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台商投資區開展膠合板行業和建築飾面石材行業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建築飾面石材行業綜合整治的意見》(閩政文〔2009〕160號)、漳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漳州市中心城區及周邊地區膠合板行業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漳政綜〔2015〕18號)和2015年漳州市重點工作推進會的要求,按照漳州台商投資區黨工委2015年工作會議關於開展“環境衛生專項整治”的具體部署,為全面清理我區膠合板企業和建築飾面石材企業,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經營行為,持續深化“兩違”整治行動,加快推進我區宜居環境建設,特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漳州台商投資區開展膠合板行業和建築飾面石材行業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 發布單位:漳州人民政府
整治範圍,整治目標,整治重點,工作安排,保障措施,

整治範圍

漳州台商區角美鎮轄區。

整治目標

以鐵的決心、鐵的紀律、鐵的措施開展為期四個月的專項整治,確保到2015年7月底全面完成全區膠合板行業(含壓板、卷板、刨板、曬板、鋸邊、鋸台、破碎、膠水生產等類型企業)、建築飾面石材行業(含就地取材和外地採購原料生產建築用飾面石材、石材雕刻、墓碑石生產等企業)清理整治工作,促進行業轉型升級,根除安全生產隱患,提升環境空氣品質。

整治重點

1、嚴格控制膠合板企業的加工規模,全面清理整頓膠合板加工。重點清理屬於“兩違”建設,未依法依規辦理相關證照或手續(如木材經營加工批准書、生產經營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以及鍋爐使用登記、排污許可、規劃選址許可、建設用地審批等方面手續),未配套相應的環保、消防設施的企業,查處存在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膠合板加工企業。(責任單位:區經發局、區國土分局、區環安局、區工商分局、區行政執法局、區供電所)
2、控制建築飾面石材加工規模,全面清理整頓現有建築飾面石材加工企業。現有建築飾面石材加工企業,無證生產或者審批手續不全、證照不齊,無污染治理設施、未實現“零排放”,單機鋸機在3台(大片)以下的建築飾面石材加工企業,由區管委會組織有關部門負責於2015年7月底前關閉、拆除設備。(責任單位:區環安局、區國土分局、區工商分局、區行政執法局、區供電所)
3、停止審批新、擴建膠合板及建築飾面石材加工項目。經發部門不得批准新上膠合板、石材項目的立項和備案;國土、環保部門不得批准新上膠合板、石材項目的用地、環評手續;工商、稅務部門不得辦理證照登記手續;電力部門不得為新建新辦膠合板、石材企業辦理用電手續。對違規新建新辦的企業,堅決予以取締。(責任單位:區經發局、區國土分局、區環安局、區工商分局、區國稅局、區地稅局、區供電所)
4、督促合法企業完善環境管理
(1)建設規範的石材企業循環池。2015年7月底前,全區所有合法建築飾面石材加工企業都必須建設污水處理池和中水回用系統。循環池按大切機40立方米/台、中切機20立方米/台、修邊機和磨機10立方米/台的標準建設,每個循環池的四周牆體要高出地面30厘米,不得留有缺口,防止廢水外泄。嚴禁使用簡易土池替代循環池。石材加工廠區污水不得外流,實現“零排放”。對未完善污水處理設施的建築飾面石材加工企業,責令停產或關閉。(責任單位:區環安局)
(2)強化石材企業廠區環境管理。2015年7月底前全面清理沿溪、沿路兩側堆放的石材廢料(渣)。所有合法建築飾面石材加工企業要在2015年7月底前將堆放在廠區圍坪外的石料、石產品全部搬入廠區內,將廢棄在廠區周邊的石渣全部清理並搬入集中堆渣場,對廢石料進行綜合再利用或清理至指定的堆放場,不得亂堆亂放。逾期未完成的,按照污染環境、違規占地的相關規定處理。所有合法建築飾面石材加工企業要抓好沿路圍牆、廠區綠化、生產廠房地面水泥硬化等廠區環境建設,廠房頂一律採用彩鋼板搭蓋。道路兩旁的石材加工廠統一砌牆高為1。8米以上的圍牆,統一抹白灰,拆除簡易搭蓋或簡易圍欄。(責任單位:區環安局、區國土分局、區行政執法局)
(3)規範膠合板企業環境安全管理。加強對合法合規的膠合板企業環境安全監管,督促企業按環評要求建設污染治理設施,確保各項污染物達標排放,企業的安全、消防等防護設施符合相關規範標準。(責任單位:區環安局、區消防大隊)

