滅不待因

滅不待因,教義名詞。謂變化中的事物,其消亡無須其他條件。《成唯識論》卷一:“有為法滅,不待因故。”同論《述記》卷二末釋:“如心心所,故知生已即滅。”謂運動是一個生滅不斷而又連續的過程,此生滅中的“滅”,是自然發生的,無須等待其他條件。又釋:“動應剎那滅,有為法故,如鈴聲等。”此說是為了駁難正量部提倡“動”為“實有”和有部以“滅想”為“滅因”的觀點,成立“動”與“滅”等皆為假法之說。與“剎那滅”的含義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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