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族宜憂外分勿內爭論

《漢族宜憂外分勿內爭論》是康有為所著作品,出自於《康有為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漢族宜憂外分勿內爭論
  • 作者:康有為
  • 作品出處:康有為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 創作年代:近代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頃自信條頒,攝政廢,和議定,退位迫,無論國民會議,南軍數多,即北使提議,亦已降為滿王,別立總統。舊朝之亡,不待今言矣。乃以會地議員之數,久持未諧,遂爾南北分裂,大亂蔓延,一統永絕,中國垂亡。嗚呼岌岌!今蒙古、西藏、烏里雅蘇台、科布多皆自立,伊犁又見告矣。頃則俄、英擁蒙、藏為保護國,法、日調大兵壓遼,干涉滇亂。若列強效之,瓜分至矣。日人報稱,滿、漢之爭今轉為漢人內爭,又自漢人內分漸轉為列強瓜分;江山則漢人自破之,瓜豆則漢人自剖之。其言痛切矣!兩月以來,但長江流域六省,餓莩已二千六百萬,全國可推矣。若延戰年月,天下分裂,將為奴隸,黎民靡遺。嗚呼痛心!鄙人戮逐禁錮十四年矣,戮弟掘墳,禍害至酷;及至攝政以來,禁逐如故。黨禁之開,亦賴革黨炮聲之力,與舊朝棄絕久矣。然憂心殷殷,念我土宇。今國民大會成議難矣,山河破碎,瓜分迫矣。鄙人不忍,是用有言,告我漢族勿自內爭而召瓜分。搦管寫此,仰天流血,不知涕之何從也。辛亥十一月廿二日。南海康有為草畢記之。
第一 總論
嗚呼!鷸蚌相持,漁人得利。吾夙昔憂之,而不敢妄行也,不意今親見之。自武漢變起,民族舉義,回響期月,裂大半國,而蒙古、西藏、科布多、烏里雅蘇台自立矣,伊犁又見告矣。中國危乎岌岌哉!頃和議漸成,後旨已願遜位,姑待決於國民,而革軍昔之堅守逐滿洲而廢帝位者,今者大改約章,亦許存帝號矣。但移居頤和,禮教視同外君,陵廟及親貴爵祿如故。蓋革軍見夫十九條頒,攝政王廢后,自內閣及禁衛軍代領以漢人,而全滿人上無微權,下無一兵,實已滅亡,等於高麗已派統監未降李王之時耳。命已革矣,共和之實已得矣,故暫聽舊朝虛擁帝號。然若是乎,官革之議相去不能以寸,復何爭乎?國民決議即依此,兼有君主、民主之制,實已純為共和之義乎?
於是客殷然問曰:中國其有定乎?應之曰:惡惡否否。中國從此分裂而益亂矣,亂極且又將召瓜分。嗟乎,吁!安在其能定也。夫今所待議決者,君主、民主之政體也。蓋為全中國計,而後有此和議、有此會議也。乃和局未畢,西南方先立總統,先組政府、各部長,是先分裂而不統一也。然則何待國民會議之決君主、民主之義也。假會議而決從君主立憲也,南方能受議會之命而解散新總統及各大臣之政府乎?當新政府初立,新總統由布衣陟位,氣高揚揚、目榮四海之時,欲其俯首聽數赤手匹夫之命,而敝屣大位,殆必無之事也。又假會議而決從民主立憲也,舊君既廢矣,全中國之新大總統未舉也,假舉北方總理為之,或南方總統之,南北之政府文武百官必有一方全廢也。其能俯首聽數赤手匹夫之命而盡引去乎?又可疑之理也。然則國民會議之難成,即成亦難行也。且夫今北為虛君,南立民主,顯分南北矣。欲廢退一朝之君,蒙王與諸將又不易從也。其廢退、新立之政府乎,二者必決於兵力,而無以空言者,殆不待愚者而知之也。然猶日言國民會議而爭會議地與選舉員數,以此議和,豈不異哉?其大可怪,一也。
且今南北大使所爭,詔諭書檄所稱,皆為君主、民主、立憲之名義也。考各國君主立憲之制,許可權雖有不同,除德國仍同專制外,若夫有命相之權,有選上議院員之權,有敕令代法律之權,有裁可、否決、解散國會之權,有領海陸軍大元帥之權,有宣戰、媾和、接見外使之權,則一也。英但無命相之權,已稱為大不列顛君主共和國矣。若夫無命相之權,並無選上議院員之權,無否決、解散國會之權,無宣戰、媾和之權,雖名領大元帥而為國會限制,無調軍之權,國會停時無敕令代法律之權,此已為萬國君主立憲所無,而不得謂為君主立憲矣。此虛君而非主君也。無以名之,故名之曰虛君共和也。
雖然,凡各君主憲國,君不能任政,必有攝政者。德之聯邦湃認王國英語作巴威,其王有廢疾,其弟遼波為攝政王五十餘年,即與普王威廉第一破法者。德之聯邦潘士歪公,以黨奧見惡於普,走之奧,今其弟為攝政公。而波斯立憲,君奔子幼,亦有攝政王。今吾國雖為虛君共和,而尚有領海陸軍大元帥、裁可閣奏、臨國會、接公使之事,故吾於有攝政王時,以此虛君名之。今既無臨朝之理,豈可以一尚璽之監印官得為虛君乎?應再立攝政王,乃能完虛君共和之制。今並攝政王而無之,是並所余虛君領海陸軍大元帥,可閣奏、接公使、臨國會之事權而無之。其總理大臣,乃以攝政王而實授專制之皇帝,比美總統之權尤遠過之,但無帝號耳,真所謂民主也。英之舊官制,莫貴於尚璽,以首相充之;今太后挾孺子王,不過為一尚璽監印官,如英相爾。歐土各立憲國君主,非二十或十八及歲時,不得為王。然則今孺子王不過一候補君銜之閒散世爵耳。然尚待十四年後始能親政,乃得稱虛君。今中國安能雍容十四年無事而待為虛君乎?故今只可謂為尚璽之閒散世爵、候補虛君之民主共和國耳,欲簡言之,則曰閒散君銜之民主共和國。夫閒散君銜之民主共和國,固不得比於羅馬之世襲專制總統共和國,亦遠不得比於墨之專制總統共和國,實求其比,只類於意、葡之別存法王之總統共和國,但孺子王尚無法王之能弄權也。若夫虛君共和國,尚以無攝政而不得稱之,況可稱為立憲君主國哉?夫既實為閒散候補虛君之民主共和國,又實類於意、葡之存有法王之總統共和國,而不能謂為虛君共和國。然則張懷芝與蒙古諸王所欲戴之立憲君主,與革黨所欲廢之立憲君主,皆非矣。開國民議會以決君主、民主,尚是未廢攝政王時之舊說;今則已無立憲君主,純為立憲民主矣。尚何待南北大議而爭國民會議之員數與議地乎?
