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源縣司法局

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省屬監獄、勞動教養所領導班子建設工作,協助市(州)管理司法局的領導幹部,負責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承擔省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漢源縣司法局
  • 職能: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
  • 建制:正科級
  • 本質:司法機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規章,制訂司法行政規範性檔案和工作發展規劃、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領導監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監獄刑罰執行和改造罪犯的工作。
(三)負責勞動教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勞動教養的執行和司法行政系統強制戒毒、戒毒康復場所的管理工作。
(四)擬訂普及法律常識規劃和法制宣傳教育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省各地、各行業的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
(五)負責指導、監督律師工作、公證工作、外來企業投訴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負責行政處罰工作。
(六)監督管理全省的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導、監督基層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基層法律服務、幫教安置工作。
(八)組織承辦國家司法考試工作,指導法學教育和司法警官職業教育。
(九)主管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的登記管理工作,負責仲裁機構、人員的審查登記工作。
(十)指導司法系統依法行政工作,監督管理所屬社團組織。
(十一)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槍枝、彈藥、服裝、警車等裝備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監獄、勞動教養系統和四川司法警官職業學院、監獄
企業集團公司的計畫財務和內部審計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四川省司法廳設12個內設機構和政治部:
(一)辦公室
制訂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工作計畫並督促落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和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信息、保密、政務公開工作;承辦監獄、勞教、四川司法警官職業學院綜合協調事務;承辦司法行政系統應急事件組織協調工作;承辦績效管理、綜合治理、外事、接待、統計等工作;負責廳信息化建設和網路維護管理工作,指導全省司法行政通信信息技術網路建設;組織新聞發布工作;承辦國際司法協作和為省內重要對外經濟合作提供有關法律證明檔案的有關事務。
(二)法制處(行政審批處)
組織起草司法工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本廳規範性檔案的制定、審查、備案工作;對有關法規、規章草案提出意見;組織有關法律、政策和司法行政改革發展等重大課題的調研工作;指導司法行政系統執法監督和法制工作;承辦行政複議、應訴案件,主持行政處罰聽證和行政執法過錯、行政處罰錯案責任追究;負責行政賠償有關工作;負責廳機關有關行政審批工作;承辦《四川司法》雜誌;監督管理廳屬社團組織。
(三)法制宣傳處
擬訂普法和法制宣傳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檢查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實踐主題教育活動和推進法治文化建設工作;組織、指導法制宣傳報導和對國(境)外的法制宣傳工作;承擔省法制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有關具體工作;監督、指導四川省法制宣傳協會的工作。
(四)律師公證工作處(法律援助工作處)
負責貫徹落實有關律師、公證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承擔律師、律師事務所、公證機構、公證員的指導、監督工作;負責律師、律師事務所的執業變更、註銷和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公證機構設立、變更、註銷和公證員執業許可審核工作;指導、監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負責對違紀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公證機構和公證員實施行政處罰;承辦特許執業律師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對外國和港澳律師事務所在川設立辦事機構的初審及指導、監督工作;指導、檢查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承擔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工作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監督、指導律師協會、公證協會工作。
(五)基層工作處(社區矯正工作處)
指導、監督基層司法所、人民調解、社區矯正等工作;指導、監督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幫教安置工作;會同人民法院指導人民陪審員工作。
(六)國家司法考試處
貫徹落實國家司法考試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承擔國家司法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審核、辦理法律職業資格證書,負責對取得資格證書者的有關管理工作;參與指導法學(函授)教育;指導四川司法警官職業學院的教學管理工作。
(七)司法鑑定管理處(司法鑑定管理局)
擬訂司法鑑定管理規定和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省司法鑑定人和司法鑑定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負責省級司法鑑定機構的遴選和管理工作;指導面向社會的司法鑑定資質管理、質量管理和司法鑑定人專業教育培訓工作。
(八)計財裝備處
指導司法行政系統財務、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中央政法補助專款和基建投資的使用;制訂司法行政系統業務裝備配備規劃、基本建設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槍枝、彈藥、服裝和警車等物資裝備;負責廳機關、直屬單位的預決算、財務管理和政府採購、國有資產、基本建設投資工作;負責廳機關安全保衛、通訊和車輛等後勤保障工作。
(九)外來企業投訴處
指導、監督全省外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為外來投資者提供法律、政策諮詢服務;幫助外來投資企業通過仲裁、訴訟、複議、申訴等法律程式,維護其合法權益;會同有關部門對影響外來企業投資的典型案件進行調查核實,提出處罰意見;承擔省政府外來企業投訴中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警務督察處
制訂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督察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司法行政機關和監獄、勞動教養系統警察在執法執勤活動中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的情況;對司法行政系統警察使用武器、警械及警用車輛、警用標誌的情況進行督察。
(十一)信訪處
貫徹執行有關信訪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受理、接待、交辦、轉送民眾來信來訪提出的信訪事項及組織舉行信訪聽證工作;組織協調處理和督查督辦重要信訪事項和突發性群訪事件;研究、分析司法行政系統信訪工作情況,指導、檢查司法行政系統信訪工作。
(十二)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和監獄、勞動教養系統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政治部(警務部) 指導司法行政系統黨的建設、隊伍建設和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及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廳管幹部的考察、任免、調配及日常考核工作;負責廳機關和省屬監獄、勞動教養單位及廳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勞動工資等工作;承擔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工作;對協管幹部進行考核並提出任免和調整意見;負責司法行政系統警察政治理論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宣傳工作。政治部(警務部)下設組織幹部處、人事處、教育培訓處。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其辦事機構的設定方式,由司法廳黨委按照省委規定確定。
紀委和派駐監察室合署辦公,掛審計室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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