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5日,漳州市雲霄信息網的一個叫“哲哲哲”的網友向海峽導報報料稱,雲霄縣驚現“艷照門”,且照片尺度非常大。這組照片在雲霄鬧得沸沸揚揚,目前警方已經介入調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漳州雲霄艷照門
- 事發地點:漳州雲霄
- 事件人物:方芳
- 爆料人:哲哲哲
事件詳情,時間影響,警方調查,律師說法,
事件詳情
根據網友“哲哲哲”介紹,“艷照門”來自一個網友的QQ空間,“這些照片大部分好像都是自拍的,據說原來是鎖著的,但是現在都被公開了。”公開這組照片的人一直自稱是“方芳”,但是面對著“哲哲哲”的逼問才承認自己不是本人,不過他知道 “方芳”的QQ密碼,並且已經控制了這個QQ。
據了解,公布照片者故意將QQ好友驗證信息設為“警察”,目的是為了讓有關部門注意。網友“哲哲哲”問公布照片者為何要發表照片時,其回答,自己高興,想提高知名度。網友“哲哲哲”勸他刪除照片,但是對方稱:“自己也是受害者,要想刪除照片,讓‘方芳’本人來刪除。”此外,該男子還自稱是外國人,並且說“法律上我並不是中國公民,法律不好判我”。
通過IP位址查詢發現,登錄者地址在東山,這也得到了對方的承認。隨後,導報記者在QQ空間中看到,空間中共有153張照片,既有平時的生活照,也有全裸照片,一些照片尺度極大,不堪入目。
時間影響
“真是變態,以前我只是在網路或報紙上聽說過‘艷照門’的事,想不到竟然在我們這個小縣城裡也有,而且就在我們身邊。”雲霄一家餐飲店老闆方先生告訴導報記者,在一個月前,他就從一些顧客的聊天中,隱約聽說一些關於 “艷照”的事情。“沒幾天,我的一些朋友就開始議論開了,說照片的主人‘方芳’就是曾經在我們店鋪周邊經營服裝店的一個老闆。”方先生說,雖然“方芳”經營的服裝店就在他們附近,但平時很少注意“方芳”這個人。
“關於‘艷照’的傳言版本很多,有的說是‘方芳’的一個異性朋友偷走了她的QQ號,把那些 ‘艷照’發到空間裡;也有的說是‘方芳’的電腦借給一個朋友用,結果這個朋友就把她的不雅照發到了QQ空間裡;不過也有說‘方芳’和別人裸聊時,被對方偷拍……”方先生說,在店裡的顧客聊天時,有好多種說法。
在餐飲店工作的一位女服務員告訴導報記者,她們的餐飲店是才營業的,不久,“方芳”的服裝店就轉讓了,“所以我們也不知道方芳到底是什麼人,不過,現在整個雲霄都在傳這件事情”。
警方調查
海峽導報記者2011年4月26日7時左右致電雲霄縣公安局政工科有關負責人盧偉藝警官。盧警官告訴導報記者,雲霄警方已經接到“艷照”當事者報案,“案件處於調查中,具體案情還處於保密階段”。盧警官說,還不方便透露具體案情。他還告訴導報記者,警方還沒有找到使用QQ的嫌疑人,“還沒有控制住,具體涉嫌什麼犯罪得控制住嫌疑人之後才能確定”。
律師說法
如果情節嚴重 將會構成犯罪
福建信海律師事務所林敏輝律師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01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該男子通過泄露他人隱私的行為已經侵犯了該女子的名譽權,該女子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林敏輝律師還說,在情節嚴重的情況下該男子還可能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他如果存在著網友所說的故意加網友,將網名改為不雅以吸引人,在一定範圍內形成傳播則可能涉嫌到犯罪。該男子雖不是中國公民,但因其行為發生在中國,依法應由中國的司法機關按照中國的法律對其進行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