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中職業技術學院章程

《漢中職業技術學院章程》是漢中職業技術學院發布的章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漢中職業技術學院章程
  • 發布機構:漢中職業技術學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快依法治校進程,規範學院辦學行為,實現學院管理的科學化、民主化、法制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和《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學院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院中文名為:漢中職業技術學院;英文名為:HANZHONG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學院簡稱:漢中職院。
學院位於陝西省漢中市漢台區宗營鎮316國道西側81號。
第三條漢中職業技術學院是經陝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備案的一所全日制公辦高等職業技術學院,列入國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序列,建設與發展納入陝西省高等教育發展規劃。漢中職業技術學院為漢中市人民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由漢中市人民政府領導,教育教學工作接受陝西省教育廳的指導和管理。
第四條學院是事業單位組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院長為法定代表人。
第五條辦學指導思想是:堅持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育人為本,走校企合作、工學結合的辦學道路;堅持以內涵建設為重點,著力培育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基層一線需要的高素質勞動者和技術技能型人才,把學院辦成陝南盛名、西部知名、全國有名的高職院校。
第六條學院辦學定位是:立足漢中,面向陝西,走向全國。夯實辦學基礎,凸顯辦學特色,打造優勢品牌,擴展辦學層次,爭創一流高職。
第七條學院實行中國共產黨漢中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以下簡稱學院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
第八條學院的校訓是“尚德 自強 樂業 創新”。
第二章舉辦者與學院
第九條學院舉辦者為漢中市人民政府。學院實行省教育主管部門、市政府共管,以市為主的管理體制。學院的辦學活動接受舉辦者的領導和監督。
第十條舉辦者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法決定學院的設立、變更和撤併;
(二)依法確定學院的領導體制,核定學院內部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
(三)按照有關規定,任免學院負責人。除學院黨政正職由中共陝西省委組織部任免外,學院黨政副職由中共漢中市委任免;學院副處級幹部由學院黨委考察、任免,報中共漢中市委組織部備案;
(四)指導學院的改革發展,並實行監督管理;
(五)評價監督學院的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舉辦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指導學院工作,按照學院辦學規模和發展目標,為學院改革發展提供必要保障;
(二)支持學院依法按照章程自主辦學、自主管理,不受任何非法干預;
(三)按照國家規定和高職院校的經費標準,按期足額撥款,保證學院辦學經費,逐步增加辦學投入;
(四)支持學院開展人才培養、隊伍建設、學科建設、科學研究等活動;
(五)依法保護學院、教師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維護學院合法權益;
(六)支持學院自主開展國內外科學技術文化交流與合作,鼓勵學院和其他兄弟院校、科研機構、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協作辦學;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學院享有的權利:
(一)依法享有《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賦予的辦學自主權,依法按照學院章程管理學院;制定學院的改革與發展規劃,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的非法干預;
(二)根據社會需求、辦學條件和國家核定的辦學規模,確定辦學方向,設定和調整專業,制定招生方案和招生計畫;
(三)自主制定教學計畫、選編教材、組織實施教學活動,自主開展科學研究、技術開發、社會服務和文化交流與合作;
(四)自主確定教學、科學研究、職能部門等內部組織機構的人員配備;
(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教師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的職務,調整績效及工資分配,聘任教師及其他職工;
(六)對違反法律法規、校紀校規和學術誠信的教職員工和學生,根據學院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七)對受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者處分,並頒發相應的學業證書;