蓋政體之本原,無人識之。中國徒采聞歐美君主、民主至粗疏之號,而未知君主、民主至精詳之辨故也。今歐洲新政體,諸名晰辨極詳,皆為欲肖其政體之實相,不類吾國,但有君主專制之一體也。夫不言立憲共和之制則已,今既采法歐美之制,奈何獨識美總統之制,則以為共和;而於英、葡共和之制,則不知為共和,豈非大愚惑乎?吾《共和政體論》,既發明共和制之有十二種,英、比、澳洲、加拿大皆然,奈何徒限以美、法之制乃謂為共和耶?且今革軍所索者,並不廢帝號也,但請移居頤和園,敬以外君之禮,陵墓、親貴、爵祿如故,則與今孺子王之為閒散君銜何擇焉?夫大內與頤和何別?何時不可移宮?明年四月必出居頤和而不還宮,至易矣。若一遷都,則並頤和且不居矣。歐人敬外君者,亦行外臣之禮,德、英之帝臨外國,炎赫崇重極矣。他日敬閒散君銜之禮,其能比於萬一乎?然則革軍所索者,亦騎牛而覓牛矣。但從簡要以一言蔽之,革黨既許存帝號,則與今孺子王之為閒散空銜皇帝,已全合矣。誠如所論,尚何爭而何議乎?其大可怪,二也。質而言之,今滿洲歸化矣,舊朝亡矣滅矣,不足論矣;所爭者,袁內閣與倡革政府數漢人耳。豈獨總統既定難相下哉?就令能讓總統,而南北兩方,各皆爭一陸軍大臣、度支大臣,按事勢乎,亦必不能讓之以裂其完全之政府也。就能其長能讓,其下立功出死力者無數,豈能棄成功而歸耕乎?使天下人人而皆堯、舜與加里波的,可也;天下無堯、舜與加里波的,則是和議難成,而國民會議之難效也。雖然,和議難成則南北對立,大亂日延,而外人之瓜分至矣。吾昔著《法國革命記》,即繼以《波蘭分滅記》,遂為讖矣。
夫自十月六日,誓廟煌煌,頒十九信條,豈非禪讓大典之文冊耶?但非禪讓於一人,而禪讓於國會耳。於是專制立憲之君主已為禪讓,攝政王者,帝父太上皇而為真皇帝者也。今廢之為醇親王,而袁世凱代為攝政,猶日本平秀吉之為關白也,實代為皇帝也。則與高麗太皇之廢為李王無異,是為廢帝。滿人之禁衛軍改隸徐世昌,滿人已無一兵。此後孤兒寡婦,守此十里禁城之冷廟香火,雖孺子王空銜未改,只等三恪之王者後,行前王禮樂而已。滿已亡矣。老子曰:知止不殆。使於九、十月間,十九條頒後,和議即定,或少遲乎十月十六日攝政王廢后,和議即成,中國得完全共和之憲法,又可得漢、滿、蒙、回、藏無缺之金甌,豈非盡美而盡善哉?迨至南北議和,後旨袁世凱雖示付國民,實同遜位之詔,即革軍所要約者,仍存帝號,但移居頤和,禮同外君,陵墓、諸親貴、爵祿如故。若如是也,則與今孺子王擁虛號而不預政事,何有分毫之異?乃退位之說日騰,國民公議之會已發,為此爭會地、議員數細微之節,而令萬里之生民塗炭,五千年之中國幾亡,價太不值,豈不異哉?要之舊朝至今日,無論存為虛君,敬如外帝,黜為滿王,改為總統,推為讓皇,降為李王,皆屬虛名,並為微節。若論其實,帝已全廢,命已全革,滿洲歸化,已為全亡,漢人統權,已為代興矣。豈待國民議會表決後哉?
然則至十一月十日和議立定,事少遲矣,然大亂可弭,外人或不干涉也。今者北政府則袁世凱代為攝政,南方民軍忽立新政府,皆漢人也。南北相持,與南北美戰爭無異,非爭民族矣,實為漢人內爭矣。劉、項相持於滎陽、成皋,復見於今日。頃聞長江六省,餓莩已二千六百萬人,全國更不可計,戰死者勿論。若再延戰,靡有孑遺。且今者北軍有一滿人乎?兵官有一滿校乎?北朝政權在滿人乎?抑漢人乎?北五省之民滿人乎?抑漢人乎?蓋今南攻北朝為滿清者,不過因舊朝之空號,而實則脫胎換骨皆為漢人,而與滿人無關也。夫昔為爭民族而發憤可也,今為數漢人內爭,而坐令我四萬萬同胞生靈塗炭,生計盡絕,國命危險,已大不可。且若如古者海道未通時,劉項、曹孫之內爭,即至千萬年,人民將絕,亦無大礙也;今則俄、英擁蒙、藏為保護國,法以雲南亂而思干涉,列強既動,瓜分立至,漢族危乎!豈可不思?豈可不戒?
今舉國洶洶,一則未明滿洲已亡,故南北爭;一則不知瓜分將至,故警戒忘。亂爭紛呶,有若滎陽、成皋之相持;鷸蚌相持,徒資漁人之利。嗚呼!今必明滿洲已亡,乃有措施之法。蓋今新世,滅國新法與舊不同,滅與不滅同,不滅與滅同。不當徇其名,宜求其實焉。今吾國仍用舊法,故延慘禍,益為外人笑而召瓜分耳。今明滿洲已亡之證,凡四事。既知滿洲已亡,瓜分即至,惟我漢族勿自內爭,亟思統一,乃可靖亂而自保焉。
第二 讓皇宣誓
十月六日集百官誓廟十九條禪讓文釋義。
第一條 大清帝國皇統萬世不易。
皇統者存三恪也。古重因國,雖滅亡之,而封其後以上公王者,許行其前王禮樂,建天子旌旗,不臣二王之後。《詩》稱“有客有客,亦白其馬”是也。仍皇號者,春秋之義,貴者無後,雖亡國,待之如初。故鄰君亡國,待以君禮。《公羊》稱谷伯綏、鄧侯吾離來朝,是也。歐人憲法,奪皇權而存皇統,實暗合《春秋》之義,所謂文明也。故英滅印度、法滅安南、荷蘭滅爪哇,並置統監,總其國政,而其君仍其帝王之號,宗廟社稷、百官禮儀尊敬如故。若如中國滅國舊法必俘虜廢逐,毀其宗廟社稷,則歐人以為野蠻。同是滅國,而文野之別在此。古今天下,豈有萬世不易者哉?秦政言萬世,不過二世,此為美飾之詞不待言,不過世爵之世襲罔替云爾,是名皇帝,實非皇帝。
第二條 皇帝神聖不可侵犯。
神者土木偶之謂,無權無用而備極尊崇,以通幽冥而攝人心。神道設教,終不能廢。虛君無用,然有君主,則令人人爭總理大臣而不爭君主,可以弭無政府、爭總統之禍,則以無用為用,若土木偶神。必須世襲而不可由公選者,欲其無才而無黨,乃能堅久而不亂也。雖明知冷廟香爐,仍當保存勿犯。今英待印度王,法待安南王,荷蘭待爪哇王,亦令國人行敬禮,不得侵犯。中國滅國舊法,俘辱其君,行酒跪詈,歐人所謂野蠻也。夫冷廟土木偶,是名皇帝,實非皇帝。
第三條 皇帝之權以憲法所規定者為限。
按國皇帝所以為尊重者,以有無限全權,作威作福耳。若如今十九條憲法所規定,皇帝無分毫之權矣。夫無分毫之權,雖名皇帝,實則匹夫耳。猶曰皇帝之權者,是名皇帝,實非皇帝。
第四條 皇位繼承順序於憲法規定之。
