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糧食局

漳州市糧食局是漳州市人民政府直屬的糧食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漳州市糧食局
  • 省份:福建省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信息公開指南,

主要職能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糧油流通和糧油儲備的方針、政策及法規;負責指導全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研究擬定全市糧油流通行業的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和中長期計畫;研究提出全市糧油流通產業政策,結構調整和地區布局意見。
(二)組織實施對全市糧油流通的巨觀調控,協調全市糧食總量平衡、品種平衡、地區平衡、組織餘缺調劑,建立健全糧食安全預警系統,防範和化解糧食市場風險,確保糧食安全和市場穩定。
(三)負責協調和組織儲備糧的收購、保管、輪換和公開拍賣;協助管理國家糧食儲備和省級糧食儲備及其倉庫建設;建立完善市、縣(市、區)級糧食儲備體系,研究提出市級儲備糧的規模、倉儲設施、流通設施建設規劃和總體布局,加強對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監督,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儲備糧信息管理系統,加強對儲備糧的監控。
(四)組織協調省地市間糧食產銷銜接。協助糧食企業與糧食產區建立穩定的購銷關係。根據市場需求,合理調整和最佳化品種結構。保障軍隊糧油供給,協調和指導縣(市,區)做好災區、水庫移民和貧困地區、缺糧地區的糧食供應。
(五)加強糧食市場的培育,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組織實施大市場、大貿易、大流通戰略,加快發展糧食批發市場,搞好糧食集散地的市場建設。建立和完善市縣糧食市場體系。執行糧食市場管理法規,配合有關部門整頓和規範市場流通秩序。制定和完善糧食批發市場交易規則,加強監管,積極發展糧食市場信息網路。
(六)加強糧油及糧油食品的質量監督和檢查,建立完善糧油質量檢查監督體系。實施國家糧油質量標準。制定市級儲備糧管理的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負責指導全市糧食倉儲管理並督促實施、監督檢查市級儲備糧庫存質量和安全。
(七)指導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完善經營管理機制,加強管理,降低費用,提高效益,促使企業真正走向市場。積極發展多種經濟成份合作的新型糧食經營組織形式。積極推進行銷改革,創新經營方式,大力發展連鎖經營與配送中心。
(八)指導全市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發揮流通中介組織的作用,加強行業自律工作。負責全行業的教育培訓,指導並推動全行業的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
(九)指導全市糧食企業經營管理和財務管理,以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組織實施糧食財務、會計制度、彙編財務統計報告和會計決算;負責糧油政務信息和經濟信息,建立糧食市場信息系統,承擔全市糧食行業各項統計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糧食局設5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起草並組織實施局機關辦文、辦事制度,協調各科室關係,保證機關正常運轉;負責會議組織決定事項及重要事項的督辦查辦工作;負責公文管理、秘書、信訪、保密、機要、檔案、內保、衛生等工作;負責檔案資料的列印、複印以及報刊雜誌和圖書的訂閱管理;負責局機關的車輛、財產管理工作;負責評模評先呈報、有關人員出(入)境政審、計畫生育、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教育培訓、技術職稱及機構編制管理、離退休老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指導本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二)財會科(掛“審計室”牌子)
負責糧食財務管理、會計管理、稅收、信貸,對各項政策性補貼撥付使用進行管理監督、檢查審計和有關資金的結算;負責局機關資金的管理和審查結報手續;配合有關部門建立糧食風險基金和基金的使用監督;負責編制糧食會計決算,做好財務分析、報表統計;協助監督檢查直屬單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及經營活動的監督;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內部審計;辦理上級審計機關布置和局領導交辦的審計事項。
(三)市場科(掛“軍糧管理科”牌子)
負責指導全市發展“訂單”農業,實行優質優價;負責協調多種渠道的糧食企業與省、市外糧食主產區建立長期穩定的購銷關係,搞好全市糧食供需總量平衡、糧食安全和市場穩定;負責了解和掌握“引糧入漳”的運行情況,調研糧食政策,分析和預測糧油市場動態,建立全市糧食安全預警系統;負責抓好軍隊糧油供應工作,提高服務質量,保證軍隊用糧質量和安全;協助各縣(市、區)做好災區、水庫移民、缺糧地區的糧食供應;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性服務網點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推進行銷改革,創新經營方式,組織引導發展連鎖經營與配送中心、發展電子商務。
(四)儲備科
負責編制全市糧油儲備計畫、監督檢查計畫落實情況。負責執行統計制度、收集整理統計資料,匯總統計報表,檢查糧油統計工作執行情況;負責組織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及縣(市、區)有關儲備糧油的購銷、調撥、保管等各項政策規定;負責制定儲備糧油的收購、儲存、調運、輪換和銷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督檢查全市庫存糧 油的數量、質量和安全保管等工作,指導全市開展科學儲糧、蟲害防治等儲糧新技術的推廣和套用,協調全市儲糧器材和藥劑的計畫安排和供應工作,負責組織全市糧食部門儲糧安全檢查和開展“四無糧倉”活動;負責全市糧食倉儲設施建設規劃和管理。
(五)綜合科
負責起草重要檔案、報告、會議紀要、政務信息和指導糧食政務信息工作,編寫工作簡報;負責全市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研究制訂糧食行業發展和加工設施建設規劃;負責貫徹糧油、飼料質量標準的有關法規政策、制度和辦法;負責抓好糧食企業改革工作,負責審核企業的設立、兼併、破產、註銷工作,負責指導市直企業安全生產經營管理;研究制訂糧油市場管理制度;負責糧油批發經營企業的資格審查;參與組織科技成果的評審、鑑定和管理,組織科技政策的實施和管理,負責檢查落實有關糧食流通行業的法規、規章,根據法規、規章制定行業政策規範性檔案,參與糧食政策調研;承辦有關行政訴訟、行政複議的應訴代理工作;負責糧經學會、行業協會的協調、指導和管理。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根據有關規定派駐的紀檢組與監察室合署辦公,按照《黨章》和《行政監察法》履行職責。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糧食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副處級)1名;科級領導職數5名。
機關工勤人員按有關規定核定事業編制1名。

