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代官營瓦窯文化遺址

漢代官營瓦窯文化遺址

位於觀音灘鎮沿沽村九組的窯門前瓦窯遺址是受工程影響的文物埋藏點之一,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於2009年11月11日至12月30日對該遺址進行了搶救性發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漢代官營瓦窯文化遺址
為配合湘祁水電站工程建設,2008年9月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組織永州市文物處、祁陽縣文物局組成了湘祁(堰塘鋪)水電站地下文物調查勘探隊,對水電站壩址、淹沒區、防護區等各區域進行了全面的考古調查和勘探工作。
該瓦窯遺址的殘窯均挖築在一條大致呈南北走向、高於兩側的土壠上,土壠東約200米即為湘江。土壠上現有大量民宅和菜地,窯址群因人為活動被破壞較嚴重。我們在唐有糧屋後(東)的菜地布方發掘,發掘面積250平方米,共揭露漢代半倒焰馬蹄狀窯爐6座,現代石灰窯1座。為進一步了解該窯址群的結構與內涵,我們在窯址周邊約2公里的範圍進行了踏查和重點鑽探,而後在作坊區布5×5㎡探方三個進行了試掘,發現了作坊區的取土坑、工棚建築、用火遺蹟、引水溝等遺蹟單位。據調查和發掘情況可知,該漢代窯址群以燒制繩紋板瓦、筒瓦為主,兼燒少量磚塊,廢棄的磚瓦堆積分布在土壠由南至北長約300米的範圍之內。土壠兩側現有十餘個水塘,據村民講述,上世紀七八十年代挖出大量瓦碎片填入水塘用以造田,並挖出16口窯。水塘應與窯址挖取土料有關,從窯爐分布密度看,“16口窯”所言不虛。
一、窯址概貌
6座瓦窯分別編號Y1、Y2、Y3、Y4、Y5、Y7,窯爐頂部均已被破壞,但下部保存較好,結構完整,均存有操作坑、窯門、火膛、窯室和排煙設施。依據窯爐的挖築方法、產品特徵及打破關係,我們把這6座窯爐分為兩組:Y1、Y2、Y3為第一組;Y4、Y5、Y7為第二組。
第一組窯Y1、Y2、Y3排列規整,方向一致,結構相近:窯爐挖築於生土中,窯壁拌泥烘烤而成,平均厚30厘米,後壁厚達45厘米,窯壁外紅燒土厚30厘米,窯壁燒結層最厚處達10厘米;窯爐長約450~500厘米、寬約260~350厘米;窯門保存較好,拱形,寬70~80厘米,高80~95厘米;火膛與窯門相連處保存完好,殘高70厘米,火膛與窯床高差在30~60厘米之間,火膛壁燒結程度極高;窯床略有坡度,前高后低,呈前窄後寬的體形,窯床寬210~300厘米,進深230~300厘米,窯室頂部被破壞,殘高100~140厘米;後壁挖設三個煙囪,排煙孔寬18~20厘米,高30~43厘米,排煙孔上用磚塊堆砌與窯室相隔;產品特徵一致,均以厚2~3厘米的繩紋瓦為主;三窯間距為5米。
第二組的Y4打破Y2,Y5打破Y3,並分別利用後者的窯室作為操作坑,相比Y1、Y2、Y3而言,Y4、Y5、Y7築造粗糙,形狀不規範,Y4瘦長,Y5窯壁未拌泥,Y7窯室延伸至民房房基未清理完全。窯壁燒結程度低,使用時間短,基本構造與Y1、Y2、Y3相同,均為在後壁設有三個煙囪的半倒焰窯,窯內產品為青灰色素麵瓦,不見繩紋瓦。
第二組相對年代晚於第一組,兩組窯爐產品特徵不相同。第一組以燒制厚2~4厘米的繩紋瓦為主,有板瓦和筒瓦,板瓦長30~35厘米,寬20~22厘米,筒瓦長35~38厘米,寬約16~20厘米,瓦內有麻布紋,可見泥條盤築痕,每片瓦約用11塊泥條盤築而成,瓦外有繩紋。第二組窯內產品為青灰色素麵瓦,不見繩紋瓦,厚2~4厘米,尺寸與第一組相同,但質地相對鬆軟易碎,部分磚塊端面有幾何紋飾和“奉□”、“□□(興?)八年□……”字銘。
二、窯址年代
此六座窯爐中第一組的Y1、Y2、Y3窯爐挖築方法一致,形制相同,只是大小略有不同;三者均為較成熟的半倒焰馬蹄窯,後壁挖設三個排煙口。戰國中晚期中國南北都出現了這種三眼排煙孔的窯爐(熊海堂:《東亞窯業技術發展與交流史研究》,南京大學出版社1995年。),窯門前窯址群的第二組瓦窯與東周王城戰國至漢代陶窯遺址中的IIIb式陶窯相似,排煙設施結構相同,只是東周王城IIIb式陶窯的窯壁是用磚壘砌而成,而窯門前窯址群第一組瓦窯的窯壁是用泥土夯築而成(洛陽市文物工作隊:《東周王城戰國至漢代陶窯遺址發掘簡報》,《文物》2004年第7期)。從窯爐的挖築方法看,第一組窯的窯壁均系夯築而成,夯土壁平均厚達30厘米,窯壁上都遺留有很清晰的刮鏟工具痕跡,這些特徵與漢長安城窯址中的第二組窯相同,顯示出類同的窯壁築造方法(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漢長安城窯址發掘報告》,《考古學報》1994年第1期)。東周王城戰國至漢代陶窯遺址的發掘者認為“III式陶窯相當於西漢晚期至東漢”,漢長安城窯址中第二組窯的時代年限則被認定在景帝末年或武帝初年至西漢末年之間。從以往發掘資料看,湖南境內繩紋瓦(繩紋器)在西漢晚期以後基本不見,Y1、Y2、Y3年代當在西漢中晚期。
