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漁農村新型社區
- 所屬地區:浙江省舟山市
- 出現時間:2005年
- 形式:4種
建立,現狀,
建立
漁農村新型社區出現於2005年,在於舟山市下屬的2區2縣。該形式的出現是舟山市為因應漁農村地區公共管理和服務機制改革,社會保障(尤其是養老保障)及減輕漁農民負擔等需要而實施的舉措。
新型社區的成立有4種形式,一是由單獨一個村建設(單建),二是合併多個村建設一個漁農村新型社區(撤建),三是保留原有各行政村由各村聯合設立一個漁農村新型社區(聯建),四是結合二、三兩種方式(撤併聯建)。不少地方是採用“聯建”然後過渡到“撤建”,如岱山縣長塗鎮的倭井潭社區,即是在2005年由倭井潭、捕撈、長東一、長東二4個村在保留原有村建制的基礎上聯合設立,次年4個村合併為倭井潭村,實現撤建為一村一社區。
為鼓勵各村莊積極推進新型社區的建立,舟山市政府出台了一些鼓勵措施,其中對民眾影響最直接的是規定凡參與建立漁農村新型社區的地方,市政府將給所在村每位老人每月發放30元補助,2007年提高到38元。
現狀
目前,舟山市65個漁農村飲用水項目已於2020年8月20日完成入戶通水或提質淨水,標誌著全市漁農村飲用水達標提標三年行動已提前收官。整項工程惠及舟山20餘萬名漁農村民眾,全市漁農村飲用水達標人口覆蓋率98%以上。
漁農村新型社區與村民委員會的區別
漁農村新型社區是仿照城市社區管理的一些做法而引入到農村管理後形成的一種體制。各新型社區成立後,舟山市原有各村民委員會的公共管理和服務功能大部分收歸社區所有,尤其是撤建的社區更為明顯。但是各村的村民經濟合作社的職能沒有觸動。不少村採用“聯建”而不合併行政村的原因也在於各村之間無法就公共財產問題達成一致。此後舟山市出版的地圖開始將漁農村新型社區作為地理實體標註。
已建立漁農村新型社區的地方
定海城區
沒有建立漁農村新型社區的地方
新型社區分布在舟山市的農村和漁村區域,市域內大型城鎮區域和近郊則沒有建立。具體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