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郾城區財政局

根據《中共漯河市郾城區委、漯河市郾城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漯河市郾城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郾發〔2010〕7號),設立漯河市郾城區財政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漯河市郾城區財政局
  • 主要職責:負責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等
  • 內設機構:7個
  • 部門:財政局
  • 所在地:漯河市郾城區
  • 性質:機關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服務項目。
(二)改革完善預算管理。逐步將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充分發揮各部門在預算編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標準,細化部門預算,提高預算管理的科學化和透明度。
(三)健全和完善區鄉鎮(辦事處)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增強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
(四)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完善公共財政體系。調整最佳化支出結構,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財政保障範圍和標準,重點增加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嚴格控制一般性開支,降低行政成本。
(五)強化財稅調節收入分配的職責,完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縮小地區之間、行業之間、不同居民群體之間的收入分配差距,促進社會公平。
(六)強化財政調控經濟職能,完善促進經濟發展的財稅政策,建立健全有利於科學發展的財政體制機制;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效運用國有資本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增強政府調控能力。
(七)加強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完善非稅收入管理制度,理順政府分配關係,規範政府收入分配秩序。
(八)加強財政監督管理,維護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九)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職責,建立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有機結合的管理機制,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十)加強對地方金融類企業的監督管理,代表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

主要職責

漯河市郾城區財政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財稅改革政策,制定全區財政發展規劃、政策意見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參與制定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定和執行區與鄉鎮(辦事處)、政府與企業、政府與居民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負責全區財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擔區級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區級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區和區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負責編制全區年度財政決算草案,並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年度預決算。
(三)負責政府非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編制年度區級政府性基金預算草案,匯總年度全區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財政票據;貫徹執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四)組織制定全區財政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
(五)負責管理和監督區級行政、政法、教育、科學、文化、體育等支出,擬訂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和有關經費開支標準。
(六)負責管理和監督區級農業、林業、水利、扶貧等支出,研究提出支持農業發展的相關政策;負責擬定全區農業綜合開發政策規定和項目、資金、財務管理工作。
(七)制定執行促進全區經濟發展的財政政策,負責管理和監督區級經濟發展支出;制定全區基本建設財務制度;承擔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
(八)負責管理和監督區級社會保障、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區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九)負責制定全區政府採購制度,編制區級政府採購預算並監督管理。
(十)貫徹執行有關地方性稅收管理政策規定,在國家、上級規定的許可權內,提出地方性稅目稅率調整和對全區財政影響較大的臨時性特案減免稅的建議;負責全區耕地占用稅徵收管理。
(十一)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資產配置標準和相關費用標準,編制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購置預算。
(十二)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編制區級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審核、匯總、編制全區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收取區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企業財務制度,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負責管理資產評估工作。管理監督公物拍賣。
(十三)研究提出支持服務業發展和促進消費的財政政策;擬訂商業流通、糧食、物資、供銷企業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承擔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擬訂和執行地方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和政策性保險有關政策,按規定管理政策性金融業務。
(十五)執行國家、政府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擬訂有關配套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統一管理政府債務,防範財政風險。
(十六)負責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七)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漯河市郾城區財政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和有關事務;承擔綜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新聞等工作;負責文電處理、印鑑保密、檔案管理、安全保衛、計畫生育、老幹部工作及機關後勤、財務、宣傳教育、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重大政策、局內重要工作和領導交辦重要事項等方面的督辦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審批服務工作。
(二)預算股
分析預測全區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負責全區收支預算編制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編制年度區級預算草案和辦理預算編制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編制年度區級預算草案和辦理預算追加事宜;承擔區直部門預算審核、批覆、調整工作;管理政府性基金,編制年度區級政府性基金預算草案,匯總年度全區政府性基金預算;承擔區直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負責指導鄉鎮(辦事處)財政管理,承擔對各鄉鎮(辦事處)的轉移支付及補助工作;匯總全區財政預算,負責財政決算的結算工作;負責上報區人大常委會審查區年度財政決算草案工作;擬訂全區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編制政府性債務預決算;負責區直單位罰沒許可審批和罰沒收入管理;承擔稅政條法有關工作;負責與財政審計有關的工作。
(三)國庫股
組織全區財政收支預算執行、分析預測及監督管理工作;執行全區總預算會計,執行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組織制定和推行全區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負責財政統發工資工作;負責審核、匯總、編制全區和區級年度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草案;負責區級財政資金調度,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區級政府國內債務。
(四)行政政法教科文股
負責區級行政、政法、黨派、群團及教育、科技、文化、體育、人口計生、廣電等方面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審核批覆所聯繫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擬訂分管部門(單位)的財務管理制度,擬訂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擬訂新聞、出版和電影行業的財務制度;研究提出行政性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建議,按規定管理重大科技專項資金;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和監督管理。
(五)工商金融經濟建設股
擬定和執行地方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和地方政策性保險有關政策,按規定管理地方金融業務;代表政府履行出資人對地方金融類企業資產、財務的監管職責;組織實施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本績效考核評價,收取國有資本經營收益;負責對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和財務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制定地方擔保行業財政、財務和資產管理的有關政策、制度並組織實施。
負責物資、供銷以及發展改革、環保、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審核、批覆所聯繫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負責商業流通、外貿、物資、供銷企業的財務和資產管理;參與制定區本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擬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審批區級政府投資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專項資金、政策性補貼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和監督管理;負責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的管理和監督。
(六)農業股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審核、批覆所聯繫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擬定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有關行業事業、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管理支農專項資金和財政扶貧資金;承擔城鄉一體化建設工作;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和監督管理。
(七)會計股
組織實施國家會計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管理全區會計從業資格;按照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負責會計師事務所、代理記賬機構的行政審批及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會計信息化標準,指導全區會計電算化、信息化工作。

人員編制

漯河市郾城區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1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股級領導職數7名。駕駛員編制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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