(八)依法享有對漢中市人民政府提供的資產、財政資金和學院合法收益的管理權、使用權和處置權,管理、使用本單位的設施和經費;依法接受捐贈,對受捐贈財產依法管理和使用;學院不得將用於教學和科研活動的經費和財產挪作它用;
(九)學院以國家規定的學費標準為基礎,根據實際辦學成本,與政府主管部門協商學費,經政府物價部門核准,依法收取學費和其他費用用於辦學活動;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三條學院應當履行的義務:
(一)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準,依法接受漢中市人民政府、省教育廳的監督檢查和指導;
(二)面向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制定人才培養方案,開展教育教學、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與創新活動,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三)向社會輸送合格畢業生,並根據社會需要和自主辦學條件,積極承擔繼續教育和短期培訓任務,為經濟社會發展培養各類高素質勞動者和技術技能人才;
(四)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在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推廣等方面進行多種形式的合作;
(五)尊重與維護教職員工、學生的合法權益;
(六)完善學院內部監督機制,加強紀檢監察、審計和法律監督;
(七)依法公開學院信息,保障師生和社會公眾的知情權、表達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招生對象和辦學規模
第十四條學院主要招收高中畢業生,學制以三年制高職為主體,適當招收國中畢業生五年一貫制。根據需要靈活實行彈性學制。同時開展在職人員繼續教育和各類崗位職業培訓。
第十五條學院根據事業發展實際,逐步擴大辦學規模,辦學規模報省政府核定。
第四章人才培養和辦學活動
第十六條人才培養是學院的根本任務。學院的各項工作必須以教學為中心,服從、服務於人才培養工作,推進“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環境育人”工作的有效開展。把立德樹人作為首要任務,加強思想政治教育,重視學生良好品質、敬業精神和責任意識的培養,提高學生創新、創業能力。
第十七條學院實行全日制高等職業學歷教育和高等職業技術非學歷教育(培訓)兩種形式,以高等職業學歷教育為主。在國家政策許可下,開辦本科層次的學歷教育。
第十八條接受高等職業學歷教育的學生,完成修業期限,學業成績和職業能力經學院和職業能力鑑定機構考核,凡符合國家規定條件者,畢業時由學院按照規定發給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和《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由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機構發給職業資格證書和技能等級證書。未完成學業或未達到畢業條件的發給結業證書(肄業證書)。
第十九條接受高等職業非學歷教育的學生,按規定完成學業後,由學院發給載明學業內容和修業期限的結業證書。
第二十條學院堅持“產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養模式,不斷深化教育教學改革,最佳化課程體系,突出以實習、實訓為主的實踐教學,推動專業設定與產業需求對接,課程內容與職業標準對接,教學過程與生產過程對接,畢業證書與職業資格證書對接,職業教育與終身學習對接。改進教學方法和評價方式,培養具有高素質的技術技能人才。
第二十一條學院以中青年教師培養和教學團隊建設為重點,大力實施學位提升工程、骨幹教師工程、雙師素質工程、名師工程、教學團隊工程,聘請行業企業一線技術人員擔任兼職教師,培育教學、實踐、科研相結合的高水平教學團隊和教學名師。
第二十二條學院實行期中教學檢查與全學期教學評價、學生評教與教師評教相結合的課程評價機制;形成教學工作委員會、教學督導室、教務科研處、教學系部四級教學質量監控體系,通過督導巡查、學生評教、信息反饋等形式,加強對人才培養工作的全面監控,穩步提高教學質量。
第二十三條學院以構建數位化校園為目標,逐步實現教學管理、教學資源管理、科研管理、行政管理、後勤與服務管理的數位化,提高管理效率,提升管理服務水平。
第二十四條學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與境內外院校之間的合作辦學與學術交流。
第二十五條學院專業設定緊密圍繞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堅持傳統專業改造與新專業設定相結合,鞏固相對穩定的農林類、教育類、醫學類、經濟管理類、機電類、土建類等專業群,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技術升級改造、現代服務需求提升等因素,培育設定新專業,形成特色鮮明的專業群,高職專業設定控制在40個左右。
第二十六條學院科研工作以產學研結合為切入點,以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和技術服務、科技成果開發推廣為重點,以校企合作為平台,以知識創新為目的,全面提升學院人才培養工作水平和社會服務能力。學院依法保障學術自由,鼓勵師生員工開展科學研究。學院倡導嚴謹求實的學術風氣,反對和杜絕學術不端行為。
