漕口,即誕生在明清時期,解釋官府制定的漕運規則的人,他們以“刁衿劣監”的秀才組成,並以嘴巴解釋規則搜刮漕幫作為其謀生手段。這些人年齡差別很大,從十幾歲的孩子,到六十歲的老人,只要考入府州縣的國立學校就算數。入學後,每天聽點名,在學官的教諭和訓導下準備考舉人。這些人收入微薄,這種窮苦地位注定了漕規對他們的吸引力,也鼓勵著他們的“刁”和“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漕口
- 功能:解釋官府制定的漕運規則
- 成員:“刁衿劣監”的秀才
- 年齡:十幾歲到六十歲
產生背景,團隊組成,基本特徵,規則體系,社會評價,謀生手段,
產生背景
首先修改與農民的關係,通過“浮收”多刮農民幾刀;然後調整內部關係,儘量公平合理地分肥。漕規在歷代都遭到禁止。“漕口”機敏地抓住了這個把柄,並且藉此安身立命。漕口熟悉信息通道,擁有信息優勢,他們是一張可以傷害漕規的嘴。漕口掙到的是堵嘴的錢。
團隊組成
“漕口”是湖南人的叫法。據周育民先生說,漕口在江蘇叫“白頸”。
漕口是由“刁衿劣監”組成的。“青衿”和“監生”泛指一群“生員”級別的讀書人,俗稱秀才。這些人年齡差別很大,從十幾歲的孩子,到六十歲的老人,只要考入府州縣的國立學校就算數。入學後,每天聽點名,在學官的教諭和訓導下準備考舉人。這些人收入微薄,正式在編的有一點廩膳(學生一伙食費),大概每天兩升米的樣子。編外生連這點收入也沒有。
在童生——生員——舉人——進士的功名金字塔上,“刁衿劣監”位於倒數第二級。如果不能來個“范進中舉”,他們幾乎沒有謀求官職的機會。老百姓給他們起了“窮酸秀才”之類難聽的名字。這種窮苦地位注定了漕規這塊肥肉對他們的吸引力,也鼓勵著他們的“刁”和“劣”。
基本特徵
“刁衿劣監”擁有平頭百姓所缺乏的優勢。漕口熟悉信息通道,擁有信息優勢,他們是一張可以傷害漕規的嘴。意識到這些,就可以領會“漕口”二字的貼切和傳神。
其一,他們讀書識字,了解朝廷的法規。
其二,他們生活在基層,經常與官吏交往,經常聚集在州縣學校里交流議論,知道官吏們違法分肥的內幕。
其三,他們與更高級別的官員往往有私人關係,可以通過他們向上反映情況,至少可以自己“砌詞控告”。
其四,他們已經進入吃官飯的隊伍,擁有比平民更多的權利,不那么怕見官。而官吏要收拾他們,又難免驚動“教委”(學政)系統,不像收拾百姓那么容易。
其五,他們人多集中,就好像現在的大學生一樣,很容易通過集體行動分擔風險,增強力量,暗害一兩個人並不能解決問題。
規則體系
漕糧的陋規滋養了一個龐大的利益集團,晚清思想家魏源(1794-1857)說:“崇陽圜萬山中,胥役虎而冠。凡下鄉催征漕米,久魚肉其民。”他把勒索漕規的胥役比喻為戴著帽子的老虎,下鄉催糧就是去吃農民的肉。
道光七年(1827年),最高領導給出了定性。皇上說,由於州縣找藉口需索百姓,“刁紳劣衿因得持其短長,有所挾制”。皇上明察,看出漕口以食肉動物為食,在食物鏈中處於更高的位置。這有點像虱子和蚊子,但虱子和蚊子不僅吸虎狼的血,也吸牛羊的血,而漕口卻以虎狼的血為主要食品。
作為一套潛規則體系,漕規私下劃分了官吏集團、漕幫和農民集團的利益疆界,安排了官吏集團內部的分肥次序和分額。經過反覆較量,在漕口與官吏集團之間確立的利益再分配方案稱為“白規”。《清朝續文獻通考》卷二,田賦考二中有這樣一句話:“刁劣紳衿,挾制官吏,索取白規。”
