滇團厘

滇團厘,清代鹽稅之一。光緒二十八年(1902)雲南舉辦團練,每鹽百斤加收團費銀一兩。總督奎俊奏定行滇川鹽照滇省井鹽一律辦理:酌加團練費銀三萬兩,凡滇邊每引征銀三兩,其他計邊各岸每引征銀一兩八分七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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