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台灣通行證辦理指南

滕州台灣通行證需申請人憑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戶籍證明到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領取《中國公民往來台灣地區申請審批表》並向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一、交驗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戶籍證明原件並附複印件二份;
二、提交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往來台灣地區申請審批表》一式二份和三張正面免冠彩色數碼照片。
三、提交在台灣辦理的入台許可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四、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
1、定居,須提交確能在台灣定居的證明;
2、接受、處理財產,須提交經過公證的對該項財產有合法繼承權的有關證明;
3、處理婚姻事務,須提交經過公證的有關婚姻狀況的證明;
4、處理親友喪事,須提交有關的函件或者通知;
5、參加經濟、科技、文化、教育、體育、學術等活動,須提交台灣相應機構、團體、個人邀請參加該項活動的證明和經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批准的證明;
五、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認為必要的其他證明。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