滯納稅款息金

滯納稅款息金指英國1988年7月1日開始對滯納增值稅的納稅人加收的一種類似利息的滯納金。其基本做法是: 稅務當局先根據納稅義務人申報不實的情況,開具《稅款核實通知單》,通知納稅義務人其滯納 (或多納)稅款的數額,然後對其中滯納的稅款在補征時計息徵收,其利息從納稅義務人第 一筆預繳不足稅款的時間算起到接到《稅款核定通知單》 為止。如在接到《稅款核定通知單》15日之內仍未補齊稅款,則還要加息。

滯納稅款息金的利率由財政部確定,大體上相當於一般商業貸款的利息。對屬於多納稅款的納稅人,稅務機關在對其發出《稅款核定通知單》 7日之內應予退稅,逾期不退的,實際退稅時也要給予含息退稅。英國實行滯納稅款息金制,對督促納稅人及時、足額完納稅款,保證國家稅收收入有一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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