凡世爵襲爵,皆有法例定之。大世爵之襲爵,自應有憲法定之。是名皇帝,實非皇帝。
第五條 憲法全由資政院起草議決。
憲法全由資政院起草議決,則全由民權共和至明。皇帝只為頒布之名,而不能起草,不能議決,則為傳命之人,等於通政司、奏事處云爾。豈得為皇帝乎?是名皇帝,實非皇帝。
第六條 憲法改正提案權屬於國會。
夫憲法國會,一國之最上法、最高權也。今一切與皇帝無關,則純為民權共和矣。夫中國所謂皇帝之尊重者,本無憲法,亦無國會,所謂專制君主也。即有憲法,而日本由於皇帝所定,即有國會,各國君主亦多提案改正權,所謂立憲君主也。今皇帝於憲法、國會無提案改正權,則與一國最上法、最高權不相涉。是皇帝者,只為受治奉法之人,不能比於世爵之為上議員者,不能比於庶民之為下議員者,真匹夫也。謂為虛君共和,已為過稱。是名皇帝,實非皇帝。
第七條 上院議員由於國民有法定特別資格者公選之。
中國之所謂皇帝者,皆專用人行政之權,並無上議員。立憲國有上議院,君主皆有命上議員之權,至少亦君選、民選各半。英號稱共和王國,君主尚有命上議院之權。普萬國立憲,君主無有不能選上議員者。今由公選而不由君選,則純乎美、法、瑞、葡共和國之例矣。雖共和虛君,尚不能稱之。是名皇帝,實非皇帝。
第八條 總理大臣由國會公舉,皇帝任命,其他國務大臣由總理大臣推舉,皇帝任命。皇族不得為總理大臣及其他國務大臣並各省行政長官。
中國所謂皇帝之尊重者,以操用人之全權,故能作威作福,上至宰相下至末吏,惟意所用。雖以周世文武之聖,亦以周、召為相,康、叔、毛、季為卿,賢親夾輔。即歐日立憲國,君主不能用各大臣及一切官吏,然亦皆有立相之權。今百官皆由總理大臣用之,與皇帝無關,乃至宰相亦由國會公選,而不由皇帝所用。則純乎法、葡共和國之制,而皇帝無分毫用人之權,乃至下吏微員亦不能用。此則與國政無絲毫之關係,純為一虛爵矣。各國親貴,可為各省長官,今英王叔為加拿大總督,是也。今乃並此不能,則無所藉於皇室之榮矣。皇族不能,況滿人乎?安望得大官乎?是與高麗人之有虛爵下位而不得執政無異。故滿洲實同已亡。是名皇帝,實非皇帝。
第九條 總理大臣受國會彈劾時,非國會解散,即內閣辭職。但一次內閣不得為兩次國會之解散。
中國所謂皇帝之尊重者,有黜陟之權。今一切官吏用之、黜之,與皇帝無關。則實擯於國政之外,豈得謂為皇帝乎?各立憲國雖有國會,然君主有黜宰相之權,有解散國會之權。今黜相、散國會皆與皇帝無關,是皇帝不過閒散世爵。是名皇帝,實非皇帝。
第十條 陸海兩軍直接皇帝統率,但對內使用時,應依國會議決之特別條件,此外不得調遣。
中國之所尊重皇帝者,以有無限之全權,其兵權自在其內。即各立憲國限制君權,猶帶大元帥銜以專兵事。所以總理大臣雖有行政全權而不能篡位者在此。今既為大元帥,而有國會特別限制其權,則實非大元帥矣。是並不能比各國總統,況皇帝乎?是名皇帝,實非皇帝。
第十一條 以命令代法律,除緊急命令應特定條件外,以執行法律及法律所委任者為限。
中國所惡於皇帝者,為其予言莫違,君命即為法律,違者以抗旨大不敬論也。今既以國會所議之法律為主,君主既無行政權,其有國會閉時,應發緊急命令,亦不過出於閣令,與皇室無關。蓋閒散世爵,是名皇帝,實非皇帝。
第十二條 國際條約非經國會議決,不得締結。但媾和、宣戰不在國會開會期中者,由國會追認。
中國所謂皇帝者,交鄰必有權焉。今訂約、交戰必須國會議決,則與皇帝無關。即不在國會期內,締約、宣戰,皇帝既無行政權,亦與皇帝無關。不過以皇帝敕布之,所謂名譽員而已。是名皇帝,實非皇帝。
第十三條 官制官規以法律定之。
中國皇帝之尊重者,官制官規,任意所定。今皇帝無定官制之權,是名皇帝,實非皇帝。
第十四條 本年度預算未經國會議決者,不得照前年度預算開支。又預算案內不得有既定之歲出,預算案外不得為非常財政之處分。
皇帝既無行政權,無論為國會與為內閣,要凡國務與閒散世爵之皇帝無關。是名皇帝,實非皇帝。
第十五條 皇室經費之限定及增減由國會議決。
中國所惡於皇帝者,《周禮》所謂“惟王不會”也。故一國之財,惟其取求。各立憲國皇室經費,多由初次議定,國會不得更改之。其有更改者,或定年限,或須三分有二之數。若聽國會隨時增減,則如英之待印度、南洋馬來諸王,其始月百數十萬者,遞年改至數千矣。世爵之祿,時裁時減,何足算焉?是名皇帝,實非皇帝。
第十六條 皇室大典不得與憲法相牴觸。
皇室大典,在憲法範圍中。憲法為國會所定,則無論一家私事不涉國務,且亦可隨時減改,而皇帝無權自保也。英人之待印度王、南洋馬來王亦如此。是名皇帝,實非皇帝。
第十七條 國務裁製機關由兩院組織之。
一切國政既由兩院所定,則與皇帝無關。皇帝之為閒散世爵至明。是名皇帝,實非皇帝。
第十八條 國會議決事項由皇帝頒布之。
所謂皇帝者,凡國政既不相涉,不過出一名布之。今各會、各校有名譽員,然則皇帝
者,一名譽員之別字耳。是名皇帝,實非皇帝。
第十九條 以上第八、九、十、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八各條,國會未開以前,資政院適用之。
總之,國政與皇帝不相關,是名皇帝,實非皇帝。
夫煌煌誓太廟,集百官之大典,不過如魏晉六朝之行禪讓禮而已。雖存經費禮秩名號,不過如今安南王、印度王、爪哇之梭羅王、南洋之馬來王、高麗有統監時之皇帝而已。歐人滅國之新法,滅與不滅同,不滅與滅同。滅國而存其王號社稷、宗廟百官以為文明,若必毀其宗廟社稷,俘虜其君,以為野蠻。其滅則同,不過文野之別而已。日本置高麗統監,即滅高麗。豈待李王之□乃為滅哉?湯武革夏殷之命,尚有杞宋得百里之封,建天子旌旗,行其前王之禮樂,然不能謂夏殷之命未革也。故今可謂為禪讓革命,君主可謂為讓王,王者後行前王禮樂之三恪,然安南、印度、爪哇、高麗人之備百官如故,今親貴不能為長官,滿人不任大臣,將來能備庶僚,亦不易得,則遠不能比於安南、印度、梭羅、馬來諸人種矣。但能男改漢姓,女改漢服,八旗廢改,齒於齊民,則全種歸化,非滅亡而何?故今可謂之滿洲已亡。
