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林業局

根據《中共福建省委關於漳州市市縣鄉機構改革方案》閩委[2001]39號精神和《中共漳州市委、漳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漳州市級黨政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漳委[2001]59號),保留漳州市林業局。

漳州市林業局是主管全市林業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基本介紹

地理位置,主要職責,領導信息,內設機構,下屬單位,信息公開指南,

地理位置

勝利西路128號
勝利西路128號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市林業局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林業發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擬定有關林業政策,並監督實施;研究、擬定全市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計畫,並依法檢查監督貫徹執行情況;擬定並組織實施林業用地規劃;指導全市林業經濟體制改革。
(二)組織、指導國土綠化植樹造林、封山育林、治沙種草、天然林保護等林業生態環境建設;組織、指導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類型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流域森林生態系統、沿海防護林體系的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除城市規劃區外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承擔花卉行業的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花卉示範基地和龍頭企業建設;參與組織海峽兩岸(漳州)花博會工作。
(三)組織、指導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與合理開發利用;負責陸生瀕危物種及國家、省保護的陸生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進出口的審核、報批;組織協調全市濕地保護和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
(四)組織、指導全市林木種苗生產、管理及各類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藥用林、竹林)、特種用途林、工業原料林基地建設與管理;對包括木竹生產及加工、林產化工、木片生產、木漿造紙、森林旅遊、木本藥材、花卉、陸生野生動植物種、養、加工業等林產業實行行業管理;負責市級國有林的經營管理;指導林業企業的改革與發展和林產品市場體系規劃。
(五)組織、指導全市森林資源(含經濟林、薪炭林、熱帶林作物、紅樹林及其他特種用途林)的管理和資源調查規劃、設計、動態監測、評估與統計;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組織森林經營方案和森林採伐限額的編制及批准後的實施監督;依法監督憑證採伐(狩獵)、運輸、經營加工木竹及陸生野生動植物。負責林地、林木權屬管理和徵用、占用林地的審核。
(六)管理市級林業各項資金,監督全市林業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負責全市林業專項資金和直屬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指導林業基本建設;審核林業重點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提出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組織、指導全市林業統計工作;監管市級國有林業資產和全市國有森林資源性資產,管理國有林場國有資產(含國有森林資源及其他國有資產)。
(七)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隊伍建設,維護林區社會治安秩序;指導、協調、監督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案件;
(八)組織、指導全市森林病蟲害的預測預報、防治和森林植物檢疫工作。
(九)組織、指導林業科技、技術創新工作,管理本行業標準化和質量管理工作,並組織科研項目攻關和科研成果的推廣套用;組織植物新品種保護和管理工作。
(十)組織、指導全市林業外事、外經、外貿、引智、信息化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林業隊伍建設,林業科技人員管理和業務培訓。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及林業基層機構的建設和管理;監管林業系統安全工作。
(十一)受市政府委託,協助管理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市處理山林權糾紛工作小組辦公室、市花卉管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一、姚珠成(局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局全面工作。
二、張友炳(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負責產業、安全生產、花卉管理、林木種苗工作。分管局產業發展科(含局安辦)、花卉管理辦公室(市花卉管理辦公室)、市林木種苗站、漳林木材檢驗中心工作。
三、姚慶端(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負責國有林場管理、森林公園(含森林旅遊)工作。分管市國有林場管理處、市綠鑫林業技術服務中心工作。
四、陳榮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負責計畫和財務、林政資源管理、政策法規、林業行政審批工作。分管局計畫財務科(含市林業基金管理站)、林政資源法制科、審核審批科、市森林資源管理中心站工作。
五、陳義良(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主持駐局紀檢組工作,分管駐局監察室工作。
六、林偉斌(局黨組成員、市森林公安局長):主持市森林公安局工作。聯繫市人民檢察院、市中級人民法院、市公安局。
七、何水東(局黨組成員、總工程師):協助負責造林綠化、林業規劃工作。分管局營林科、綠化工作辦公室(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市速生豐產林基地管理中心、市林業規劃設計隊工作。
八、江榮山(局黨組成員、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專職副指揮):協助負責森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主持局森林防火工作辦公室(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工作。分管市森林植物防治檢疫站工作。聯繫武警森林部隊工作。
九、柯全河(局黨組成員、副調研員):協助負責人事、機關文秘、宣傳、督查、後勤管理、計生、老幹部、林權改革、涉林信訪、綜治、山林糾紛調處工作、機關黨建和群團工作。分管局辦公室、政務公開工作、局機關黨委、處理山林糾紛工作辦公室(市人民政府處理山林糾紛工作小組辦公室)、市林權管理中心工作。聯繫林業工會。
十、鄭金河(副調研員):協助負責野生動植物保護、林業執法工作。分管市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站、市林業執法支隊工作。
