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濱區統計局

根據中共安康市委辦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漢濱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安辦字〔2010〕59號),設立漢濱區統計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簡介

一、漢濱區統計局職責調整
(一)增加職能:
1、增加能源統計、服務業統計、成品油統計和社會發展統計職責;
2、增加科技、價格、貧困監測、婦兒監測、現代設施農業監測等方面職責;
3、增加私營勞動情況、旅遊業、R&D調查、運輸車輛調查等統計職責。
(二)加強職能:
1、居民收入調查、統計信息化建設等職能;
2、加強對各鎮辦、區直部門統計工作的指導和綜合協調;
3、加強對統計調查項目、統計標準和統計數據發布的管理。

主要職責

(一)承擔組織和協調全區統計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規和統計制度的實施情況,依法查處違反統計法規和統計制度的行為。
(二)建立健全全區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調查體系,;核算全區生產總值,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
(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國情國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財稅金融保險業、運輸倉儲業、計算機及其它服務業等統計調查,綜合整理和提供全區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能源、投資、消費、價格、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等統計調查,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等全區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開展統計分析、統計預測、統計監督,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區基本統計資料,向區委、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意見。
(七)加強對全區各鎮辦、各部門統計工作的指導、綜合協調和統計數據發布的管理。負責對區級各有關部門和鎮辦年度目標責任考核有關數據的審核。
(八)依法審批或者備案區級各部門的統計調查項目、鎮辦統計調查項目;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九)建立健全並管理區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組織、推廣計算機及傳輸技術在全區統計工作中的運用。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能,漢濱區統計局內設4個股(室):
1、漢濱區統計局辦公室
組織承辦機關黨務、政務工作。負責局機關日常事務工作和機關各項工作制度的制定與督促落實;承辦統計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牽頭會同有關股室查處統計違法案件;完成局領導臨時交辦的其它工作。
2、漢濱區統計局綜合股
負責區級統計方法制度的設計與管理;承擔全區生產總值核算和非公有制經濟統計核算工作;審查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組織實施部門目標責任考核;承擔局領導臨時交辦的其它工作。
3、漢濱區統計局農業股
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農村基本情況、人口、勞動力狀況、勞動報酬等統計調查;負責鎮辦經濟目標考核和基層基礎統計工作規範化建設管理工作;承擔局領導臨時交辦的其它工作。
4、漢濱區統計局工貿股
負責轄區內規模以上工業、能源、商貿統計調查工作。組織收集、整理、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對有關數據質量進行檢查評估分析;承擔局領導臨時交辦的其它工作。

人員編制

漢濱區統計局局機關行政編制1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總統計師(正科)1名。
工勤人員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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