第二十七條學院遵循“資源共享、優勢互補、人才共育、互惠雙贏”的原則開展校企合作。學院實施“集團化辦學”,依託“漢中職業教育集團”,推動政校、校企、校校深度合作,實現教育與產業的緊密銜接。
第二十八條學院堅持對接漢中經濟社會發展,發揮資源優勢,開展培訓、鑑定、諮詢、技術開發、成果轉讓等服務,主動適應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並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對社會服務工作進行規範化管理。
第五章組織機構
第二十九條中國共產黨漢中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是學院的領導核心,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和《漢中職業技術學院黨委工作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統一領導學院工作,支持院長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保證以人才培養為中心的各項任務的完成。
第三十條學院黨委履行下列職責:
(一)執行中國共產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
(二)按照從嚴治黨的方針,加強學院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廉政建設和制度建設;
(三)推進學院黨內民主建設,推進黨務公開;
(四)領導學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維穩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校園文化建設
(五)研究決定學院改革、發展、穩定以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重大事項的決策,幹部的任免;
(六)堅持黨管幹部的原則,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幹部的選拔、教育、培養、考核和監督,研究決定學院內部組織機構的設定及幹部任免事項;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形成符合高等學校特點的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機制;
(七)堅持黨管人才原則,創新人才工作體制機制,實施人才強校戰略,統籌抓好教學科研人才、行政管理人才和後勤服務人才隊伍建設;
(八)領導學院紀委工作,強化黨內監督,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
(九)領導學院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民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
(十)做好統一戰線工作,對學院內民主黨派的基層組織實行政治領導,支持他們按照各自的章程開展活動;
(十一)按規定應當由院黨委行使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一條學院黨委書記主持黨委全面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學習、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的指示決議;
(二)召集和主持黨委會、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
(三)主持制定黨委工作計畫、學院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檢查學院黨委工作計畫和決議的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研究解決;
(五)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幹部的選拔、教育、培養、考核和監督工作;
(六)負責協調好學院黨委、行政、民眾和各民主黨派負責人之間的關係,支持院長在其職權範圍內積極主動、獨立負責地做好工作;
(七)負責抓好黨委班子的自身建設,組織黨委中心組的理論學習,召集民主生活會,做好黨委委員的思想政治工作;
(八)代表黨委會定期向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及上級黨組織報告工作,組織黨委的換屆選舉工作;
(九)按規定應當由黨委書記履行的其他職責。
第三十二條學院黨委會在黨員大會(黨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學院工作,會議由黨委書記召集並確定議題。黨委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到會方能召開。表決事項時,以超過應到黨委委員人數的半數同意為通過。黨委會具體按照《中共漢中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黨委會議制度》實施。
第三十三條中國共產黨漢中職業技術學院紀律檢查委員會是學院的黨內監督機構,擔負學院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在學院黨委和上級紀委的領導下,圍繞學院中心工作,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及學院重大決策的執行情況,加強學院黨風廉政建設,保障和促進學院各項事業健康發展。
