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在一定的地形地質條件下,由於各種自然的或人為的因素影響,山坡上的不穩定岩(土)體在重力作用下,沿著山坡內部構造上的某一軟弱面(帶)作緩慢、間歇性滑動的變形現象稱為滑坡。
一個典型的滑坡,一般都由滑坡體、滑坡面、滑動帶、滑床、滑坡後壁、滑坡周界、滑坡台階、滑坡窪地、滑坡鼓丘、滑坡舌、滑坡裂縫、滑坡主軸等部分組成。滑坡與崩塌現象的差別主要可從兩個不同方面來加以區分。其一是在坡度方面,滑坡常發生在10°~25°的緩坡上,滑體不翻轉;崩塌則一般產生在大於45°的陡坡上,而以55°~75°者屬多;其二是在時間歷程方面,滑坡是時間歷程相當長的斷續運動,而崩塌過程則是短暫的突然墮落現象。
滑坡的防治
為了有效地預防和整治滑坡,必須針對滑坡發生、發展的主、次要因素,採取綜合措施,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例如,滑坡由切割坡腳而引起,則以支擋為主,輔以排水、減重等措施,方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1、預防為主、防、治、養結合,做薊早防-、根治、勤養。在滑坡的早期階段,及時採取截排地面承及地下水,整平坡面,夯實裂縫等小型措施,使其逐步穩定,或減緩其移動速度,從根本上防止滑坡的發生和發展。
2、進行滑坡處理時,原則上應一次根治,不留後患。
3、對性質複雜,規模較大,變形比較緩慢,不致立即對鐵路造成災害性事故的滑坡,也作出全面的整治規劃,進行分期整治。並注意觀測每期工程的效果,據以確定下一步的措施。
4、加強檢查,發現微小跡象,立即進行分析,逐步掌握滑坡發生的規律,並積極採取各種預防措施,防止滑坡的繼續發展。
5、一般情況下,對滑坡進行整治的時間宜放在旱季為好。施工方法和程式應避免滑坡產生新的移動。而且,原則上應首先做好一些臨時性的地面排水系統。
滑坡地區路基施工的一般規定
1、滑坡體的形成主要是由水而引起的,因此不論採用何種方法處理,都必須做好地表水及地下水的處理。
2、對於滑坡頂面的地表水,應採取截水溝等處理措施,不讓地表水流入滑動面內,對於滑坡體下部的地下水源應截斷或排出。
3、在滑坡體未處理之前,禁止在滑坡體上增加荷載(如停放機械,堆放材料,棄土等),以防止滑坡體加速滑移。
4、對於挖方路基上邊坡發生的滑坡,必須在離滑動面最少5m以外修
截水溝,截水溝可採用片石漿砌,滑坡上面出現裂縫應補填土進行夯實,避免地表水繼續滲入。邊坡部位應結合地形,修建樹枝形及相互平行的滲水溝與支撐滲溝,將地表水及滲水迅速排走。
5、當挖方路基上邊坡發生的滑坡不大時,可採用刷方(台階)減重、打樁或修建擋土牆進行處理,以使路基邊坡穩定。採用打樁時,樁身必須深入到滑動面以下要求的深度,同時宜修建明溝、暗溝(或盲溝)排出地下水,根據滑坡情況也可採用修建擋土牆、鋼筋混凝土錨固樁或預應力錨索、綠化山坡等方法,不論採用何種方法,其基礎必須置於滑動面以下的硬岩層上並滿足設計要求。
6、對於填方路堤發生的滑坡,一般可採用反壓土方或修建擋土牆等方法處理,擋土牆基礎也應置於滑動面下的硬基層內。
7.對於沿河路基發生的滑坡,可修建河流
調治構造物(如堤壩、
丁壩、穩定河床等)、擋土牆等方法處理,其構造物的基礎必須置於回流沖刷線以下設計要求的深度或硬岩上。
滑坡地區路基的養護維修要點
(1)滑坡區的地表排水設備。如截水溝、排水溝、吊溝等應做到無
淤積、無漏水、無沖刷、排水暢通、溝涵相通。對失效損壞處所,應及時修補.確保狀態良好。
(2)滑坡區的地下排水設備,如支承滲溝、暗溝、隧洞、滲井、滲管等,應定期檢查.及時清理和疏通。對失效或損壞處所,應及時修補或整治。地下排水設施,一般每年在春融之後和冰凍之前,在雨季開始之前和暴雨之後,必須仔細觀測其流量.掌握其變化規律和排水效果,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3)滑坡區的防護和加固建築物,應保持完整無損,如有開裂、滑移的,必須認真查明原因,採取治理措施,不可麻痹大意,要防患於未然。
(4)對規模大、情況複雜的大滑坡,雖經整治仍在緩慢變形或問歇變形,應對其認真觀測,實行動態監控,掌握變化規律和發展趨勢,以便及時採取有效措施。
(5)保護好山坡植被,搞好水土保持,也是滑坡區養護維修的重要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