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2018年12月,不再保留漯河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漯河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主要職責,內設科室,領導班子分工,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起草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政策意見、規劃和規章草案,制定衛生和計畫生育地方標準和技術規範,負責協調推進全市醫療保障工作,統籌規劃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指導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二)負責制定全市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落實,根據國家檢疫傳染病和監測傳染病目錄,制定全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畫,組織和指導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根據授權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三)負責組織實施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管理規範、標準和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相關監測、調查、評估和監督工作,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工作,依法制定並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開展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為食源性疾病及與食品安全事故有關的流行病學調查提供技術支持。
(四)負責組織擬訂並實施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全市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五)負責制定全市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制定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準入、資格標準,制定和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
(六)負責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建設和諧醫患關係,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七)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參與實施國家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組織實施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協調相關部門提出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省內藥品生產鼓勵扶持政策建議;提出我市國家基本藥物價格政策建議。
(八)貫徹落實生育政策,組織實施促進全市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組織監測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制定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制定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九)組織建立計畫生育利益導向、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和應對計生家庭老齡化等制度、機制;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銜接機制,提出穩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制度並組織落實,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指導城鎮社區、各類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計畫生育工作。
(十一)組織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貫徹落實國家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
(十二)組織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相關科研項目;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協同指導院校醫學教育和計畫生育教育,組織指導開展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
(十三)指導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範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落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監督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
(十四)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開展統計調查,參與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根據國家、省要求,組織衛生和計畫生育國際交流合作與衛生援外工作。
(十五)指導制定全市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納入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
(十六)承擔全市保健工作巨觀指導和在漯河市召開的國際性、國家和省、市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衛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擔市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市人口和計畫生育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科室

根據上述職責,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設1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等工作;承擔重大問題調研、重要文稿起草和政務公開、政務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等工作;負責重大衛生和計畫生育政策、重要政務工作和領導批示辦理事項的督促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衛生計生系統平安建設、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節能減排等工作。
(二)人事科(黨委辦公室):
   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隊伍建設等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職稱晉升的協調管理工作;負責相關高級專家的管理與服務工作;負責組織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管理幹部培訓工作;組織開展衛生和計畫生育全市性表彰工作;指導醫學民眾社團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市直衛生事業單位人事檔案管理工作;承擔組織指導醫藥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領域對外交流合作工作;負責援外醫療隊的選拔、派出、培訓和管理工作;組織參與國際組織倡導的有關衛生和計畫生育方面的重大活動;開展與港、澳、台地區有關衛生和計畫生育領域的交流與合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
(三)財務審計科:
  
組織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內部財務管理制度,按照相關規定參加衛生和計畫生育有關專項資金的管理;承擔機關及納入機關統一財務管理單位的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市直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內部審計工作;提出醫療服務價格政策建議,指導和監督社會撫養費管理工作。
(四)規劃與信息宣傳科:
  
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統籌規劃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工作,編制和實施區域衛生和計畫生育規劃,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配合做好基層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機構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的制定及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大型醫用裝備配置管理辦法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化建設、網站建設和統計工作,參與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工作;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公共健康教育、健康促進規劃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科學普及、新聞和信息發布工作。
(五)疾病預防控制科(衛生應急辦公室):
  