“白規”這兩個字可以理解為白食漕規,也可以理解為沒有官吏身份的白丁分享漕規,還可以理解為借白吃黑而形成的分肥規則。潛規則在是暗中運行的,而白規卻以曝光相威脅,這正是抓住了潛規則體系的致命弱點的一擊。陶澍在給皇帝的奏摺中說得明白:“仗訟分肥,以長其白規之數”,白規依靠公開打官司的威脅而擴大分肥的數額。
漕口在“索取白規”之後,“刁劣紳衿”繼續發揮優勢:“大戶包攬小戶,小戶附托大戶,又有包戶之名。以致畸輕畸重,眾怨沸騰,紛紛滋事。”被敲詐勒索的小戶人家認為漕口可以提供保護傘,便紛紛投靠他們,請他們代交漕糧,以避免官吏的敲詐。漕口也願意包攬此事,於是進化為“包戶”。小戶餵一個漕口肯定比較便宜,漕口一人獨吞也肯定比分肥的收益高,這是雙贏的局面。但是漕口如此一包,官吏的敲詐面縮小了,為了維持原有利益,只好加大敲詐力度。沒有找到保護傘的小戶便遭到了更兇狠的搜刮,造成了畸輕畸重的局面,眾怨沸騰了。
鬧事意味著給省級官員添麻煩。事情鬧大了,漕運的期限和漕糧的質量也要受影響,這意味著給中央添麻煩。於是,負責漕運的省領導就要處理漕口,平息事態。負責教育的省領導卻認為不公平,漕運方面嚴重違法亂紀,自己不思改正,板子竟打到這些秀才的屁股上。事情鬧了上去,聖旨下來,在重申漕運紀律的同時,要求嚴肅處理漕口,三百一十四名秀才受到嚴重警告。漕口方面的擴張勢頭受挫,生態平衡有所恢復。
社會評價
漕口敲詐官吏,官吏自然仇視漕口。但是從百姓的角度看,漕口對攀附漕口的小戶來說,恐怕要算好人。比起官吏的敲詐來,漕口的代理費比較低,為小民提供了富於競爭力的選擇。對於未曾攀附漕口的小戶來說,他們就不能算好人了,因為他們把貪官污吏都趕了過來,自己的負擔因而加重了。由此可見,如何評價漕口,取決於百姓被敲詐的總額(漕規總量)是否可以壓下來,但這又不是漕口所能決定的。漕規的總量取決於百姓與官家的總體關係。
謀生手段
根據駱秉章的描述,漕口每人索費數十兩、百兩。我們假定平均索費為五十兩。當時一戶中農的年收入不過價值二三十兩,僅憑這項收入,漕口竟可以養家餬口,過上頗為體面的生活了。漕口靠嘴掙錢,掙到的正是堵嘴的錢。
多的時候,各縣漕口的人數可至數十。假如他們的分肥要求不能得逞,便會採取三種對策:一、阻撓農戶完納漕糧;二、赴上司衙門控告;三、聚眾闖入衙署,毆打官吏,釀成事端。
上訪告狀的策略是在意料之中的,不必多說。而發動民眾抗糧和衝擊官府毆打幹部均屬重罪,使用起來驚險萬分,特別需要拿捏好分寸。這個分寸就是:要讓分享漕規的既得利益集團認識到,如果他們不肯與漕口分肥,自己就別想繼續吃肉。事情鬧大了,鬧到上級不得不介入,不得不公事公辦的程度,漕口固然要吃虧,而既得利益集團吃虧更大,損失將遠遠超過漕口索取的那幾百兩銀子。兩害相權取其輕,還不如及時讓步。正因為算準了讓步是漕規利益集團最終的合理策略,漕口才敢鋌而走險。
兩江總督陶澍(1779-1839)在《嚴禁衿棍包漕橫索陋規附片》說,有一種“米無升合,而白食漕規自數十兩至百兩者。人數最多之處,生監或至三四百名,漕規竟有二三萬兩,實駭聽聞。”這段話進一步證明:漕口這個社會集團普遍存在,漕口集團的規模頗為可觀,集團分取的資源已經不是小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