第三十四條院長是學院行政主要負責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和《學院行政工作條例》及其他規定,全面負責學院的教學、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院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貫徹落實國家教育方針,執行高等學校教育教學標準;
(二)提請學院黨委討論決定學院的改革和發展問題以及各項行政工作中的重大問題,並組織實施;
(三)組織擬訂學院的辦學方針,組織編制學院的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建立和完善學院的各項規章制度,建立健全規範化、制度化的學院管理體系;
(四)組織教育教學活動、科學研究、技術研發、社會服務及對外交流與合作;
(五)建立和完善學術道德規範,加強學術道德建設;
(六)組織擬定內部組織機構的設定方案,按照規定和程式推薦副院長人選,代表學院任免(聘任,解聘)內部行政機構負責人,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
(七)組織制定招生計畫和畢業生就業計畫,組織指導招生和畢業生就業工作;組織對學生進行學籍管理,實施對學生的獎勵或者處分,向畢業生頒發學歷證書;
(八)擬訂和執行內部財務制度及年度經費預算方案,監控財務收支狀況;依法保護和管理校產,維護學院的合法權益;
(九)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十)提議修訂學院章程;
(十一)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五條 院長辦公會議或院務會議是學院行政議事決策機構,會議由院長召集並主持。會議成員一般為學院行政領導班子成員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會議議題由學院領導班子成員或部門、系(部)提出,院長確定。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成員到會方能召開。院長應在廣泛聽取與會人員意見基礎上,對討論研究的事項作出決定。黨委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等可視議題情況參加會議。
院長根據工作需要召開專題工作會議,行使管理職權。
學院院長辦公會具體按照《漢中職業技術學院院長辦公會議事規則》實施。
第三十六條學院實行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分工負責、協調運行、職能部門實施的工作機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認真履行職責,共同完成辦學任務。
第三十七條學院建立領導班子定期溝通制度,及時交流工作情況。黨委會議有關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議題,應在會前聽取院長意見;院長辦公會議(院務會議)的重要議題,應在會前聽取黨委書記意見。意見不一致的議題暫緩上會,待進一步交換意見、取得共識後再提交會議討論。集體決定重大事項前,黨委書記、院長和有關領導班子成員要個別醞釀、充分溝通。
第三十八條學術委員會是學院學術活動審議機構。人數為不低於15人,其中擔任院級及職能部門黨政領導職務的委員不超過委員總人數的1/4;具有高級職稱的專任教師,不少於委員總人數的1/2;學術委員會成員中應有一定數量既具有理論素養,又具有較強實踐能力的“雙師型”教師。學術委員會主任由院長擔任。學術委員會履行《漢中職業技術學院學術委員會章程》規定的職責:
(一)審議:專業及教師隊伍建設規劃,以及科學研究、對外交流合作等重大學術規劃;專業設定、調整及發展規劃;學術機構設定方案,跨專業協同創新機制的建設方案、資源的配置方案;教學科研成果的評價標準及考核辦法;教師職務聘任的學術標準與辦法;學術評價、爭議處理規則,學術道德規範;學術委員會專門委員會組織規程;學院認為需要提交審議的其他學術事務。
(二)評定:學院教學、科研成果和獎勵,對外推薦教學、科研成果獎;高層次人才引進崗位人選、名譽(客座)教授聘任人選,推薦國內外重要學術組織的任職人選、人才選拔培養計畫人選;自主設立各類學術、科研基金、科研項目以及教學、科研獎項等;需要評價學術水平的其他事項。
(三)為學院以下決策提出諮詢意見:制訂與學術事務相關的全局性、重大發展規劃和發展戰略;學院預算決算中教學、科研經費的安排和分配及使用;教學、科研重大項目的申報及資金的分配使用;開發中外合作辦學、對外開展重大項目合作;學院認為需要聽取學術委員會意見的其他事項。
(四)按照有關規定及學院委託,受理有關學術不端行為的舉報並進行調查。組織具有權威性和中立性的專家組,從學術角度獨立調查取證,客觀公正地進行調查認定。對違反學術道德的行為,依職權直接撤銷或建議相關部門撤銷當事人相應的學術稱號、學術待遇,並可以同時向學院、相關部門提出處理建議。
(五)履行《學院學術委員會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三十九條教學指導委員會是學院教學工作的指導機構。由教學指導委員會主任主持開展工作,對學院教學工作進行研究、諮詢、指導、評估、審議、服務等,由院內外專家和教學管理人員組成。其主要職責是:
(一)為學院教學工作的全局性決策和學院教學改革的方向性決策提供諮詢和建議;
(二)指導學院專業建設、課程建設、教材建設、實驗室建設、教學方法、教學手段建設;
(三)聽取和審議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與年度質量報告,審閱人才培養狀況基本數據,研究討論人才培養質量改進及保障措施;
(四)監督檢查、指導教學及教務管理工作和各項教學建設的執行情況,指導教學管理部門開展教學管理和教學研究工作;