第三 禁絕交通
十月初二日內閣奉上諭:內閣總理大臣面奏,關於入對奏事暫行停止事項,開單呈覽,著依議。欽此。
一、除照內閣官制召見國務大臣外,其餘召見官員,均暫停止,總理大臣不必每月入對。遇有事件,奉召入對,並得隨時自請入對。
按中國曆朝皇帝,莫不以召見臣工講求政事、明目達聰為義,否則謂之百工惰、百事隳,以為無道。舊朝日見群臣,尤為善政。若不見群臣,乃至宰相亦不來見,惟其歡喜欲見乃來一見,或勉強欲見乃得一見,此乃大紳士之待地方官耳。質而言之,此猶囚犯耳。凡囚犯皆禁不得見人,至若見親戚及長官,皆有限制。試問如此,可謂之皇帝乎?中國數千年之皇帝如此乎?是名皇帝,實非皇帝。
一、除照內閣官制,得由內閣國務大臣具奏外,其餘各衙門應奏事件,均暫停止。所有從前應行請旨事件,均咨行內閣核辦。其必應具奏者暫由內閣代遞,凡無須必請上裁事件,均以閣令行之。
一、關於皇室事務,如宗人府、內務府、鑾輿衛、欽天監等衙門,暫仍照向章具奏,統由內務府大臣承旨署名。具奏後仍即時知照內閣,但所奏以不涉及國務為限。
一、各部例行及屬於大臣專行事件,毋須上奏。其值日辦法,應暫停止。
一、向由奏事處傳旨事件,均暫停止。
按皇帝之所尊重者,曰王言如綸,其出如 ;曰出納王命,王之喉舌。故曰君命為重,臣子大受命。今各衙門停止奏事,各部例行亦不上奏,各部值日亦皆停止奏事,除傳旨事件,亦皆停止。是阻絕交通,直同囚犯矣。天下人人皆得交通自由、通信自由,惟皇帝乎,則禁不得矣。如此只可謂之囚犯,豈可謂之皇帝乎?是名皇帝,實非皇帝。
按皇帝之所以為有權者,以其辦理庶政,故曰“惟闢作福,惟闢作威”。今雲所有以前應行請旨事件,均咨行內閣核辦,其必應具奏者由內閣代遞,凡無須請旨奏行事件,均以閣令行之。則內閣是皇帝,而皇帝非皇帝矣。閣令是君命,是王言,其非閣令者,則非君命矣。尚得謂為皇帝乎?是名皇帝,實非皇帝。
按皇帝之所以為大權尊重者,以理國務耳。今關於皇室事務,暫仍照向章具奏,仍即時知照內閣,但所奏以不涉及國務為限。夫奏章既不得涉國務,則皇帝是何物乎?凡不涉家務,則必為僧,是曰出家;不涉國務而為皇帝,是曰出國。夫既屏出國之外,尚可得謂之皇帝乎?最尊謂之出君,質言謂之為僧。凡士大夫乃至微員末秩、書役吏卒,皆涉國務,其不涉國務者,惟有家人婦女童稚耳。可謂之皇帝乎?是名皇帝,實非皇帝。
以上各情,本各君主憲政國之通例,不足為異。故各國君民相爭完全憲法一定,即止戈無事。故舊君已奔,復迎立之,絕不計較,若今粵王法蘭詩士約瑟第二是也。蓋以一無足重輕之大紳、囚犯、僧人、婦女,其存否不勞過問也。
今乃以皇帝二字,誤惑於中國專制之舊俗,必欲傾全國民命生計而爭此大紳、囚犯、僧人、婦女之存在,亦太奇矣,且不可解矣。日人報謂滿洲已亡,中國人尚爭君主、民主之虛名,傾國命而不顧千涉,是為大愚。真中肯也,而惜乎吾國民竟不悟也。今之說者,動引夫明逐蒙古為例。是以皇帝二字為其專制,故惡之也,故傾國之民命生計而為之。今之皇帝,乃大紳、囚犯、僧人、婦女之代名詞,而值得傾全國之民命生計以爭之耶?是真不可解也。不明皇帝之作何狀,則爭之可也;苟明皇帝之大紳、囚犯、僧人、婦女,而日日傾國而爭之,未有不笑其狂愚者也。
第四 廢立受禪
十月十六日,攝政王忽廢位,而袁世凱代總萬幾,實代為攝政王也。非受禪而何?此後諭也,又魏晉之受禪文也。夫攝政王以太上皇之地而居攝,雖無皇帝之號,實真皇帝也。袁世凱雖無王與皇帝之名,既代為攝政王,實受禪而即真皇帝也。但古今名義禮節,雖有少殊,而實權無少異也。
考歐洲立憲國,皆有攝政王之制。若德聯邦之湃認國,其王久病,則王弟遼波為攝政王者垂五十年,即助威廉第一破法者也。又德聯邦潘士歪公國,其公得罪普而附於奧,及普霸德,公遂奔奧,而不敢歸國。則其弟為攝政公,隱公叔武亦其例也。蓋立憲君主雖無權,然有海陸軍大元帥之兵權,有命相、命上議院員之權,有裁可、否決、解散國會之權。即今虛君共和盡裁此實權,然尚有領海陸軍大元帥之權,接見各大臣、各國公使之權,裁可內閣國會奏議、敕命之權,臨國會之權,批本之權,是尚應有攝政王為之。若廢攝政王,而以總理大臣代之,則總理大臣領海陸軍大元帥之權矣,然總理大臣接見各大臣、各國公使矣,總理大臣兼裁可內閣奏議、敕令、批本之權矣,總理大臣兼臨國會之權矣。所用於孤兒寡婦者,除尚璽一事,無有也。是總理大臣之事權體裁,實兼專制皇帝、立憲皇帝、虛銜皇帝、攝政王合而為一,誠中外古今未見之例也。於各國求其實比,則真為美之總統矣。今舉國言共和而舉總統,夫固已得之矣。昔榮祿領武衛軍,則稱總統。如統領者,昔者統數之官名耳,不如總統之尊矣。羅馬數百年之世襲總統,曰康唾,曰凱撒,曰奧古士多,雖日有增崇,要號稱總統,而今譯者亦多作皇帝。夫皇帝與宰相及總統,至異也。今德、奧以愷撒為帝號,拿破崙為法總統,及葡相稱康唾,乃皆羅馬總統號。
古之有國者,或稱天王,或稱王,或稱皇帝,或稱霸王,寫名雖殊,其實豈有異哉?即以皇帝之禮論,秦漢至今,崇卑百變。漢帝見丞相起立下輿,六朝至唐君臣坐論,六朝駙馬與宋皇子秩僅五品,豈能謂古之皇帝同今之皇帝乎?印度之王曰喇查,大王曰馬哈喇查。今印尚有大王數十,而上英王尊號亦不過曰馬哈喇查。蓋尊號至馬哈喇查而極,是以馬哈喇查而君臨數十馬哈喇查也。如王者為三代天子之號,而唐代封偏裨,六朝以封庖人及彈琵琶者。即如大元帥者,中國人臣之位號,而今各國君主為之。吾國皇帝至尊,今亦降尊稱焉。德之愷撒,英、法之奄頗羅,中國譯為帝號也,而為羅馬時一將之名,貴賤豈有定哉?在實權耳。中國積治化數千年之久,故政名堅定,遂至人心蔽惑,過泥皇帝之二文。今袁世凱受禪而無帝號,書函或稱為宮保,則謂其非帝。滿洲已亡,孺子嬰已禪,不過委裘而擁虛號,則尚疑謂為滿朝存在,乃至傾一國之民命生計而爭之,豈非大惑哉?
