滋擾罪

滋擾罪,又譯“妨害罪”。’損害公眾健康,猥褻冒犯他人感官,妨害他人自由使用財產,擾亂公眾的生活舒適,阻塞水陸交通,騷擾公共場所等行為。英美刑法中的一種犯罪。根據滋擾行為侵犯的對象和範圍的不同,滋擾行為可分為公共滋擾和私人滋擾兩種。

只有公共滋擾行為才構成滋擾罪。公共滋擾是對公眾的滋擾,侵犯的是公眾和社會的利益。私人滋擾是對少數個人的滋擾,侵犯的是私人利益。滋擾罪是較輕的一種犯罪,一般可適用簡易程式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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