工作安排

(一)部署階段:(4月1日至4月30日)
1、成立工作機構。為加強對膠合板行業、建築飾面石材行業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統籌協調、指揮調度和檢查督促,區黨工委、管委會成立重點污染源整治工作組,由黃永健委員任組長,角美鎮政府、區辦公室、經發局、行政執法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隊、國稅分局、地稅分局、環安局、工商分局、質監分局、供電所等部門配合。專項工作組下設辦公室,依託在區環安局。(責任單位:區辦公室、區環安局、角美鎮)
2、宣傳布署和造大輿論聲勢。召開全區開展膠合板行業和建築飾面石材行業專項整治工作動員會,對整治工作進行全面動員布署。區管委會在政務入口網站和漳州台商投資區電視台對《漳州台商投資區管委會關於開展膠合板行業和建築飾面石材行業專項整治工作的通告》進行公告,區經發局、國土分局和行政執法局出動宣傳車輛在全區範圍內開展專題巡迴宣傳,造大輿論聲勢。角美鎮各村居場要把《漳州台商投資區管委會關於開展膠合板行業和建築飾面石材行業專項整治工作的通告》傳送到每個整治對象。責任單位(責任單位:區辦公室、角美鎮政府、整治辦;配合單位:經發局、行政執法局、國土分局)
3、全面深入排查。角美鎮政府各村(居、場)要對本轄區內的膠合板行業和建築飾面石材行業企業進行初步摸排,並將本村(居、場)膠合板和建築飾面石材行業企業名單和地址統一匯總至角美鎮政府,由角美鎮政府於4月15日前統一報送至整治辦。各相關部門要在各村(居、場)上報匯總的基礎上,全面深入組織開展地毯式排查,切實摸清本轄區膠合板和建築飾面石材行業企業的數量、企業是否獲得相關有權部門核准等情況,並逐一登記造冊,建立整治工作的檔案台賬,填報專項整治排查情況表,並上報整治辦。(責任單位:各相關部門。)
4、公示和舉報獎勵機制。整治辦要將本區摸排膠合板和建築飾面石材行業企業情況在區網站和電視台公示,為防止摸排遺漏和新增違法違規膠合板和建築飾面石材行業企業,從5月1日起,採取有獎舉報方式,鼓勵民眾積極舉報違法違規膠合板和建築飾面石材行業企業。舉報人可採取電話舉報、信函舉報、當面舉報等形式對膠合板和建築飾面石材行業企業的違法行為進行舉報,整治辦要詳細登記舉報人信息,一經核實給予每舉報一家5000元的獎勵。
(二)自行整改階段(5月1日至5月31日)
各相關職能部門及角美鎮政府各村居要組織人員動員督促存在違法占地、違法建設,無證無照、證照手續不齊全,環保、安全、消防設施不完善的膠合板和建築飾面石材行業企業自行關閉,在規定時限內清空騰出違法占地,拆除違法建築和所有生產設備,清除原材料或半成品,切實做到“三清”,即晾曬場地和石材廢渣掃清、“兩違”建築及生產設備拆清、原材料及半成品成品搬清。各相關單位要將整治進展情況及時報送整治辦,每10天逢1(1日、11日、21日)報送整改進度(既上交整治進展調度表),宣傳部門要全程跟進,及時跟蹤報導專項整治工作成效,公開曝光違法違規企業。(責任單位:角美鎮、經發、行政執法、消防、環安、國稅、地稅、供電、工商、質監、廣電中心等部門。)
(三)強制清除階段(6月1日至6月30日)
1、自行整改階段一到期,即從6月1日起,對未整改到位的對象依法依規停止供電,由整治辦函告供電所,供電所負責停止供電。(責任單位:整治辦、供電所。)
2、按照區黨工委、區管委會膠合板行業和建築飾面石材行業專項整治實施意見,對逾期拒不自行停產拆除關閉並清場的,由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牽頭,組織聯合執法隊伍,依法實施強制措施。各相關部門要通力合作,齊抓共管,確保強制清除、拆除工作順利進行。(責任單位:整治辦;配合單位:區直各成員部門)
(四)考核驗收階段(7月1日~7月10日)
區管委會組織市直有關部門組成考核驗收工作組對專項整治情況開展考核驗收,對驗收結果進行通報。對整治成效未達到預期目標的,責令限期整改。
(五)鞏固提高階段(7月11日~7月30日)
各有關職能部門要在認真總結整治工作經驗的同時,針對存在的主要問題和薄弱環節,立足鞏固、提高、拓展整治成果,建立健全長效監管機制,加強日常巡查監管,採取堅決有效的措施,及時制止查處取締回潮反彈行為,杜絕出現死灰復燃現象。並於7月16日前將專項整治工作報告報送區整治辦。

