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縣紀委監察局

滑縣紀委與監察局合署辦公,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種職能,對縣委全面負責。監察局仍屬於縣政府機構序列,受縣政府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滑縣紀委監察局
  • 位置:滑縣
  • 性質:政府機關
  • 職務: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
主要職責,內設科室,

主要職責

(一)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縣委和省、市、縣政府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協助縣委抓好黨風建設,組織協調全縣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監督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其領導成員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縣政府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的情況。
(二)負責檢查並處理縣委、縣政府各部門,各鄉鎮黨的組織和縣管的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三)負責查處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縣管的領導成員,各鄉鎮政府及其領導成員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政紀的行為;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和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四)負責作出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黨風黨紀政紀教育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紀檢、行政監察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的教育工作。
(五)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的調查研究;根據黨章、黨內法規和政策的規定,制定維護黨紀政紀的有關規定。
(六)調查研究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政府制定有關政策、法規情況,對其違反國家法律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補充建議。
(七)會同有關部門抓好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執法監察工作以及綜合治理工作。
(八)會同縣直各有關部門以及各鄉鎮黨委、政府管理紀檢、監察幹部,審核各鄉鎮紀檢監察部門領導班子和縣直單位紀檢、監察機構主要領導幹部人選,組織和指導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九)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影響行政效能問題和行為的投訴;、檢查和調查處理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行政效能行為問題。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和市紀委、監察局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科室

(一)辦公室
組織起草工作計畫;負責常委會及其他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協調機關各室的有關工作;承擔檔案印發、機要通信、保密檔案、行政事務、外事接待及辦公自動化等工作;負責案件統計、綜合分析、調查研究等工作;負責對上級和本委(局)重要部署、決定事項、領導批辦事項以及重要案件等的督促檢查;編髮紀檢監察工作信息;負責機關黨務、人事工作;指導機關工、青、婦和計畫生育等工作。
(二)黨風廉政室
監督檢查和綜合分析全縣黨風和廉政建設情況;組織重要的黨風廉政建設檢查活動;會同有關部門抓好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和預防、治理腐敗工作以及建立廉政檔案工作;負責縣委黨風和廉政建設領導小組和縣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三)宣傳教育室(電教中心)
負責宣傳黨的紀檢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全縣紀檢監察新聞報導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抓好黨性、黨風、黨紀、政風、政紀教育;負責紀檢監察幹部的培訓;組織指導全縣紀檢監察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廉政文化建設工作。
(四)執法監察室
監督檢查各鄉鎮、縣直各部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及政府規章、決定、命令的情況;組織重要執法監察活動。
(五)紀檢監察室
綜合協調、指導各鄉鎮、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及較大規模企業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負責聯繫承辦各鄉鎮、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及較大規模企業單位的縣管幹部違紀違法案件和其他重要、複雜案件的核實、檢查工作,並做好有關案件查處的協調工作。
(六)案件審理室
負責審理呈報上級審批的案件和縣紀委、監察局檢查處理的案件;審理按規定範圍審核備案的案件;審理複議和複查的案件;受理黨員和監督對象不服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承擔縣監察局在行政訴訟中的應訴事宜。
(七)案件管理室
綜合、統計、分析全縣案件查處情況,提出有關工作建議;跟蹤督辦重要案件、指導協調辦案工作;建立健全案件管理制度,檢查指導全縣案件管理工作。
(八)信訪室(縣政府舉報中心)
負責辦理民眾來信、來訪和舉報事項;受理涉及黨風黨紀和政風政紀問題的檢舉、控告、申訴;核查部分信訪案件線索;調查了解突出的民眾信訪問題;編報重要信訪信息。
(九)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室
承擔農村幹部的廉潔自律工作,監督審核村級財務的運作,切實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解決損害農民利益的不正之風,嚴肅查處農村幹部利用職權謀取非法利益案件。
(十)糾風室(縣政府糾風辦)
綜合、分析部門和行業的作風建設情況,提出糾正不正之風的工作意見;督促、檢查、指導對不正之風的專項治理;協調對糾風工作的重要檢查活動和對頂風違紀案件的查處工作,開展行風評議工作,承辦縣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行政效能監察投訴中心(最佳化辦)
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影響行政效能問題和行為的投訴;檢查、調查處理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行政效能行為問題;組織、協調、督促各鄉鎮政府(街道辦)和縣直各單位調查、處理涉及本單位的行政效能投訴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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