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中央官學,太學,特殊學校,地方官學,
中央官學
太學
漢武帝元朔五年(前124年),漢武帝接受董仲舒、公孫弘等的建議.於元朔5年(公元前124年)置博士弟子員(太學學生)50人,這是漢代太學建立的標誌。太學是以傳授知識、研究專門學問為主要內容的最高學府,是真正意義的大學。因此,太學在中國教育史,乃至世界教育史上都具有重要意義。此後太學的規模不斷擴大,昭帝時太學生增至100人,宣帝時達200人,元帝時1000人,成帝時3000人。到東漢質帝時,太學生多達30000人。
漢代太學初建時,只有博士弟子五十人,五經博士分經教授,不須有固定的校舍。後來,太學生不斷增加,就需要修建校舍了。我國最早大規模地修建大學校舍是在平帝元始四年(公元4年),當時為太學生修建了能容萬人的校舍。東漢遷都洛陽,光武建武五年(公元29年)於洛陽南門外重建太學,校內建有寬敞的講堂,還建了博士舍。後因政治動亂,太學一度衰落。順帝時採納左雄等人的建議,修整太學,建造240套房,1850間室,校舍達到前所未有的規模。
漢代太學的教師稱為博士,隸屬太常,其主要職責是掌經教授學問。此外,漢代太學博士還提供諮詢,參與議政,或派遣巡訪地方,這是舊時博士官制的延續。博士的首席西漢時稱僕射,東漢時稱祭酒,首席博士由太常推舉博士中德高望重者擔任。漢代對太學博士要求很高,選拔也很嚴格,如漢成帝時要求博士要“明於古今,溫故知新,通達國體”。所以,當時的博士均為精通儒經的權威學派的名儒。
太學的學生稱“博士弟子”或簡稱“弟子”,東漢時稱“諸生”或“太學生”。太學生的來源,一是由太常直接選送,只要年滿18歲,相貌舉止端正,其餘就由太常決定了。二是由地方當局選送,則有學習態度、品德表現等具體標準的要求。兩類學生都是以民間子弟為主,其中不少是貧困生,有的還要靠做工來維持生計。西漢末年以後,朝廷多次令官僚貴族子弟入太學讀書,但他們因有依仗父輩作官的前程,故入學積極性普遍不高。東漢還允許參加明經科考試落第者補為太學學生,這一作法為後代所效法。
太學博士傳經,分為師法和家法兩種,個不混亂。而先有師法,後有家法;師法是源,家法是流。凡一經的大師,得到朝廷的尊信,立為博士,他所傳授的經說便成為師法,再傳下去,又可發展成為小的派別,這叫做家法。經師傳經,必須嚴守師法家法,不得改師法。不得兼傳其他各家經說,否則將被趕出經門,撤消博士職位。正因如此,漢代“經有數家,家有數說”,各立門戶,互相排擠,為成一家之言。矜奇炫博,雖然對於儒家學說有一定研究,但是又陷入繁瑣主義之中。起初各家法教授的有《易》、《書》、《詩》、《禮》、《春秋》五家,後發展成五經十四家(《易》分四家,《書》分三家,《詩》分三家,《禮》分二家,《春秋》分二家)。
漢代太學沒有修業年限的規定,教學以自學為主,鼓勵學生自學和相互論辯。博士有時也在大講堂授課,稱“大都授”,也就是現在的大班課。漢代太學最多時候才設立博士15人,而學生卻多達3萬,十幾個博士不可能教授這么多學生,所以只能這種新的教學措施。而當時書寫工具落後,多為竹簡、木犢、帛書等,所以口授耳傳又是最主要的教學方法。
太學注重考試,初是一年一考,通過者委以官職,此謂“學選”。東漢時改為兩年一考。考試的辦法謂之策試,類似今天的抽籤考試。策試由主試官根據經義擬出若干試題,量其難易程度分為甲乙兩科,以備選擇。凡由主試者選擇題目令考生回答的稱為對策;由考生抽取題目然後回答的稱為射策。策試合格按甲乙科授予不同的官職。不合格者繼續學習,下次再考。到了東漢桓帝時,取消了甲乙科,改為上、中、下三等,每等都規定了錄取的名額和授官的名義。後又改為每兩年考一次,不限錄取名額,根據通經多少,授以不同的官職,直到通五經為止。這種考試方法具有選拔賢才和督促學生學習的雙重作用。
特殊學校
漢代由朝廷設立的學校,除太學外,還有專門為皇室宗親子弟及外戚權貴等開設的宮邸學校和以文學、藝術見長者設立的鴻都門學等。
漢安帝元初六年(119年),鄧太后開設宮邸學,令皇室子孫5歲以上40餘人及鄧氏近親子孫30餘人入學,親自督察、考試。在這之前,漢明帝還辦過四姓小侯學,“四姓”包括外戚樊、郭、陰、馬四家的子弟。這種學校是貴族教育的體現,多招入的是“能為尺牘、辭賦及工書鳥篆者。”
鴻都門學創設於東漢靈帝光和元年(178年),因校址設在洛陽的鴻都門,所以名叫鴻都門學。學生是由州、郡、三公以及地方豪強等推薦的。這所學校不同於其它以儒學為主的官學,它講求的是辭賦、小說、繪畫、書法等文學、藝術專長。鴻都門學是中國也是世界上第一所文學藝術專科學校,在教育史上具有開專科學校先河的意義。畢業生有的做刺史、太守,有的做尚書、侍中,甚至也有封侯賜爵的。不過其中頗有依靠趨炎附勢,諂媚惑主,而藉此上位,形成勢力的人。因此被清議目“鴻都群小”、“士君皆恥與為列”。
地方官學
漢代地方官學始創於景帝末年,蜀郡太守文翁欲移風易俗,推行教化,先從郡吏中選派聰慧者十餘人到長安,就學於博士,這可謂最早的委託培養措施。數年後,這些人學成歸來。於是文翁在成都立學,招收屬縣子弟入學,學成者都給予重用,或推薦到朝廷作官。蜀郡從此學風大盛。到漢武帝時,推廣文翁興學的經驗,曾“天下郡國皆立學校官”。至平帝元始三年(公元3年)頒布地方官學學制。要求各級地方政府普遍設學:設在郡國的稱為“學”,設在縣(縣、道、邑、侯國)的稱為“校”,設在鄉的稱為“庠”,設在村落(“聚”)的稱為“序”。學、校置經師一人,庠、序置《孝經》師一人。但此項制度並未切實貫徹。漢代地方學校的興辦取決於地方長官的意願,因此地方辦學並不普遍,已辦起來的學校也少有能維持長久的,或者是僅存虛名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