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執行全市財政稅收發展戰略、規劃及改革方案,參與制定有關綜合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市級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和執行市級與鄉鎮、財政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主要職責
(二)承擔市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市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市級調整預算和市級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市直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
(三)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貫徹執行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管理財政票據,對全市政府非稅收入票據的使用實施監督。
(四)負責執行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市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並監督執行全市政府採購制度。負責制定全市財政信息化建設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指導全市財政信息化建設工作。
(五)負責稅政管理,會同稅務部門,貫徹執行稅收政策。根據預算安排,確定財政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
(六)負責制定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按規定管理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需要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方案,負責財政支出績效評價考核工作。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七)負責擬訂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市本級國有資本收益,負責審核、匯總編制市級和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八)負責辦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市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市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的農業支出、工商貿易性支出、公共支出和其他支出。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