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台區農業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漢台區農業局
主要職責
(一)全面貫徹落實中、省、市、區有關農村農業發展的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全區農業產業政策;負責全區農業結構調整和農業產業化工作,引導農業資源的合理利用和開發。
(二)圍繞全區社會經濟發展總體目標,研究制定全區農業發展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對農業建設項目進行立項、論證、申報並組織實施。
(三)參與並協調解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負責指導糧、油、畜、禽、奶、蠶、果、菜、菌等農產品的生產開發;指導糧油種子的生產、開發、引進工作;預測並發布農業生產、農村經濟供求情況等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建立健全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組織開展對農民的服務工作;監管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
(四)貫徹執行農業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組織對種子(苗)、肥料、農藥、飼料、獸藥、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機械等農用產品進行質量監督和市場管理,負責種子(苗)、菌種、動物診療、獸醫經營、獸醫衛生等經營活動的監管工作;負責動植物檢疫、防疫和疫情測報,負責全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
(五)依法保護和科學利用農業資源、開發利用農村能源和農業生物物種保護、管理;保護基本農田,做好土壤分析監測、苗情動態調查,組織農業區劃,開展農業環境保護,做好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
(六)負責全區科教興農戰略實施,制定全區農業技術推廣及其科技隊伍建設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的貫徹落實;抓好農業新技術、新品種的引進、試驗、示範、推廣及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負責農業系統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聘申報和農民職業教育工作。
(七)檢查監督全區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理和農業機械化工作,引進推廣農業生產新機具;做好農機檢審驗和農機操作人員的培訓教育、考核、管理工作。
(八)參與指導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指導全區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合作經濟組織建設,指導農村土地確權頒證、承包經營權流轉和糾紛調解仲裁管理;指導農業經營主體的培育;組織實施減輕農民負擔監督管理、依法保護農民合法權益;負責全區農業的防災、抗災、查災和救災工作。
(九)負責本系統兩個文明建設和改革、發展、穩定工作。抓好局內和本系統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及綜合治理、計畫生育等工作;按照許可權管理局屬單位人事、勞動工資、組織、教育等工作。
(十)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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