十一、張金文(副調研員):協助負責林業科研和推廣工作。分管市林業科技推廣站、市林業科學研究所、市林木組培中心(市林業中心苗圃)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擬定和監督執行局機關的各項規則和制度。承辦機關文秘、檔案、會議、督查、保衛、保密工作;承辦機關房管、環境秩序、接待等後勤管理服務工作;管理本局計算機信息系統。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承辦直屬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指導林業行業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工作。負責系統幹部、職工的教育和培訓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搞好林業引智工作。負責局和局本部事業單位離退人員的管理及服務工作,做好機關的計畫生育工作。
林政資源管理科
檢查督促林業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執行情況;指導林業法制工作,承辦林業執法監督、行政應訴和行政複議,開展普法宣傳教育和林業政策法規諮詢服務;研究和指導林業經濟體制改革。指導協調林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森林資源的管理、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組織編制和管理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憑證採伐(狩獵)、運輸、經營、加工木材和陸生野生動植物等行政許可制度的實施;指導、監督林地、林木權屬管理,承辦徵用、占用林地的審核;指導、監督全市林業行政執法;承辦市轄林業行政案件;指導森林旅遊、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指導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類型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的建設和管理;負責陸生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省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珍貴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的出口審核;負責除城市規劃區以外的古樹名木保護工作。
營林科
編制中長期營林規劃和年度營林生產計畫;管理全市造林、營林工作;承擔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以及防沙、治沙工作;組織、指導全市生態公益林和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竹林等商品林工程建設;組織、指導全市林木種苗生產、管理;指導全市國有林場、鄉村集體林場和其它所有制林場苗圃的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全市森林病蟲害預測預報、防治和森林植物檢疫工作。組織擬定林業科技發展規劃,指導全市林業科學研究、技術創新和成果推廣工作;組織科研攻關;承辦林業科技技術監督及有關植物新品種保護、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指導基層林業科技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計畫財務科
(掛“外事外經辦公室”牌子)
組織制訂本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報和下達年度計畫,負責編制林業各項經費的預決算,管理市級林業各項資金,提出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指導全市林業財務會計工作,監督全市林業基金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林業統計工作,監管市級國有林業企事業資產和全市國有森林資源性資產。組織、指導全市林業外事、外經、外貿工作,承辦全市林業投資、林業利用外資項目的審查、報批,負責直屬企事業單位對外經濟契約的審核。
產業發展科
貫徹實施林業產業發展規劃,指導林業產業和產品結構調整;承辦林業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的審核、報批;指導林業產業經濟布局和森林資源的合理配置及利用;承辦木竹生產、木片生產、林產化工、木竹漿造紙以及森林資源綜合利用的行業管理;指導、協調林業企業原料林和商品林基地建設;指導林業企業改革發展和林產品市場體系規劃;監管林業系統安全工作。
審核審批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林業發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按管理許可權和程式,審核、審批、轉報林木採伐、木材運輸、木材經營加工、林地征占用,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和利用、森林植物檢疫,林木種子生產經營、森林防火、林權登記管理、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類型自然保護區及森林公園的建立、管理等林業法律法規規定的各類行政許可、服務事項;跟蹤、協調其他進入行政服務中心審核審批項目的辦理;承辦局機關及行政服務中心交辦的其他工作。
花卉管理辦公室(市花卉管理辦公室)
對全市的花卉生產進行巨觀管理和行業管理;制定本市花卉產業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促進縣區之間、部門之間、行業之間的協作與聯合,推動花卉產業實現貿工農一體化;扶持重點花卉企業,積極開拓國內外花卉市場;引進、推廣花卉名、特、優新品種,推廣新技術、新工藝,組織開發新產品,提高花卉產品質量、檔次和效益。
綠化工作辦公室(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提出全市綠化工作的規劃和目標任務,指導、協調、監督全市開展全民義務植樹、綠色通道、城鄉綠化、部門綠化工作;負責全市古樹名木的普查建檔、保護管理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森林防火工作辦公室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掌握全市森林火情,發布森林火險和火災信息;組織編制並實施全市森林防火規劃;組織編制並實施全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組織、協調、指導全市森林火災的防撲火工作;組織、指導、協調武警漳州森林大隊和專業森林撲火隊伍的防撲火工作;負責全市森林防火的監督和管理工作;承擔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處理山林糾紛工作辦公室
(市人民政府處理山林糾紛工作小組辦公室)
負責指導和監督全市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調處工作;負責處理跨縣(市、區)行政區域發生的林木林地權屬爭議案件;協助辦理涉及山林權糾紛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案件;組織、指導、監督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負責涉林信訪工作;承擔市政府處理山林糾紛工作小組的日常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根據有關規定派駐的紀檢組與監察室合署辦公,按照《黨章》和《行政監察法》履行職責。