信息公開指南

為了更好地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對照《漳州市糧食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漳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編制說明》,編制《漳州市糧食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本《指南》將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情況及時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市政府入口網站“中國漳州”上查閱《指南》。
局辦公室負責政府信息公開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一、主動公開
1.公開範圍
局辦公室負責向社會主動公開下列主要信息:
01、機構、領導及主要職能;
02、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
03、糧油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
04、其他政府公開信息。
序號為信息類別,具體信息目錄可參見市糧食局編制的《漳州市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2.公開形式
在市政府入口網站“中國漳州”的“漳州市糧食局”網頁上公開市糧食局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3.公開時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4.查詢方法
公眾可以在公共查閱室、資料索取點、信息公開欄、電子信息屏、檔案館、公共圖書館等政府信息查閱場所、設施查閱政府公開信息。目錄索引的格式為:
索引號信息名稱發布機構內容概述信息生成日期備註/文號
二、依申請公開(2008年5月1日開始執行)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根據自身需要,申請獲取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的相關政府信息,可以直接在“中國漳州”政府入口網站上的市政府直屬部門之“漳州市糧食局”網頁上下載、填寫並遞交《漳州市糧食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向漳州市糧食局辦公室遞交書面申請表。
1.書面申請受理機構:市糧食局辦公室
通信地址:漳州市勝利西路7號
諮詢時間: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2.申請方式
申請人可提出書面申請,並填寫《申請表》。申請表可向受理機構處申請領取或自行複製,也可在“中國漳州”政府入口網站“漳州市糧食局”網頁上下載。申請人可通過前述聯繫電話諮詢相關申請手續。
(1)通過網際網路提出申請
申請人在“中國福建”政府入口網站上直接填寫並直接遞交電子版《申請表》即可。
(2)書面申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包括數據電文形式);採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該申請的行政機關代為填寫政府信息公開
3.申請處理
本機關在收到《申請表》後,將進行登記。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則在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下列答覆:
(1)屬於公開範圍的,將向申請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請人可以獲得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於免予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3)不屬於本機關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繫方式;
(4)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領導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5)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將告知申請人。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應當徵求第三方的意見,徵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4.依申請公開提供信息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行政機關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用的標準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規定執行。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符合低保或低收入困難等條件的,憑有關證明,經本人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審核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三、監督方式及程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機關應當予以調查處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地址:漳州市糧食局(勝利西路7號糧食大廈7-10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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