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召陵區財政局

召陵區財政局是召陵區人民政府主管全區財政工作的綜合部門,具有資源配置、收入分配、調控經濟、監督管理四方面的職能,主要承擔財政資金的收支管理、區屬企業及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監督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全區會計人員管理等工作。目前,財政局共內設辦公室、預算股、經濟建設股、教科文股、行政政法股、社會保障股、非稅收入管理辦、農業股、會計財政監督股、金融貿易企業股、政府採購國資股、投資審核中心、國庫集中支付中心共13個股室、中心。

部門簡介,部門職責,

部門簡介

召陵區財政局是召陵區人民政府主管全區財政工作的綜合部門,具有資源配置、收入分配、調控經濟、監督管理四方面的職能,主要承擔財政資金的收支管理、區屬企業及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監督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全區會計人員管理等工作。目前,財政局共內設辦公室、預算股、經濟建設股、教科文股、行政政法股、社會保障股、非稅收入管理辦、農業股、會計財政監督股、金融貿易企業股、政府採購國資股、投資審核中心、國庫集中支付中心共13個股室、中心。

部門職責

(1)辦公室:綜合協調處理機關日常政務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負責文電處理、印鑑保密、檔案管理、安全保衛、計畫生育、催辦查辦工作及機關後勤、財務、人事勞動、宣傳教育等工作; 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協調市財政局辦公室及人事教育科的工作。
(2)預算股:負責起草重要報告和檔案擬定區對鄉鎮(街道辦事處)財政管理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擬定金庫等管理制度:編制年度區級財政預算草案,並跟蹤分析預算執行情況:編制區級財政總決算;匯總地方財政預算;管理財政專項資金投放項目庫;承擔與區人大有關聯絡事宜;負責與財政審計有關的工作;負責臨時預算的管理工作;負責共資源的統計分析,建立公共資源資料庫;負責財政年度總決算;統一管理區級財政的銀行帳戶;協調與市財政局預算科和國庫科的業務聯繫。
(3)行政政法管理股:負責區級行政、政法部門的資產和財務管理,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建議,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編審分管單位的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並監督項目資金的使用情況;協調與市財政局行政政法科的業務聯繫。
(4)社會保障股:負責衛生、民政、人事勞動與社會保障等部門的資產和財務管理,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建議,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參與編制區級社會保障預算草案;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並監督項目資金的使用情況;編審分管單位的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負責離休幹部醫療費的管理工作;協調與市財政局社會保障科的業務聯繫。
(5)農業股:負責農口各單位的財務管理,編審其預算和決策;負責相關農業生產補助資金的發放監管工作;參與管理鄉鎮財政建設工作;負責全區農村幹部的工資發放工作;協調與市財政局農業科和債務科的業務聯繫。
(6)教科文股:負責教育、體育、科學技術、計畫生育、文化部門的資產和財政管理;編審分管單位的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並監督項目資金的使用情況;負責全區學校教師職工及有關人員的工資檔案管理工作和人員清查工作;協調與市財政局教科文科的業務聯繫。
(7)經濟建設股:負責發展計畫、建設、交通等部門的資產和財務管理,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建議,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協調財政投資項目安排;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並監督項目資金的使用情況;編審分管單位的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指導政府投資的基建招投標底和工程預(決)算的審查工作。研究政府債務政策,統一管理區政府對外債務和債權;編制政府債務預決算和償債計畫;協調與市經濟建設科的業務工作。
(8)金融貿易企業股:負責全區“糧食直補”、“家電下鄉”等補貼資金的兌付工作;擬定執行商務、供銷社企業和地方銀行及其它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財務管理工作;參與有關國有企業的租賃、拍賣、兼併、破產管理和實行股份制等改革工作;執行境外企業、外商投資企業財務管理制度;辦理有關企業虧損補貼和稅收返還的具體工作;負責收集和上報工業企業的有關報表和信息;負責與市財政局企業科與金融貿易科的業務聯繫。
(9)會計財政監督股:負責全區的會計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的會計規章和制度,組織實施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依法管理會計師事務所等會計中介機構的註冊會計師;查處打擊報復財務人員的重大案件;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檢查處理違反稅收法規和財經紀律的行為和案件;負責對社會審計機構的監督檢查工作;監督局內各股室在預算編制和執行過程中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和制度的情況;負責財政所所長的離任審計和財務交接工作。
(10)投資審核中心:參與財政性基本建設投資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和初步設計方案的評審;提供投資項目的前期決策分析及項目建成後的效益評估;審核工程預算(包括標底);參與工程項目的政府採購及招投標;審核工程竣工決算,簽署審核意見;參與審查工程造價管理、設備材料採購、竣工驗收的相關工作。
(11)政府採購國資股:擬定政府採購的有關規定和辦法;確定區級集中採購目錄和公開招標採購範圍的限額標準;管理、監督全區政府採購活動;受理區級政府採購活動中的投訴事項;編審政府採購預算和決算;辦理企業拍賣、轉讓、兼併、合併、合資、合作和終止中的資產管理經營工作;辦理黨政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資產的轉讓及租賃經營工作;制訂資產重組、最佳化資產結構方案,並組織實施。
(12)非稅管理辦公室:負責研究提出政府非稅收入資金管理辦法:會同有關股室編制區直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及預算外專項資金年度收支計畫;負責區直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及預算外專項收入的徵收和劃轉工作;負責區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票據管理工作;負責對全區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及預算外專項資金的監督檢查;負責土地、城建財政專戶的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性基金、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以政府名義接受的捐贈收入等工作。
(13)國庫集中支付中心:按照“集中核算、統一標準、統一開戶、分戶核算”的要求,正確履行報賬手續,及時撥付部門和單位所需資金;認真做好所管部門和單位會計核算和財務監督管理工作,保證會計核算資料的真實、完整;定期向部門和單位提供會計報表,定時向部門和單位提供有關會計信息資料;協助部門和單位編好預算和財務分析,抓好考核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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