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中市環境保護局漢台分局

漢中市環境保護局漢台分局

漢中市環境保護局漢台分局是漢中市漢台區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環境保護的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漢中市環境保護局漢台分局
  • 所屬地區:漢中市
  • 所屬部門:漢中市漢台區地方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維護社會穩定,擬訂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全區環境功能區劃,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參與擬訂全區主體功能區劃。
2、負責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全區重大環境問題。牽頭協調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負責區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流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區重點區域、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
3、承擔落實全區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制定全區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完成污染物減排任務,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4、負責提出全區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區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依法負責排污費的徵收及稽查。
5、承擔全區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受區政府委託組織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全區環境保護的規範性檔案草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按規定審批或審查全區重大開發建設區域、綜合性規劃、專項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6、負責全區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或受區政府委託組織實施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負責水污染排放許可證審批和發放,負責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發放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
7、指導、協調、監督全區生態保護工作。組織擬訂全區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協調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生態示範區建設、生態農業建設和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
8、負責全區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負責生產、銷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的單位安全防護和統一監督管理。對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9、負責全區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對全區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統一發布全區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10、開展全區環境保護科技工作與合作交流。組織實施全市環境保護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開展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指導全區清潔生產,組織市級環境科技成果的鑑定、交流與推廣。參與指導和推動全市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負責開展環境保護方面的交流合作工作。
11、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區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依法對保護和改善環境有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12、承辦區委區政府及市環保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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