第五 議和迫發
十一月初九日懿旨:內閣代遞唐紹儀電奏,民軍代表伍廷芳堅稱,人民志願以改建共和政體為目的等語。此次武昌變起,朝廷俯從資政院之請,頒布憲法信條十九條,告廟宣誓。原冀早息干戈,與國民同享和平之福,徒以大信未孚,政爭迭起。予惟我國今日於君主立憲、共和立憲二者以何為宜,此為對內對外實際利害問題,固非一部分人民所得而私,亦非朝廷一方面所能專決,自應召集臨時國會,付之公決。茲據國務大臣等奏請,召集近枝王公會議,面加詢問,皆無異詞,著內閣即以此意電令唐紹儀,轉告民軍代表,預為宣示。一面由內閣迅將選舉法妥擬協定施行,剋期召集國會。並妥商伍廷芳,彼此先行罷兵,以奠群生而弭大難。予惟天生民而立之君,使司牧之,原以一人養天下,非以天下奉一人。皇帝繼承大統,甫在沖齡,予更何忍塗炭生靈,貽害全國。但期會議取決,以國利民福為歸。天視民視,天聽民聽,願我愛國軍民,各秉至公,共謀大計,予實有厚望焉。欽此。
按十一月以來,南北議和至於九月,乃迫退帝位。唐紹儀之電請,袁世凱之面陳,後前親貴之集議,無可如何,乃付之國民會議,以苟延性命於亂世。後旨曰:何忍塗炭生靈,貽害全國。蓋已願遜位矣。其廢滅彌迫,尤不待言,所藉延緩者,付之國民會議耳。夫古今君主之服人,皆以力耳。自堯、舜外,幾見以德者哉?吾黨十年電請立憲者百十,但稍聽吾黨立憲之言,金甌無缺之天下,何至一月而失國哉?假令雖有盛德,然甌已破矣,欲國民之擁戴,豈可復得乎?且決議必計多數,則未議之先,南軍已占十四省之議員,北方八省寧能加乎?即會議在北京,而不在上海,然望風趨勢,亦必議廢者多。然則天命已際彌留,少待此而全絕云爾。或有欲廢君者,托其事於國民云爾。
即議和之後,北使條約已主別立總統,而降號為滿洲王,雖令臣民施敬,實與安南王、印度王、爪哇之梭羅王無異。就令革軍不要索而全從之,舊朝已全亡矣。天下豈有因安南、印度有王,而謂印度、安南未亡者哉?今聞革軍要約,仍許存帝號,但移居頤和,敬禮同外國之君,陵廟、親貴、爵祿如故,皇室經費千萬兩。則亦知滿洲已亡,不妨聽其虛存帝號矣,亦知帝號之存不存,無關滿洲之亡不亡矣。今所爭者在居大內與頤和園之異,敬外君與敬本國君之殊耳。夫頤和至為壯麗,避暑之所必居,滿洲之亡不亡,試問居頤和與居大內何關哉?明年四月避暑後,不還大內,何擇焉?夫原革黨要約之意,蓋欲以移宮明非君主之義,則他日以太和殿門內體仁閣、文淵閣為上下院,或以天安門、端門為國會上下院,以太和三殿為行禮大饗處,以禁城東西華門內為政府官衙,只余乾清宮內與西苑為皇室,既取正殿正朝公諸國有,則與移宮之意合矣。日本古天王無權時,生無以為食,喪無以為殯,宮壞而不能修,作詩而不能得紙,公卿散走,乞食歲時,朝謁無人,一切人士,皆走集於大將軍,況今為總統乎?人情只趨勢耳。即禮視本國之君,又若日本古天王何。滿洲之亡不亡,禮視本國之君與外國之君何關焉?
