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煙沽水線

滬煙沽水線,即上海、煙臺、大沽海底電纜。清光緒二十六年(1900年),英國大東電報公司和丹國大北電報公司自行敷設,全長729海里。經清廷交涉,同年8月簽訂水線契約,規定中方給價收回,分期撥還,在撥款未清前,水線由公司代辦代管。同年10月續訂契約,規定公司在上海、煙臺、大沽三處有電報收發權。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又添設煙臺至大沽水線,長218海里,稱煙沽副線,或煙臺大沽第二水線。2月簽訂副水線契約,辦法與滬煙沽水線相同。1934年5月21 日,國民政府交通部將各該水線全部收回,尚未償還之款項2400餘磅,一次付清。公司在煙臺所設電局,隨即撤銷。至此水線權始得全部收回。上海煙臺第二水線,長520海里,1922年鋪設,1923年二月正式通報,系我國自辦自管。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