(五)審議教學改革方案,審議有關教務、教學管理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六)對學院教學經費的調撥、使用提出建議和意見;
(七)負責協調各職能部門為教學工作服務;
(八)仲裁協調教學過程中發生的重大問題;
(九)學院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四十條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全體教職員工在黨委領導下行使民主權利,參與學院民主管理和監督的重要形式。學院尊重和支持教職工代表大會參與學院民主管理和監督,認真落實教職工代表大會有關決議和提案。教職工代表大會根據《漢中職業技術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章程》行使職權,依法保障教職工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四十一條學院工會是學院黨委和上級工會組織領導下的教職工自願參加的民眾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開展工作,履行工會職責。
第四十二條學院共青團在學院黨委和上級團委的領導下,按照《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開展活動,發揮思想政治教育、校園文化建設、維護學生合法權益、提高學生素質等方面的組織、引導等作用。
第四十三條學院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有關規定,支持工會、共青團、婦聯、科協、民主黨派等在學院建立相應組織,依法開展活動。
第四十四條學院實行院、系兩級管理體制,系(部、中心)在學院統一領導和制度規定指導下,自主組織和開展教育教學、科學研究、技術開發、社會服務和對外交流等各項工作,自主統籌和配置各類教學科研資源,負責本系人員管理及學生的日常教育與管理。
第四十五條學院根據事業需要和精簡、高效的原則,自主確定並報批教學、科研、行政職能部門等組織機構的設定。
第六章教職員工
第四十六條學院教職員工由教師、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等組成。
第四十七條教師是學院辦學的主體。教師由具有優良師德,具備較好理論知識和實踐操作水平,善於教書育人,具有教師資格和專業資格證書的人擔任。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應當具備良好職業道德並具有相應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
第四十八條學院對教職員工實行全員聘任制:
(一)教師實行資格認證制度;
(二)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
(三)管理人員實行崗位職務聘任制度;
(四)工勤人員實行技術等級標準聘任制度。
第四十九條學院制定人事管理制度,對教職員工定期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對各類人員聘任、晉升和獎懲的依據。
第五十條學院教職員工享有下列權利:
(一)公平使用學院的公共資源,公平享受福利待遇,獲得公平的工作機會和條件;
(二)在品德、能力和業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公平獲得各種獎勵和榮譽稱號;
(三)知悉學院改革、建設和發展、重要決策和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四)參與民主管理,對學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五)對職務、福利待遇、評優評獎、紀律處分等事項表達異議和提出申訴;
(六)聘約規定的權利;
(七)憲法、法律、法規、規章及學院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五十一條學院教職員工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立德樹人,為人師表,恪守職業道德;
(二)遵守學院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三)珍惜和維護學院聲譽、秩序和利益;
(四)教學、管理、服務育人,尊重和愛護學生;
(五)聘約規定的義務;
(六)憲法、法律、法規、規章及學院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十二條學院對履行職責義務業績突出的教職員工給予獎勵。對不履行職責義務的教職員工,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學院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罰,以及通報批評、警告、記過、降級和解除勞動契約等處分。
第五十三條學院建立教職員工權利保護機制,維護教職員工合法權益。教職員工通過教代會、工會等形式依法參與學院管理。學院保障教職員工依法行使申訴的權利,教職員工按照《漢中職業技術學院教職員工校內申訴制度》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並監督學院各部門、系部依法行使職權。
第五十四條學院尊重和愛護人才,維護學術民主與學術自由,為教師開展教學和科學研究、學術創新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保障。學院規範教師的學術行為,樹立學院良好的學術道德風尚。
第七章學生與校友
第五十五條學生是指被學院依法錄取、取得入學資格,具有學院學籍的受教育者。
