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滑縣縣委、滑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滑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滑發〔2010〕5號),設立滑縣審計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滑縣審計局
- 適用地區:滑縣
- 地點:滑縣
- 性質:政府機構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調整對社會審計機構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範圍,不再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以外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二)加強對經濟責任、關係國計民生的資源能源、環境保護和社會保障資金、縣屬國有資產、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審計職責。
(三)將原縣經濟責任審計中心所承擔的行政職責劃入縣審計局。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縣審計工作。負責對全縣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參與起草審計、財經方面的規範性檔案草案,制定審計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畫。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縣政府提交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交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縣政府報告其他事項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縣政府有關部門和鄉(鎮、新區)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和鄉(鎮、新區)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使用縣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3.縣級投資和以縣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4.縣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縣政府規定的縣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5.縣政府部門、鄉(鎮、新區)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縣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6.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7.縣屬國家建設項目和縣重點建設項目預算執行情況及決算。
8.對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並向縣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報告審計結果。
9.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規定應由縣級審計機構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縣管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負責實施對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縣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組織審計縣政府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依法通過適當方式組織審計縣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境外資產、負債和損益。
(十)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全縣審計領域的套用,參與建設國家審計信息系統。
(十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滑縣審計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有關檔案的起草、信息、宣傳、統計、信訪、財務、行政、保衛等工作;編制審計工作規劃,安排年度審計項目計畫;管理監督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收支情況;聯繫特約審計員;負責機關精神文明建設。
2.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離退休幹部服務等工作;承辦協管鄉(鎮、新區)審計機關負責人的有關事項。
3.起草審計工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參與起草財政經濟方面的規範性檔案草案和政策;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按照有關規定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
4.負責機關信息化建設;具體組織和協調 “金審工程”的建設;開發與推廣套用審計軟體和管理軟體;為局機關提供計算機技術服務,配合業務科開展計算機審計業務;管理、維護縣審計局的內部網路、入口網站和計算機設備,協調指導審計系統的計算機系統管理維護工作;組織計算機培訓和考試;進行信息系統審計。
(二)行政事業、社會保障審計股
1.負責審計與縣財政有撥繳款關係的縣人大、政協機關和政黨組織、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縣政府有關部門及直屬單位的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2.負責審計縣政府有關部門及直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縣政府主管部門、鄉(鎮、新區)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縣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彩票公益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3.負責審計縣級主管部門和全縣各鄉(鎮、新區)政府管理的農業專項資金、資源能源和生態環境保護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三)財政金融審計股
1.負責審計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擬定縣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實施方案,匯總審計結果;負責審計縣級財政組織預算執行情況、縣級國庫辦理縣級預算資金的收納撥付情況、鄉(鎮)政府預算執行、決算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負責審計縣財政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狀況;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2.負責審計本級國有金融機構、專門從事長期股權投資或長期債權投資活動的國有企業和縣政府規定的縣級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四)經濟貿易審計股
1.負責審計縣政府有關部門及直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縣級國有企業和縣政府規定的縣級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2.負責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縣政府駐境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五)經濟責任、政府投資審計股
1.研究擬定全縣經濟責任審計的有關規定、辦法;負責對全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指導檢查;組織、協調和督導縣管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縣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承擔滑縣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2.負責對縣重點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對縣級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審計縣政府有關部門的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人員編制
滑縣審計局機關行政編制1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總審計師1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核定2名。經費實行全額預算管理。
其他事項
(一)縣審計機關負責人的管理實行雙重領導、以縣黨委為主的體制。縣黨委在任免、調動、獎懲審計機關負責人時,應先徵求上一級審計機關的意見。上一級審計機關要協助縣黨委加強對審計機關領導班子的考察了解,經常反映情況,主動提出領導班子配備、調整的建議。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