保障措施

(一)強化責任落實。我區現有膠合板行業和建築飾面石材行業不同程度存在高占地、高火險、高污染,加工低水平、產品低質量、生產低效益等問題。專項整治工作組高度重視此次專項整治工作,為確實有效推進整治工作,組建專門工作組包片開展整治工作,角美鎮政府各片駐村工作以及村(居、場)兩委配合。工作組組長由相關部門分管執法的副局長擔任,並從經發、環安、國土、建設、行政執法局、消防抽調精幹力量為小組成員。具體分為以下四個片區:
東美片區工作組,負責整治吳宅、坂美、課堂、沙洲、東美、玉江、流傳、恆蒼八個村和江東良種場,由區環安局副局長陳雲峰為組長。
福井片區工作組,負責整治鋪透、龍江、洪岱、福井、上房、田裡、龍田七個村,和內丁農場、蒼坂農場,由行政執法局副局長吳雪飛為組長。
石美片區工作組,負責整治楊厝、蔡店、沙坂、石美、南門、埭頭、西邊七個村由區經發局余藝輝為組長。
鴻漸片區工作組,負責白礁、金山、鴻漸、橋頭、錦宅、石厝、東山、社頭八個村,由區國土分局副局長葉正平為組長。
各工作組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整合集中精幹力量,嚴格按照時間節點和階段工作要求,有序推進整治工作落實。各職能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積極主動、全程參與整治工作。
(二)強化部門聯動。各有關部門應加強協調配合,按照職責分工,有序推進整治工作。
1、區經發局要對未取得林業主管部門批准擅自從事木材經營(加工)的膠合板行業企業依法進行查處,並對違反《森林法》和《森林法實施條例》等林業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進行依法查處。要加強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加大淘汰落後產能工作力度,推進工業企業實施清潔生產,實現轉型升級。
2、區工商分局要對經發、環安、國土、行政執法、消防等部門抄告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膠合板企業和建築飾面石材行業企業依法進行處理,直至吊銷工商營業執照。
3、區行政執法局要對管轄範圍內違反城鄉規划進行建設的企業依法進行查處。
4、區環安局要行使環保監管的職能,嚴厲查處膠合板企業和建築飾面石材行業企業環境違法行為,並對存在嚴重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的企業及時移交公安機關進行立案查處。同時要負責膠合板企業和建築飾面石材行業企業安全整治工作,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
5、區公安分局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環保、公安部門環境執法聯動機制要求,依法查處嚴重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的企業,對阻礙執法機關正當執法行為或暴力抗法的,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6、區質監分局負責對違法使用鍋爐及鍋爐工無證上崗、違法使用特種設備的企業依法進行查處。
7、區國土分局要對未取得任何審批手續的、非法占地建設行為的企業,予以查處並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8、區消防大隊負責對膠合板企業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的情況依法進行檢查,督促企業履行消防安全責任,嚴肅查處消防安全違法行為。
9、區信訪辦負責配合做好專項整治過程中出現的來信來訪、越級上訪、集體上訪等事件苗頭的跟蹤、穩控和化解處置等工作。
10、區稅務部門負責對偷稅漏稅行為依法依規進行查處。
11、區供電部門負責對政府及授權部門確定需要關閉或停產整頓的違法排污企業,依法採取停電、限電等措施。
(三)強化調度督查。角美鎮政府及各職能部門要高度重視,把專項整治與征地拆遷、推進項目、發展經濟緊密結合,統籌謀劃、同步推進,加強跟蹤、狠抓落實。要及時報送有關工作信息、典型案例,要注意收集整治工作各階段進展的圖片、影像、資料,用於固定證據和展示成效。區整治辦對各地要求解決的問題要及時進行調度協調。區管委會對開展整治工作不及時、採取措施不到位、整治成效不明顯的,將組織開展專項督查,並視情況予以通報批評直至效能問責。
(四)嚴肅工作紀律。各部門及村(居)的黨員幹部要從講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高度出發,堅決執行區黨工委、區管委會的決策部署,切實做到整治任務不打折、工作標準不降低、攻堅克難不退縮。對整治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紀行為,紀檢、組織部門要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責任。要把村級黨員幹部執行區黨工委、區管委會決策部署的情況,作為村級換屆選舉考核的主要內容,特別是有參與或有親屬從事膠合板和建築飾面石材生產經營的黨員幹部要帶頭自行停產關閉清除到位,對於認識存在偏差、工作帶頭牴觸甚至陽奉陰違、暗中唆使挑動對抗整治的,要堅決予以組織處理、一票否決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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