第五十六條學生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學院人才培養方案安排的各項活動,使用學院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二)參加社會服務、勤工助學,在校內組織、參加學生社團及文體娛樂活動;
(三)申請學院獎學金、助學金及助學貸款;
(四)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完成學院規定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
(五)對學院給予的處分或處理有異議,向學院或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對學院教職員工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申訴或依法提起訴訟;
(六)憲法、法律、法規、規章及學院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五十七條學生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遵守學院各項規章和管理制度;
(二)嚴格按照教學安排認真學習、實習,完成學院規定學業;
(三)按規定繳納各種費用,履行助學貸款的相關義務;
(四)遵守學生行為規範,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五)積極參加院、系組織的義務活動、青年志願者活動和社會實踐活動等;
(六)憲法、法律、法規、規章及學院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十八條學院建立學生權利保護機制,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學生按照《漢中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校內申訴制度》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並促進學院管理部門依法行使職權,公正、及時地處理學生的申訴。
第五十九條學院關懷在學習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難的學生,為其完成學業、健康成長提供必要的幫助。
第六十條學院對取得突出成績和爭得榮譽的學生集體或個人進行表彰獎勵;對違紀學生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漢中職業技術學院學籍管理實施細則》給予相應的處分。
第六十一條學院為修完教育教學計畫規定內容,達到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畢業證書;對未完成學業或未達到畢業條件的發給結業證書(肄業證書)。
第六十二條學院以多種方式聯繫和服務校友,凝聚校友力量,鼓勵校友參與學院建設與發展。
第八章經費來源、資產和財務制度
第六十三條學院辦學經費來源以漢中市人民政府財政撥款為主,學費收入和其它多渠道籌措經費為輔。
第六十四條學院依法按照國家核定收費標準向學生收取學費作為辦學經費的補充。
第六十五條學院多渠道籌措辦學經費,鼓勵部門、系部依法創收,並爭取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它社會組織和個人的投入捐贈等。
第六十六條學院實行統一領導、集中核算、財務預算的財務管理體制,執行學院財經委員會制度。財務工作實行院長負責制。
第六十七條學院設定總會計師,由總會計師協助院長依法領導和組織學院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
第六十八條學院建立內部審計制度,設立審計機構,配備專門人員,對學院及所屬機構的經濟活動、內部控制進行審計,對各內部組織機構負責人經濟責任進行審計。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制度和審計監察制度,完善監督機制,保證資金運行安全。
第六十九條學院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國有資產管理機制,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建立資產信息管理系統,合理配置資源,防止國有資產流失與浪費,提高資產效益。
第九章 校徽
第七十條校徽
(一)圖案
(二)釋義:校徽外圈是學院中文和英文全稱。中心圖案以學院簡稱“漢中職院”漢語拼音縮寫字母“H.Z.Z.Y”組成,整體構成一把火炬圖形,寓意漢中職業技術學院建設事業欣欣向榮、蒸蒸日上,並高舉教書育人、培育精英人才的火炬不斷前進。
第十章附則
第七十一條 本章程經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院長辦公會審議、院黨委會審定,由學院法定代表人簽發,報省教育廳核准後發布。章程修訂程式與章程制定程式一致。
第七十二條本章程是學院的基本規章,學院制定的各項制度、辦法及實施細則等必須符合本章程精神,不得與本章程相牴觸。
第七十三條 學院章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修訂:
(一)章程依據的教育法律法規發生變化;
(二)章程依據的教育政策發生變化;
(三)學院管理體制、學院發展目標發生變化;
(四)其他需要修訂章程的情形。
第七十四條 本章程由學院黨委會(或學院黨委會授權常委會)解釋。
第七十五條 本章程經核准,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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