,相對獨立行政管理機構,歸經濟貿易局管理。按照漳委[2002]61號《中共漳平市委、漳平市人民政府關於漳平市黨政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和漳委辦[2002]52號《中共漳平市委辦公室、漳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制定漳平市級黨政機關、鄉鎮(街道)機關“三定”規定的通知》精神,結合糧食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職能調整

(一)增加的職能
1、配合有關部門參與治理“餐桌污染”。
2、審查糧食經營資格。
(二)轉變的職能
取消糧食定購任務(征糧部分仍保留,購糧部分取消),改為訂單收購糧食。
(三)取消的職能
取消辦理全市"農轉非"審批任務。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糧食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本市關於糧食流通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規、規定;組織實施全市糧食購銷市場化改革。
(二)制定並實施全市糧油流通行業的發展規劃、中長期計畫以及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對全市糧油流通的巨觀調控,負責全市糧食總量平衡、品種平衡和地區平衡,組織適時吞吐,實行餘缺調劑,應付突發事件,做好平抑糧價,穩定糧食市場。審查糧食經營資格。配合有關部門參與治理“餐桌污染”。
(三)組織和指導全市糧食訂單收購業務,確保各級政府新增儲備糧、儲備輪換糧及軍供糧的需要。組織協調市內外糧食產銷銜接,落實進口糧的任務。
(四)組織和指導全市糧油市場供應。保障軍隊糧油供給;指導和幫助縣(市、區)政府做好災區、水庫移民及貧困地區、缺糧地區的糧食供應。
(五)建立和完善各級糧油儲備制度。負責國家、省、市、縣級儲備糧油的調運、儲存、輪換和銷售計畫的實施;指導全市糧油儲藏保管工作,進行糧油普查和抽查,確保儲糧安全。組織和指導糧食系統的安全生產工作。
(六)配合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糧食風險基金制度,加強對糧食風險基金的使用監督和管理。依照有關法規對。市屬糧食企業的財務收支及經濟效益進行內部審計。
(七)指導全市糧食企業經營管理、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組織實施糧食財務、會計制度;彙編財務會計報表和財務決算。配合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做好市屬糧食企業固有資產的監督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全市糧食收購資金的計畫、協調和監督。
(八)指導全市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組織實施全行業的教育培訓,指導並推動全行業的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建立和完善糧油質量監督體系,實施國家糧油質量標準、檢查指導國家糧油檢驗政策的執行。
(九)負責收集和編髮糧食政務信息和經濟信息,建立健全全市糧食預警系統。做好全市糧食系統各項業務統計工作。
(十)建立和完善市、縣糧食市場體系。培育、發展糧食批發市場。配合有關部門整頓和規範糧油流通秩序。
(十一)負責市直糧食企事業單位領導幹部的考核、配備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市糧食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做好糧食隊伍的培訓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糧食局設4個職能股(室)。
(一)人秘股
負責參與政務、管理事務;做好綜合協調,調研糧油政策,起草重要文稿;負責本機關文秘、信息、檔案、信訪、保密、內保、計生、機關事務、後勤保障等行政事務工作;負責重要事項的督辦督查,負責糧食政務信息和市場信息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和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教育培訓、技術職稱、各類政審管理等工作;負責對直屬單位領導幹部的考察、任免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務工作和群團工作;負責機構、網點、人員、勞動工資的統計工作;負責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的評報工作。
(二)財會股
負責糧食財務管理、會計管理,負責對糧食稅收、信貸、各種政策性補貼、費用資金的撥付使用等進行管理、監督和檢查;配合有關部門建立並監管糧食風險基金;編制部門預算和全市糧食系統財務月報和年度決算,匯總全市糧食企業財務會計報表並做好財務分析;對糧食企業財務管理、會計核算算和扭虧增盈工作進行行業指導。負責機關財務工作;負責全市儲備糧費用管理的監督審計;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對局屬企事業單位財務、資產、經營狀況實施監督。
(三)調控股
編制糧油產需、流通和儲備計畫;制訂和落實糧油統計制度,匯總糧油庫存、購銷及工業統計報表。貫徹落實國家、省及本市有關儲備糧油的各項政策規定,制定並實施儲備糧油的收購、儲存、調動、輪換和銷售計畫,負責監督檢查全市糧油庫存、質量和安全生產工作。協助各地做好災區、水庫移民及貧困地區、缺糧地區的糧食供應以及非常時期的糧食供應。做好糧食加工的規劃與實施。指導行業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推廣工作。貫徹實施糧油、飼料質量標準的有關法規以及質量監督有關政策、制度和辦法。
(四)市場股
負責糧食流通有關政策、法規、草案和工作報告的起草;負責糧食政策調研、負責糧食系統的法制工作;預測預報糧油市場動態,建立健全糧食安全預警系統;指導糧食訂單收購及其它形式收購工作;負責軍糧供應。負責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負責糧食收購和糧油批發經營資格審查,對違規行為進行行政處罰;指導糧油批發市場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糧油市場管理制度。負責指導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糧食企業改革工作和糧食產業化經營。承辦有關糧食行政訴訟、行政複議的應訴代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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