吾游爪哇之梭羅,其王方壽日,荷官率爪哇人致敬甚盛。南洋英保護國吉朗、柔佛諸王之壽慶典,英吏率馬來人致敬甚盛。安南王、印度王及高麗王備典禮具百官,英、法、日本諸統監時率其國臣民致敬,尤偉麗盛大,無論也。所爭小節,實無足論。要今革黨所索約,雖存帝號,行君禮,益以證滿洲之已亡而已。唐紹儀議且降號滿王,另立總統。總統禮與平等,且不行外臣之敬矣。夫大權在握,舉國同趨,空號之王,不同寓公乎?為尤甚矣。即使總統不別立而政權全失後,試問虛君歲時臨軒,除一紙表章外,朝謁吊賀者幾人?若夫朝臣有故君之思者,即降為李王,朝謁如故也。今吾國攝政王,以帝父為攝皇帝,今已廢矣。此後皇室不預政,無待臨朝,僅存孺子王,後旨謂之沖齡承統,意謂實未為君,同於關內侯之虛世爵耳。蓋並虛君之見外使、臨國會、裁可敕令、領海陸軍而亦不能之,則僅能行前王禮樂,真為三恪矣。
若國號改中華或中國,紀年改用孔子,則清朝祚命,從此全亡,即今編清史訖於今年可也。凡滿、蒙、回、藏,皆編入中華民籍,自今後皆為新中國民。即存帝號,實作虞賓。歐人迎立外人為王,全不計較,以國為公有,君乃國中一私人耳,惟其王誓於國會而入其國籍。如英迎立顯理第二於法,迎立佐治第一於德之漢那話,近數十年來,比利時迎立德聯邦之滑敦伯王子為王,羅馬尼亞迎立德聯邦之阿論卜公子為王,布加利牙迎立德聯邦之可逋可大侯子為王,希臘、那威迎立丹麥之王子王孫為王,皆先於國會宣誓入國籍。今皇帝照諸歐例,在資政院宣誓入中華籍,並改漢姓,則與清朝無關。如此虛君,不必改作,親貴爵祿如故,其他一切典禮經費居處,國會有全權,可隨時議而進退之。今無煩細及之,以生支離。但若此而可易三千萬里之蒙、回、藏,豈不善之善乎?雖然,今蒙、回、藏已自立矣,今即能定議蒙、回、藏之地,已不可全得矣。但保內蒙古以免外騎南牧,直窺燕晉秦隴之邊,所獲多矣。否則諸邊危而中國難保矣。
第六 誓條難渝
或者謂,今者誓廟之十九條也,迫於兵力之相脅耳。然舊政府之無信久矣。今信條日布而刺客日聞,若一議和解甲,則必死灰復燃,勢必罷廢此十九條之信誓,而復行專制矣。夫除蔓者必芟其根,無使留後圖之再舉也。應之曰:死灰復燃,困獸猶鬥者,誠人之同情也。然必問其力能舉否也。夫所藉以自立者在兵,昔所恃者則禁衛軍也,今則軍諮禁衛軍皆已統於徐世昌矣。禁軍將士皆漢人,其滿將之雄,皆已盡撤兵柄矣。張弓挾矢之旗兵,豈能敵袁世凱諸鎮之百戰新軍乎?而欲以收已去之魁柄乎?其必不能,不待言也。假旗人忿怒,果有此舉乎?晉昭公之去季氏,魏曹髦之誅司馬昭,一動而立敗,此乃袁世凱之憂,而不勞南軍之代憂也。又令旗人忿怒,能除袁世凱而廢信條,則袁之部下徐世昌、王士珍之流已能起而御之,亦不勞南軍之代憂也。假令袁部下不能為之,則十餘直省之人士、兵隊何時何刻不可再舉兵以迫闕,豈一議和即能全以旗人代將乎?即能全以旗人代將,亦從孚琦、鳳山、瑞澂、松壽、增韞、端方、志銳之後耳。即或旗人忠憤,親貴舍財,舊將募兵,則烏合之眾,敗亡之餘,氣先喪矣,再付一燼而已。夫人心盡去矣。故以中華全力,長治久安,綱紀秩然,猶不足以當民軍之一決,一月而失半國矣。況夫誓廟頒信條,廢政後,禪讓已行,滿洲已盡滅,長君已廢,親貴、將帥皆為長安布衣矣,而能犯全國之怒乎?若果爾者,國人憤怒,自促其滅絕囚殺之禍耳。已在刀俎之上,掌握之中,人雖狂愚,亦必不敢為也。故恐議和後復廢信條者,必無慮也。
第七 南北漢興
今舉國惶惑,不知所從。吾敢直揭政體以告我國民曰:今滿洲歸化,已滅亡矣。君主禪讓,前帝已廢,已革命矣。所存孺子帝號之虛銜者,因國三恪之讓皇,得行其前王之禮樂云爾。又直揭政體以告我國民曰:袁世凱已為攝政王而受禪矣。但其銜名不用皇帝二字,代以總理二字,以新世界共和之體須然耳。夫皇帝之與總理,豈有別乎?總理乎?共和總統之新名義乎?今無論南軍之占中國三分有二,大江以南全屬漢人,即北朝亦已復為漢有,漢已興矣。漢人已滅滿而立共和國矣。若騎牛覓牛,得而尚不知止,則召外人之干涉矣。
夫共和之體既多,有議長而無總統之共和者,瑞士是也;有國民選總統之共和者,美洲是也;有國會舉而代表王之無權總統,而別立宰相以執政之共和者,法國是也;有國會選之總統,不代王之共和者,葡萄牙是也;有君主之共和國者,英號稱大不列顛之共和國是也。若今中國乎,其為有虛君之總統共和國乎?又一新共和制也。有虛君,則不陷於無政府之禍,一善也。無美洲爭總統之亂,二善也。無法國之總統、宰相爭權,致百政不舉之失,三善也。總理居攝無道,國會可去之;若其有道,可久留,四善也。漢人已滅滿,而成得之共和國如此。今北京禁城十里地,為三恪之封國,為偶神之冷廟,若尚謂滿洲尚君臨天下,必須傾國力以除之,則是妄認也,不足辨矣。今國政一切,事權一切,皆復歸於漢人,滅滿興漢之大業,皆已大定矣。美乎日本報曰:今滿清已亡,漢人已興,共和已得,乃不顧生民之塗炭,而爭君主、民主之虛名,而不慮外人之干涉,豈不大愚哉?何其言之切中也!
第八 漢族分爭
夫使今仍為滿洲專制政府,滿人用事,則我漢族發憤以爭之可也。近者南軍公布已許滿人歸化,同於漢人,則亦以滿洲已滅,不待排矣。然今猶南北相持、兵力相鏖者,非為排滿也,非為爭民族也,不過袁世凱之黨數人,與新都督數人相爭耳。此乃漢人相內爭,如劉邦、項羽然,非復滿、漢之爭矣。漢高祖謂項羽曰:天下滔滔,生民塗炭,父子兄弟夫婦不相保,皆為我兩人。今亦然矣。乃為事勢之一大變,與初舉兵之事理相反,而我國民不可不起而公商矣。
今舉兵者,名義皆曰保中國也,救同胞也,撲滿洲也,爭共和也。今滿洲已滅,共和已得,實為漢人內爭矣。然尚競兵不已者,則非以保中國,且將召瓜分而亡中國也。非以救同胞,實戕民命,且絕生計,而日殺同胞也。向之舉兵仗義之初心,其果然乎?自漢口一焚,死民數十萬,失財源二萬萬,不過區區一市耳。日人合全國事變計之,是時應失二十萬萬。至於今者,又彌月矣。舉國士農工商失業,富者攜資,遁處外人租界;內地金幣盡竭,財源皆困。四萬萬人乎,不知何以為生也。壯夫不能忍飢,則揭竿為盜,爭事剽劫。故各省郡縣所在,土匪風起,革軍方有事於中原,日不暇給,綱紀未立,不獨不暇征討緝捕也,或者假其力而用之。於是良善鹹遭劫掠,盜賊展轉日增,婦孺孤寡窮餓轉於溝壑,掠奪被於水火,兵燹起於疾疫。今長江六省餓者已二千六百萬,全國何可計?為明末之亂,則四川全省無人;為法國之恐怖,則百日死百廿九萬人而已。再延時月,萬里蕭條,同於沙漠,又為墨西哥之覆轍而已。今聞南軍軍資已無所出,雖行免糧之善政,人民生業殆盡,逃散殆盡,恐後日欲收其稅而敲扑無從也。當亂事未起之先,中國已負債十五萬萬,銀行皆倒,上下受困,民窮財盡矣。況經數月之戰爭,則必至赤地萬里,雖撫有全中國,亦將何以治之?