第二組Y4的排煙設施與第一組不同,是與窯室一起挖成,用磚壘砌後壁時底部留三個排煙孔與煙道相連,用磚壘砌的後壁把窯內空間分割為窯室和煙室兩個空間,火膛與窯床的高差降低。這種窯體築造法與東周王城戰國至漢代陶窯遺址中的IV式和V式陶窯相近。Y4兼燒磚塊,這提示我們Y4所處時代已開始較多地使用磚塊,在湖南磚塊的大量使用始於東漢早期。但Y4所處時代用磚技術並不成熟,其窯頂仍為泥築,磚室墓的券頂技術還沒有被窯匠吸收,而東漢晚期不論是洛陽地區還是常德,都已用券磚結頂的磚瓦窯(洛陽市文物工作隊:《洛陽市東郊東漢“對開式”磚瓦窯的清理》;常德市文物處、常德市博物館:《湖南常德市城區發現漢代磚窯》,《江漢考古》1998第2期;常德市博物館:《湖南常德市東漢磚窯遺址》,《考古》1997年第7期)。而Y4所出瓦片均為素麵瓦,瓦內面不見泥條盤築的痕跡。Y4利用Y2的窯室作為操作坑,說明Y4挖築於Y2廢棄不久之後,二者年代相差不遠,但瓦片的特徵卻大不相同,這是瓦片製作技術更新和時代風尚轉變的體現。此外,在作坊區的黃色生土面上出有少量方格紋硬陶片,與漢代墓葬中常見的方格紋硬陶罐質地相同。
綜合各種跡象和相關資料分析,我們認為第二組窯挖築和使用時間大致在兩漢之際至東漢早期;第一組窯從窯壁燒結的厚度和其外圍寬達30厘米的紅土層看,其使用時間較長,挖築時間或可早至漢武帝時期,下限則為西漢晚期。
三、窯址性質
該窯群的窯業遺存分布在土壠南北長300米、寬50米的範圍之內,窯爐數量不下10座,窯爐排列有序,窯間距約5米,第一組窯群窯爐形制相同尺寸相近,且厚達2~4厘米、重達4~6千克的瓦塊顯然不是漢代普通民宅的建築構件,而“奉”字銘磚提示我們這裡可能有專門管理磚瓦燒造的機構或官吏,產品燒制完成後向上級呈奉。依據這些信息我們可以斷定這是一處漢代官營性質的瓦窯群,專為官署建築燒制磚瓦構件。
秦始皇統一嶺南後,零陵地區成為“北扼荊湘,南控百越”的戰略要地,大量人口伴隨政治軍事活動留駐零陵。公元前112年,漢武帝平定南越,元鼎六年(前111)析長沙國增置零陵郡,轄7縣4侯國(7縣:零陵、營道、泠道、始安、營浦、洮陽、鐘武;4侯國:泉陵、都梁、夫夷、舂陵)。部分縣城可見於馬王堆3號墓出土的《深平防區圖》和《地形圖》,地圖所繪區域主要是大深水(瀟水)中上游一帶,地圖上標有營浦(道縣)、舂陵(寧遠柏家坪)、泠道(寧遠蕭韶峰)、南平(藍山古城)、齒乞道(藍山所城)、深平(江華濤圩)等縣治,還標有一些指揮城堡和九支駐軍,這說明西漢早期的瀟水流域已是一個人口較稠密的政治經濟區域。
據《漢書·地理志》和《後漢書·地理志》,零陵郡西漢時“戶二萬一千九十二,口十三萬九千三百七十八”。到東漢,零陵郡“戶二十一萬二千二百八十四,口百萬一千五百七十八”,成為長沙郡、武陵郡、零陵郡、桂陽郡四郡中僅次於長沙郡的第二大郡。零陵郡的設立和人口的大量增長標誌著漢文化在零陵取得了主導地位,作為北方窯業技術傳統代表的半倒焰馬蹄窯正是伴隨著漢帝國權力擴張與官署建築一同傳播到零陵地區的。位於廣西省興安縣界首鎮城東村的城子山古城址被認為是漢零陵縣治,其西南約1.5公里有一處漢代窯址,可見馬蹄形窯室,從地面和窯爐中可以見到繩紋板、筒瓦片,陶罐、碗、壺、碾輪等殘陶器具及少量幾何紋磚等,這些器物與城址和墓葬中所出的相同,應與城址有著密切的關係(李珍:《漢代零陵縣治考》,《廣西民族研究》2004年第2期)。
我們在窯門前窯址周邊2公里的範圍內進行了踏查和重點鑽探,在窯址南約1公里處的一處高台上發現少量厚2~3厘米的繩紋瓦碎塊,特徵與窯址所出產品相同,但限於時間未發現之有關的建築、窯址和其他遺蹟,該窯址所出板瓦、筒瓦等建築構件用於何處尚有待進一步考察。該瓦窯遺址東距湘江200米,水路通便,其產品也可能運往附近的郡縣治所。
同等規模的漢代瓦窯群在湖南省內尚屬首次發現,這一瓦窯遺址的發現將為研究漢代行政機構設定、官署建築、城市歷史地理等課題提供十分有價值的線索和實物資料,也是研究中國南北方窯業技術及其傳播與交流的珍貴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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