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銷合作社是黨和政府聯繫農業、農村、農民的橋樑和紐帶,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力量,是為農民服務的合作經濟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漳州市供銷合作社
- 部門簡稱:漳州市供銷社
- 成立時間:1952年
- 職工人數:2563人
- 部門地址:薌城區延安北路35號
- 現任領導:方建平
基本信息,機構職能,領導信息,內設機構,
基本信息
部門名稱: | 福建省漳州市供銷合作社 |
部門簡稱: | 漳州市供銷社 |
部門簡介: | 漳州市供銷合作社(原稱龍溪地區供銷社)成立於1952年。改革開放之前,供銷社系統在我市農村保障商品供給、農產品收購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漳州市供銷社是市直屬事業單位,內設辦公室、人事教育科、合作指導科、財務會計科、信息統計科、業務指導科、直屬企業管理科、機關黨委會。市供銷社系統下屬有8縣、一市、一區供銷合作社。市直屬單位有供銷幹校、漳州市土產日雜採購供應站、漳州茶廠、漳州市供銷農資公司、供銷儲運公司、果品食雜食雜公司、北環再生資源有限公司、步文供銷社和郭坑供銷社。全市系統有基層供銷社79個,社有企業51個。共有幹部職工2563人,離退休人員5501人。漳州市供銷社近年來為農服務功能不斷增強,經濟效益大幅增長。2010年,全市供銷社系統商品銷售24.8億元,同比增長20.4%,銷售農民的生產資料11.6億元,同比增長11.9%,供應各類化肥58.7萬噸,實現盈利336.2萬元,同比增長17%,上繳國家稅費1909萬元,同比增長10%。漳州市供銷社目前正努力成為農業社會化服務的骨幹力量、農村現代流通的主導力量、農民專業合作的帶動力量。 |
聯繫地址: | 薌城區延安北路35號 |
機構職能
(一)宣傳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關農村經濟工作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研究制訂和組織實施全市供銷合作社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指導全市供銷合作社的改革與發展。
(二)指導全市供銷合作社系統發展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參與、推動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協調本系統有關行業、學科或業務範圍內的全市性社會團體工作。
(三)指導全市供銷合作社系統參與農村市場孝商品流通網路建設,發展現代流通方式、推進農村流通現代化,開拓城鄉市場,促進城鄉經濟交流與發展。
(四)按照政府授權對農業生產資料等重要商品經營進行組織、協調和管理;承擔本系統企業煙花爆竹經營活動的管理。
(五)向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農民社員及供銷合作社意見和要求,爭取政策挾持,維護供銷台作社和農民的合法權益。
(六)指導全市供銷合作社的組織建設,促進基層供銷合作社加強民主管理,密切同農民的聯繫,協調成員社之前的關係,發揮群體聯合優勢。
(七)指導全市供銷合作社系統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組織開展對社員和幹部職工的教育和培訓。
(八)管理、監督和運營本級社社有資產,確保社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九)代表本市供銷合作社參加省社、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國際合作聯盟等活動,組織開展有關對外璽濟合作和各群交流活動。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領導信息
領導姓名:方建平,職務:主任、黨組書記。分管工作:負責市供銷社全面工作,主持市社黨組工作。主管人事教育科、財務會計科、機關黨委會
領導姓名:許惠明,職務:副主任、黨組成員。分管工作:信息統計科、業務指導科、直屬企業管理科。
領導姓名:林照宇,職務:副主任、黨組成員。分管工作:辦公室、合作指導科、機關工會、協管機關黨委會。
領導姓名:何燦熙,職務:副調研員。分管工作:協管財務會計科。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社本部各科室及直屬單位工作關係;組織開展綜合性問題的調查研究,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負責重要檔案起草、重大會議的組織和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公文管理、秘書、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接待、宣傳、政務信息及外事工作;負責機關房產、基建、水電、保衛等行政事務和後勤保障工作;會同機關黨委會做好計畫生育事務性工作;負責編撰供銷合作社大事記。
(二)人事教育科
負責省社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社會保障、職稱評聘等工作;負責縣(市、區)供銷合作社主任任職資格的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市供銷合作社系統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財務會計科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經政策、法律法規、制度和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社有資產監督管理辦法,指導全市供銷合作社系統財務會計和社有資產管理工作;審核、匯總、上報本系統的會計報表,編寫財務指標完成情況說明及專題分析;編制、審核、匯總市社本部及直屬單位財政經費預算和決算報表,核撥財政預算經費和專項資金;負責供銷社與財政、金融、稅務等部門的政策協調。
(四)經濟發展科
負責編制全市供銷合作社系統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年度預期目標;檢查監督全市供銷合作社系統統計制度的執行情況,匯總、審核、上報本系統有關統計報表,編寫統計分析;負責指導全市供銷合作社系統完善煙花爆竹購銷管理體制,搞好統一歸口經營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市供銷合作社系統參與農村市場建設,發展現代流通方式;指導本系統的基建工作,組織對市社及直屬單位建設項目的初審,提出立項建議;指導本系統農產品信息服務工作,負責辦好"陽光創業網"網站;負責指導全市供銷合作社系統社有工業工作。
(五)合作指導科