下屬單位

漳州市森林公安局
漳州市林業執法支隊(福建省漳州林業檢查站)
漳州市國有林場管理處(加掛漳州市國有林場會計稽核中心牌子)
漳州市林業中心苗圃(漳州市林木組培中心)
漳州市林權管理中心
漳州市森林植物防治檢疫站
漳州市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站
漳州市林業基金管理站
漳州市林業規劃設計隊
漳州市速生豐產林基地管理中心
漳州市森林資源管理中心站
漳州市林業科技推廣站
漳州市林木種苗站
漳州市林業科學研究所
市木材公司
市木材供應公司
市林產工業公司
市林業工貿經理部
市綠鑫服務中心
漳林木材檢尺中心
漳州天寶國有林場
龍海林下國有林場
龍海九龍嶺國有林場
華安金山國有林場
華安葛山國有林場
華安西陂國有林場
華安利水國有林場
長泰岩溪國有林場
長泰亭下國有林場
南靖國有林場
南靖永豐國有林場
平和天馬國有林場
平和長蘆國有林場
平和國強國有林場
漳浦中西國有林場
漳浦下蔡國有防護林場
雲霄圓嶺國有林場
東山赤山國有防護林場
詔安湖內國有林場
詔安嶺下溪國有防護林場

信息公開指南

為更好地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對照《漳州市林業局信息公開目錄》,編制《漳州市林業局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本《指南》將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情況及時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市林業局入口網站上查閱《指南》。
漳州市林業局是全市林業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全市林業政府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漳州市林業局的信息公開由市林業局辦公室負責,市林業局各部門的信息公開由信息生成和保存的機構負責。
政府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一、主動公開
1、公開範圍
市林業局負責向社會主動公開下列主要信息:
1市林業局領導、機構設定、職責範圍、內設機構分工、管理職能及調整變動情況;
2林業規範性檔案;
3林業發展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
4林業綜合統計信息;
5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
6林業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
7林業重大建設、科研項目的申報程式、審批和實施情況;林業生態建設、產業發展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8科技、繼續教育、扶貧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9森林火災、林業有害生物、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林業生態破壞事故等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10生態環境、林業安全生產、林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
11其他政府公開信息。
具體信息目錄可參見市林業局編制的《漳州市林業局信息公開目錄》。
2、公開形式
市林業局辦公室在市林業局入口網站上公開市林業局屬於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此外,還將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公開屬於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並在市林業局辦公樓大廳、森林公安局、林業檢查站等3個地方設立電子觸控螢幕,方便民眾查閱相關信息。
3、公開時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4、查詢方法
公眾可以在公共查閱室、資料索取點、信息公開欄、電子信息屏、檔案館等政府信息查閱場所、設施查閱市林業局公開信息;也可以從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獲取市林業局公開信息;還可以從市林業局入口網站或林業局辦公樓大廳、森林公安局、林業檢查站電子觸控螢幕,通過政府公開信息欄目查詢,或使用信息索引檢索、全文檢索方式獲取自己需要的政府公開信息。目錄索引的格式為:
索引號信息名稱發布機構內容概述信息生成日期備註/文號
二、依申請公開(2008年5月1日開始執行)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根據自身需要,申請獲取除主動公開的市林業局信息外的相關信息,可以直接在市林業局入口網站上填寫並遞交《漳州市林業局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或從市林業局入口網站下載並填寫《申請表》,向市林業局受理機構遞交書面申請表。
1、書面申請受理機構:市林業局辦公室
通信地址:漳州市順利西路128號漳州市林業局
諮詢時間: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2、申請方式
申請人可提出書面申請,並填寫《申請表》。申請表可向受理機構處申請領取或自行複製,也可在市林業局入口網站上下載電子版本。申請人可通過前述聯繫電話諮詢相關申請手續。
(1)通過網際網路提出申請
申請人在市林業局入口網站上直接填寫並直接遞交電子版《申請表》即可。
(2)書面申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包括數據電文形式);採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市林業局辦公室代為填寫信息公開申請。
3、申請處理
本局在收到《申請表》後,將進行登記。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則在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下列答覆:
(1)屬於公開範圍的,將向申請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請人可以獲得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於免予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3)不屬於本局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繫方式;
(4)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市林業局領導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5)申請公開的信息不存在的,將告知申請人。
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應當徵求第三方的意見,徵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4、依申請公開提供信息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用的標準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符合低保或低收入困難等條件的,憑有關證明,經本人申請、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審核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三、監督方式及程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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