擬訂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制定傳染病、地方病、職業病和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及與公共衛生相關疾病的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落實國家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制定公共營養規劃,管理營養性疾病防治工作;完善重大疾病防控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發生和疫情蔓延;承擔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工作;擬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制度、預案和規範、措施;指導推進全市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指導、協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工作;組織協調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其他突發事件預防控制、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的防控和應急措施;對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根據授權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擬訂全市愛滋病防治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全市愛滋病防治工作;負責愛滋病防治項目的實施和管理;承擔市愛滋病防治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六)醫政醫管科(行政審批服務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醫療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地方規範和標準;擬訂醫務人員執業標準和服務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臨床護理、醫院藥事、醫院感染控制、臨床實驗室管理等工作;參與藥品、醫療器械臨床實驗管理;監督指導全市醫療機構評審評價工作,擬訂全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負責制定醫療事故和計畫生育手術技術鑑定管理制度,協調、指導、監督醫療事故處理;負責組織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和《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辦法》,推進無償獻血工作;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組織市級科研項目實施、新技術評估管理、重點科研基地建設工作;負責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協同指導院校醫學教育和計畫生育教育,組織指導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工作;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貫徹落實國家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和專科醫師培訓制度;組織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培訓工作;承辦委行政審批服務事項。
(七)基層衛生科:
承擔全市農村基本衛生保健工作;組織實施有關國家、省農村衛生和社區衛生政策、規劃和規範;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均等化,指導全市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基層衛生政策落實;負責全市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綜合管理。
(八)法制與監督科:
組織起草衛生和計畫生育政策意見和規範性檔案,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地方標準並監督執行;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組織重大處罰事項的聽證,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組織開展有關衛生和計畫生育社會經濟政策研究;負責普法宣傳和相關法律、法規諮詢等工作;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計畫生育綜合監督工作,按照職責分工承擔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計畫生育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公共場所、飲用水安全、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督辦重大醫療衛生違法案件,指導規範綜合監督執法行為;組織擬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依法開展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交流工作;為食品安全事故有關的流行病學調查、食源性疾病暴發識別和溯源分析提供技術支持。
(九)藥物政策與基本藥物制度科:
組織推動和統籌協調全市衛生計生系統醫改工作,負責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建設和諧醫患關係,組織開展衛生計生系統醫改檢測、督導、評估、考核工作;協調擬訂醫改中長期規劃,提出衛生計生系統醫改政策建議;貫徹落實國家、省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參與實施國家藥品法典,執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組織實施基本藥品採購、配送、使用政策措施;貫徹落實國家基本藥物優先和合理使用制度;協調相關部門提出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省內藥品生產鼓勵扶持政策建議,提出市內國家基本藥物價格政策建議;負責基本藥物制度推廣宣傳教育工作。
(十)計畫生育指導科:
指導基層加強計畫生育基礎管理和服務工作;完善計畫生育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基層計畫生育工作網路建設;擬訂計畫生育工作年度責任目標;負責組織實施計畫生育工作考核;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特殊情況的再生育按規定辦理;承擔市人口和計畫生育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一)婦幼保健與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科:
擬訂婦幼衛生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政策、規劃、技術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推進婦幼衛生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對婦幼保健實施監督管理,牽頭組織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與先天殘疾工作;負責組織病殘兒醫學鑑定工作;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市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的政策建議;建立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及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應對計生家庭老齡化制度;擬訂全市計畫生育獎勵扶助政策;承擔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
(十二)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科:
貫徹國家、省關於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提出促進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議;負責全市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管理系統建設及數據統計;擬訂全市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劃、政策;指導基層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推動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政策落實,指導城鎮社區、各類經濟組織與社會組織計畫生育工作。
(十三)中醫管理科:
擬訂和實施中醫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中醫醫療、保健、康復、護理及臨床用藥等方面的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管理各類中醫、中西醫結合醫療機構,對其他醫療機構的中醫業務進行指導;制定中醫藥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中醫藥學術交流與科技合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組織實施中醫藥教育及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負責中醫藥繼續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師承教育及基層中醫藥人員業務培訓的巨觀管理工作。
設定中共漯河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室,為市紀委、監察局派駐機構,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紀檢監察工作。

領導班子分工

黨組書記、主任:吳書清
主持市衛生計生黨政全面工作。
黨組成員、調研員:翟學林
分管辦公室、財務審計科、市計畫生育協會,負責行政後勤、財務審計、安全生產、綜合治理、信訪穩定、招商引資、市計生協會等工作;聯繫市中醫院。
黨組成員、調研員:史曉紅
分管人事科(黨工委辦公室)、市醫療保健處,負責黨務、人事編制、幹部保健、工青婦、老幹部等工作;聯繫市第二人民醫院。
黨組成員、副主任(正縣):常國印
分管基層衛生科(市新農合管理辦公室)、藥物政策與基本藥物制度科,負責農村衛生、社區衛生、新農合、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藥品及醫用耗材招標等工作;聯繫市第三人民醫院。
黨組成員、調研員:趙建國
分管規劃與信息宣傳科、市計畫生育藥具管理站,負責規劃制定、衛生計生宣傳、精神文明建設、藥具管理等工作;聯繫市第六人民醫院。
黨組成員、副主任:趙明陽
分管醫政醫管科(行政審批服務科)、中醫管理科、市醫學會、市120急救指揮中心,負責醫政管理、中醫管理、行政審批、院前急救、醫療糾紛處置等工作;聯繫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蔣紅梅
分管監察室,負責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行風建設等工作;聯繫市中心血站。
黨組成員、副主任:於新建
分管疾病預防控制科(衛生應急辦公室)、法制與監督科,負責疾病預防控制、法制、衛生監督、衛生應急、國家衛生城市創建等工作;聯繫市衛生監督局。
黨組成員、副主任:吳朝文
分管計畫生育指導科、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科,負責指導基層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完善計畫生育政策並組織實施、計畫生育統計、組織實施計畫生育考核、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等工作;聯繫市第七人民醫院。
副調研員:王新慧
分管婦幼保健與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科,負責婦幼保健、家庭發展、醫養結合、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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