若夫南北兩軍久持不下,於是鋒鏑相射,若無乾,可累年載。近者開花之炮,無煙之彈,一震而死人無數,非復古者刀矛相殺之淺也。一戰之威,萬骨為枯。夫人生之難,父子兄弟夫婦保抱提攜之艱也,而相牽率以斷脛流血,永訣乖離也。褓中之兒,無父何怙。倚閭之母,望子欲穿。明月白骨,猶是深閨夢裡之人。歸馬殘旗,空慟部下招魂之祭。國殤已無壯者,空巷只余寡妻。烈魄雖毅,死出無名。雖撫有全國,又將何以治之?且外人商務,不能久虧,教人或被殺戮,積久難忍,干涉必興,事變日生,瓜分或起。頃監理財政、強分南北之說,已日聞矣。勿謂起兵以來,外人中立,遂可以為永作此態也。一朝但言分裂,則真亡國矣。試問何以拒之?夫以我四萬萬同胞生計之盡絕如此,生命之塗炭如彼,而推求其本,滿已歸化而亡矣,帝已廢矣,非為爭民族也,非為撲滿也,不過袁內閣與革政府數人之相爭耳。
夫北方則朝廷久定,各國同認,上下有綱,政令統一,軍械精銳,籌餉亦易,他日亦易得外人之助。方今則天寒地凍,南欲飛渡而北伐,何可能也。南方雖餉械乏,內形訌亂,不能統一,然得天下之半,海軍艦隊橫絕長江之流,劃塹易守,欲其戢兵,更何可得也。然則南北兵爭可累年累數十年,如三國、十六國、五代十國而不止也。雖然,吾四萬萬同胞之生計生命永入絕地,而中國全塗炭矣。頃不止南北分裂已也,庫倫、西藏自立矣,科布多、烏里雅蘇台又見告矣,新疆伊犁亦有聞矣,繼起者殆不可數。破碎河山,蕭條落日,天下痛心,豈有此乎?夫以金甌無缺四千七十餘萬方里之廣地,今一旦魚爛,真為六朝之十六國、五代之十國矣!
夫吾國之廣土眾民,大地莫我比焉。俄廣土而荒寒,美廣土而人寡,英廣土而絕壤遠隔,豈若我地兼之、人倍全歐哉?吾疇昔呼籲而力請立憲,逾年而即開國會,舉此金甌無缺之萬里腴壤,五千年文明華胄之四萬萬同胞,而為之善治焉。理財厚生,練兵制艦,朔方畜百萬之馬隊,太平洋橫數百之樓船,將與英、俄、美諸大並轡齊驅,與列強度長絜大,與萬國講信修睦。蓋惟吾莫大之國土,有此資格焉。故昔拼萬死而任之,何圖今者山河碎裂、金甌不全也。且南人慾觀黃河泰華之□,北人慾泛湖湘桂林之勝,只可觀圖畫而寄吟思,不能越關津而縱游足矣。若夫農工商貨,各限關征,銷流益滯,他若南籍而仕於北方,北籍而宦於南國,或祠墓田園之被封,乃親戚鄉閭之難見,噫嘻慘狀,豈筆楮所能發其萬一哉?今聞廣東京官勒限五日出京,否則封握其田園廬墓矣。昔讀六朝五代之史,覽南北間關隔絕之狀而哀之,不圖於今躬逢之也。至若橫瀚海而考牧國,跨天山而覽西域,探衛藏而觀風教,從此渺乎不可復得矣。若可得乎,則為外人之地,而非吾國土矣,哀哉!
第九 瓜分已至
夫苟但分裂而已,若使永不瓜分,則楚弓楚得,雖如歐士焉,分裂終古,亦復何礙。不知分裂之後,其勢必召瓜分也。頃乃聞各省自立後,盜賊四起,殺掠如麻,剖腹焚屍,掃鄉燒屋,良家鹹不免焉,士紳為尤甚矣。即以吾粵論,所在州縣,大亂紛紜,粵城各報之憤攻,五嶺人心之厭亂,已詳見矣。其他各省大亂亦同。法國大恐怖之時,墨西哥三百年之亂,已見矣。外人之商務久停,各國之教堂多毀。夫各國之垂涎吾腴土、議瓜分者,久矣。雖復連雞相棲,互持不發,然相持既久,相迫愈甚,大亂迫之,豈能久忍乎?頃俄人以蒙古自立為保護,英人以西藏為雙屬,聞法人以滇亂同無政府而干涉,則日之於東三省已決調大兵壓境,德之于山東能無動乎?聞粵港西人,以擾其商務,甚懷憤心,今沙面租界,增兵架炮,各國報言帝退位,國交斷絕,重定新約,必要索權利,已不可言。萬一事變相逼,外人難忍,大亂不定,事機一變,不可以今之情狀而謂外人不瓜分也。且即今而論,西藏雙屬於中、英,蒙古保護於強俄,非高麗離中國自立之舊案乎?今高麗何屬乎?波蘭豈非三國相持乎?胡為而瓜分乎?蒙、藏、滇事一變,各國之分勢不均,一朝禍發,瓜分立至。試問何以拒之?吾四萬萬之同胞,遂永分為各強國之奴隸,台灣、印度,永世沉淪。凡亡國之民,檻之如虎,宰之如獸,欲如撲滿之易,豈可得哉?