宣傳黨和國家有關農村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指導本系統發展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和參與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本系統體制改革、組織建設、企業管理、行業糾風、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工作;監督檢查全市各級供銷合作社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情況,指導本系統開展普法教育,提供法律諮詢服務,依法維護供銷合作社的合法權益;負責全市供銷合作社系統評優創先、安全管理、歸口合作商業的行業指導;指導協調本系統有關行業、學科或業務範圍內的全市性社會團體的申報、組建等工作。
(六)業務指導科(農業生產資料管理辦公室)
根據政府的授權,負責化肥、農藥、農膜等重要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儲備方面的管理,參與研究農業生產資料供需.平衡和進出口計畫;參與農業生產資料市場管理;研究提出有關農業生產資料流通、價格管理建議;指導本系統農資商品質量管理、監督、檢驗工作;推動農資科技興農服務工作。
(七)直屬企業管理科(社有資產管理辦公室)
負責研究提出直屬企業發展戰略;負責直屬企業年度經濟指標的制定和考核;負責審查直屬企業改革改制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對直屬企業重大投資、融資及固定資產的購置和處置項目的審查;負責指導直屬企業轉換機制,開拓經營,加強管理,提高經濟效益;負責本級社社有企業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
(八)監察審計室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履行監察職責;負責市社和直屬單位幹部職工遵紀守法教育,建立健全有關制度,查處違紀違法案件。負責全市供銷合作社系統內部審計工作的業務指導;負責對市社直屬企事業單位經營狀況、年度決算、離任經濟責任、任期經濟責任等方面審計;針對經營管理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機關黨委、紀檢機構按照《黨章》及有關規定設定。
綜合協調社本部各科室及直屬單位工作關係;組織開展綜合性問題的調查研究,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負責重要檔案起草、重大會議的組織和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公文管理、秘書、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接待、宣傳、政務信息及外事工作;負責機關房產、基建、水電、保衛等行政事務和後勤保障工作;會同機關黨委會做好計畫生育事務性工作;負責編撰供銷合作社大事記。
(二)人事教育科
負責省社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社會保障、職稱評聘等工作;負責縣(市、區)供銷合作社主任任職資格的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市供銷合作社系統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財務會計科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經政策、法律法規、制度和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社有資產監督管理辦法,指導全市供銷合作社系統財務會計和社有資產管理工作;審核、匯總、上報本系統的會計報表,編寫財務指標完成情況說明及專題分析;編制、審核、匯總市社本部及直屬單位財政經費預算和決算報表,核撥財政預算經費和專項資金;負責供銷社與財政、金融、稅務等部門的政策協調。
(四)經濟發展科
負責編制全市供銷合作社系統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年度預期目標;檢查監督全市供銷合作社系統統計制度的執行情況,匯總、審核、上報本系統有關統計報表,編寫統計分析;負責指導全市供銷合作社系統完善煙花爆竹購銷管理體制,搞好統一歸口經營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市供銷合作社系統參與農村市場建設,發展現代流通方式;指導本系統的基建工作,組織對市社及直屬單位建設項目的初審,提出立項建議;指導本系統農產品信息服務工作,負責辦好"陽光創業網"網站;負責指導全市供銷合作社系統社有工業工作。
(五)合作指導科
宣傳黨和國家有關農村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指導本系統發展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和參與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本系統體制改革、組織建設、企業管理、行業糾風、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工作;監督檢查全市各級供銷合作社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情況,指導本系統開展普法教育,提供法律諮詢服務,依法維護供銷合作社的合法權益;負責全市供銷合作社系統評優創先、安全管理、歸口合作商業的行業指導;指導協調本系統有關行業、學科或業務範圍內的全市性社會團體的申報、組建等工作。
(六)業務指導科(農業生產資料管理辦公室)
根據政府的授權,負責化肥、農藥、農膜等重要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儲備方面的管理,參與研究農業生產資料供需.平衡和進出口計畫;參與農業生產資料市場管理;研究提出有關農業生產資料流通、價格管理建議;指導本系統農資商品質量管理、監督、檢驗工作;推動農資科技興農服務工作。
(七)直屬企業管理科(社有資產管理辦公室)
負責研究提出直屬企業發展戰略;負責直屬企業年度經濟指標的制定和考核;負責審查直屬企業改革改制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對直屬企業重大投資、融資及固定資產的購置和處置項目的審查;負責指導直屬企業轉換機制,開拓經營,加強管理,提高經濟效益;負責本級社社有企業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
(八)監察審計室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履行監察職責;負責市社和直屬單位幹部職工遵紀守法教育,建立健全有關制度,查處違紀違法案件。負責全市供銷合作社系統內部審計工作的業務指導;負責對市社直屬企事業單位經營狀況、年度決算、離任經濟責任、任期經濟責任等方面審計;針對經營管理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機關黨委、紀檢機構按照《黨章》及有關規定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