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霄縣、詔安縣、平和縣科技局,有關單位: 根據省科技廳、省委組織部、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扶貧辦等單位共同印發的《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人才支持計畫科技人員專項計畫實施方案》(閩科農〔2014〕2號)和《關於印發〈漳州市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人才支持計畫科技人員專項計畫實施方案〉的通知》(漳科〔2014〕80號)工作要求,為加強對我市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科技人員專項計畫工作經費的使用管理,制定本辦法。
經費來源,經費使用對象,經費使用範圍,經費開支管理辦法,
經費來源
1、省財政經費補助:每年選派的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人才支持計畫科技人員(以下簡稱“科技扶貧專員”)工作經費,按照每人每年2萬元標準補助,由省級財政負擔。
2、市級財政經費補助:根據工作需要,由市科技局與財政局研究確定。
經費使用對象
科技扶貧專員工作專項經費使用對象是指設區市職能管理部門選派、並列入當年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科技人員。選派的科技人員須由選派對象、選派單位、受援單位簽訂三方協定。
經費使用範圍
由省科技廳下撥我市的科技扶貧專員工作經費:10%用於漳州市生產力促進中心在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開展專業技術培訓工作經費;20%用於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開展專業技術培訓和科普工作經費補助,平均分配撥付雲霄縣、詔安縣、平和縣科技局指定專戶;70%撥付到派遣單位賬戶,用於選派對象工作、生活、人身保險經費補助,差旅費補助和開展各類技術培訓經費補助等。
市級財政經費補助主要用於農業“五新”推廣、專業技術培訓和科技扶貧掛鈎村。
經費開支管理辦法
省、市財政切塊的科技扶貧專員工作經費由市、縣兩級科技部門管理。下撥的科技扶貧專員專項經費,必須實行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挪用。科技扶貧專員必須按照三方協定的工作內容列支相應費用。每人每月允許報銷往返派駐地差旅費2趟。
本管理暫行辦法,由漳州市科技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漳州市科學技術局
201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