吾嘗游於印度矣,請述印度分裂之禍,以為我國前車焉。今乃麻拉初起,諸侯回響,同背蒙古時之第一出耳。其後英挾蒙古太子而號令天下,其後印度郡縣自立至百五十六國;其後英總督哈士丁斯斗印列邦諸侯,而撫有三十六國;其後英陳兵十萬於恆河,大會印列邦諸侯,勒令罷兵;其後英派兵監印諸侯邦;其後英代印諸侯邦收稅。若是者三十餘年。其後印一夕大亂,盡殺英人;其後英大蹂搏之,印人死二千萬;其後全印諸侯上英王域多利帝號,以至於今。印人文官不能為縣令,武官不能至千總,頭等之辨護士、醫生、大商、大工皆非印度人所能充,覲見英之九品微官,皆環卒隸而南面臨之。印人告我曰:吾印人如狗如貓。此乃六十年來近演之劇,而吾國恐必演至也。
日本《朝日報》曰:中國革命之亂,無論成敗,若不速定而分南北,爭口舌,若兒戲,曠日彌久,則列國行動不能忍矣。自革命以來,列國之對中國者,變已多矣,今舉其至明確者。始則同處中立,以觀望形勢。一也。繼則官、革兩軍,皆借款以長其爭亂。二也。既則以保護其居留國民,累遣陸軍,握重要之地,海軍握長江、珠江沿海之樞。三也。頃在漢口,列國海軍陸戰隊皆上陸,我川島少將以司令官令海陸軍更代,各整備防衛。上海法租界則有法海軍之上陸;福州、煙臺,則有日、美海軍之上陸;廣東則英兵上陸;雲南則法兵入滇守護鐵道;既警告北京政府,且以為他日索償之地。四也。近者查財產之損害,日議干涉財政,諸外國銀行代表組織聯合委員會,議以中國海關隸之銀行監督之下,收其稅以支外債之利;又議收全中國鹽稅,並歸銀行團管理,以分償義和團債款。五也。北京使館及山海關居留地,皆嚴備護衛兵;北京至山海關間之鐵道,皆配兵備。六也。英國則於開平煤礦,並置守兵。七也。俄國出兵助庫倫之獨立,防其騷亂。八也。俄出兵於東清租借地,以外防馬賊及他兵之騷動。九也。俄國認外蒙古之獨立,而自任為其保護國,禁中國不得遣兵移民;干涉內政,必須經俄人意乃行,並索以恰克圖、張家口之鐵路讓與俄築。十也。今英亦仿俄例,認西藏為獨立而任其保護矣,則德、法二國亦必不能靜矣。日本雖實心欲保全鄰邦之領土,其如列國次第而動,不可思議。我之外交,宜留意哉!今則日人干涉之論日多日迫,政府頃已調大兵萬數入東三省,若此美大聚海艦隊於非利賓矣。明後日之訊息,不知若何。藥線一發,分割洊至,恐不崇朝而瓜分之禍已見於目前也。嗚呼痛哉!螳螂捕蟬,不知黃雀之伺其後,則滿、漢同歸於盡而已。
第十 交讓統一靖亂保國
嗟乎!剖裂之禍已見目前,瓜分之慘即生眉睫。法國革命大恐怖之酷,人無富貴貧賤,皆上斷頭台;墨西哥三百年亂,既失萬里地,且成沙漠。印度之慘,前已言之。及今同胞知禍,或猶可救;少遲乎,則分裂之國體已定,或瓜分之禍患已至,雖有聖者,無能為也。《書》曰: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可活。今滿洲已亡,革命已成,共和已得,而不知止,同胞內爭,用召外分,所謂自作孽,不可活者乎。哀吾民生之痛,不知胡底也。
夫立國之政體,無善無不善也,惟視其國之歷史教俗,以得國利民福為止於至善。同一共和也,北美以大治,中南美以大亂;同一立憲君主也,班、葡日亂,即奧以內爭,而英以大治。且中南美師北美而皆大亂,日屠其民。全歐比、荷、瑞、丹、那及夫羅馬尼亞、布加利牙、希臘,師英虛君而皆安樂。若以多數決政體,則虛君長矣。蓋夫政體猶藥也,參術不必良,天雄大黃不必惡,貴於愈病而已。若不察人身之老幼強弱,執一單方,謂必能治萬病也,則必至為庸醫殺人而已。法及印度初大亂之時,非無識者,而舉國若狂,有言不入。是以法至於大恐怖,而印亡至今也。今不察歷史教俗,不計國利民福,而惟政體之是爭,我不能知之。且歐土大革命,普、奧及各國鑒於法之大禍,故既得國會,以國為公有後,即止不爭。奧則迎其逐君佛蘭詩士約瑟第二復國,今奧王是也;普迎其逐君威廉第一復位,後破法者是也;意則加里波的聽嘉窩之說,故奧、普、意復強。今吾國與奧、普、意相反,而與法、墨、印度同,則足以自亡而已。嗟乎!若使十九條頒,攝政廢后,即弭兵行成,則得完全之憲法而金甌無缺矣。乃求而不止,必召干涉。吾早言之,吾不幸而言中也。
客戚然問曰:今南北分裂已成形矣,蒙、回、藏自立已迭起矣,如何而可救之?應之曰:舉國人有怵惕外分之心也,而勿自內爭也;有交讓自靖之心也,而亟謀統一也,或猶可及也。惜國人知外人瓜分之禍,而未知內族分裂之禍也。若吾四萬萬同胞鹹知滿已亡矣,漢已興矣,則漢族宜推襟送袍以交讓矣,力求統同合一而必不可內爭分裂以延亂矣。念茲在茲,怵惕危厲,國民之為印度、波蘭,禍至無日,戒懼不怠,同心同德,人人皆然,人人皆知內族分裂之禍之慘也。其視內族分裂之事,若隳地獄而溺洪水也,則可矣。何以言之?以內分必召外分也。然後人人發統一之心,而絕分立之念;南北有交讓之意,而勿延爭亂之事;則國民之大會議至是真出矣,統一之事至是實行矣。雖有梟傑之姿,不得不俯首而聽國民之命。統一之局有望,安平之治可期,然後五千年之中國,乃不從印度、波蘭而亡也;四萬萬同胞,乃不從朝鮮、台灣人而隸也。以吾國民之智乎,吾猶有望耶,抑樂為小國之民、亡國之隸耶?孰得孰失,何去何從,吾同胞辨之。不朝不夕,不日不月,分亡無時,吾同胞念之。
【注】:以上為原文部分內容

作者簡介

康有為(1858年—1927年),原名祖詒,字廣廈,號長素,又號明夷、更甡、西樵山人、游存叟、天游化人,廣東省南海縣丹灶蘇村人,人稱康南海,中國晚清時期重要的政治家、思想家、教育家,資產階級改良主義的代表人物。康有為出生於封建官僚家庭,光緒五年(1879年)開始接觸西方文化。光緒十四年(1888年),康有為再一次到北京參加順天鄉試,藉機第一次上書光緒帝請求變法,受阻未上達。光緒十七年(1891年)後在廣州設立萬木草堂,收徒講學。光緒二十一年(1895年)得知《馬關條約》簽訂,聯合1300多名舉人上萬言書,即“公車上書”。
光緒二十四年(1898年)開始進行戊戌變法,變法失敗後逃往日本,自稱持有皇帝的衣帶詔,組織保皇會,鼓吹開明專制,反對革命。辛亥革命後,作為保皇黨領袖,他反對共和制,一直謀劃溥儀復位。民國六年(1917年),康有為和張勛發動復辟,擁立溥儀登基,不久即在當時北洋政府總理段祺瑞的討伐下宣告失敗。康有為晚年始終宣稱忠於清朝,溥儀被馮玉祥逐出紫禁城後,他曾親往天津,到溥儀居住的靜園覲見探望。民國十六年(1927年)病死於青島。康有為作為晚清社會的活躍分子,在倡導維新運動時,體現了歷史前進的方向。但後來,他與袁世凱成為復辟運動的精神領袖。他也是書法家,北京大學教授陳玉龍曾評價:“縱觀20世紀中國書壇,真正憑深厚書法功力勝出,達力可扛鼎境界者,要數康有為、于右任、李志敏、沙孟海等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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