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州市人民政府駐外辦事處管理辦法

滄州市人民政府駐外辦事處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滄州市人民政府駐外辦事處管理辦法
滄州市人民政府駐外辦事處管理辦法
滄政發[2004]5號
為加強對駐外辦事處的管理,參照《河北省人民政府駐外辦事處管理暫行規定》, 結合我市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性質和任務
駐外辦事處,是市政府的派出機構,屬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駐外辦事處承擔滄州市人民政府交辦的行政任務,負責發展市際間的橫向經濟聯合與協作,負責引進資金、技術、人才和勞務輸出等項工作。其主要任務是:

(一)與駐地政府及周邊地區有關部門進行政務、經濟、科技、文化和人才等方面的工作聯繫,鞏固促進友好合作關係。

(二)蒐集、整理當地的政務、經濟、技術和人才等有效信息,並及時向市政府及歸口部門反饋。

(三)積極宣傳滄州,提高滄州知名度,幫助企業廣泛聯絡客商,開拓產品市場,擴大出口貿易,為我市產品打入該地區及國際市場服務。

(四)做好市委、市政府和市直各部門到該地執行公務人員的接待服務工作。

(五)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積極轉變職能,開拓多種業務渠道,進行有償服務。

(六)承辦市政府及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工作守則

(一)駐外人員長期在外獨立工作,要自覺加強政治和業務學習,提高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自覺性,提高正確決策能力,發揮應有的作用。

(二)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遵守我市駐外機構的管理辦法,遵守駐地的有關規定,不得從事與黨紀、國法相悖的活動。不做有損於滄州形象的事。

(三)發揚艱苦奮鬥的作風,勤儉辦事,清正廉潔。在公務交往中嚴格執行紀檢、監察部門的規定,不準利用工作之便,謀取私利。

(四)嚴格駐外工作紀律。辦事處主任必須在駐地堅守崗位,因事離崗要報歸口管理部門領導同意;辦事處其他人員離崗由辦事處主任批准。

(五)駐外辦事處不得為任何單位、個人的經濟活動提供擔保手續,不得用國有資產抵押貸款。

(六)駐外辦事處要完善規章制度,包括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和例會制度。凡以市政府的名義對外聯絡的重大事項都要向市政府請示報告,未經市政府同意,不得以政府名義作出承諾或簽訂協定。

三、組織管理

(一)市政府各駐外辦事處實行部門歸口管理。北京辦事處歸口於市發改委,深圳辦事處歸口於市商務局,天津辦事處歸口於市工業經濟促進局,西安辦事處歸口於市科技局,上海辦事處歸口於市商務局。市政府商務局協助各歸口部門指導辦事處工作,並代表市政府協調各駐外辦事處的招商引資活動。

(二)歸口管理部門同時又是駐外辦事處的後勤服務部門。要按政策規定寄發相關檔案,做好辦事處人員的人事、工資等工作,保證辦事處人員的政治、經濟待遇,對駐外人員的工作和生活給予全力支持和服務。

(三)駐外辦事處請示工作,由歸口部門領導審批,重大問題,由部門黨組研究後報市政府決定。

(四)辦事處主任要不定期向歸口部門述職匯報,每季度書面報告一次綜合情況。

(五)辦事處人員在滄期間,要服從歸口部門的領導,聽從工作調度,參加歸口部門組織的會議、學習和其他公共活動。辦事處人員在上述工作或活動中與部門機關人員承擔相同的義務,享受同等權利。

四、人事管理

(一)駐外辦事處實行主任負責制。辦事處主任負責全面工作,副主任協助主任工作。

(二)駐外辦事處主任、副主任分別依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由市委、市政府或歸口部門任命。其他工作人員,幹部實行聘任制,工人實行契約制。

(三)駐外辦事處臨時聘用人員需報歸口部門備案並辦理有關手續。

五、財務管理

(一)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

(二)日常辦公經費實行包乾制。根據所在辦事處的實際情況,核定全年經費定額(包括房租、物業管理費、水電、交通、通訊、差旅補助、招待費等),節餘留用,超支不補。

(三)組織大的招商洽談、聯誼會、考察活動等所需經費,另行申請。

(四)駐外補助按上級規定,外省8元/日,特區14元/日。

(五)各駐外辦事處每季集中報帳一次。

六、目標管理

(一)歸口管理部門年初與各駐外辦事處共同制定年度工作目標,並報市政府核准。

(二)歸口管理部門對駐外辦事處的目標執行情況實行年終考核。對成績突出者,給予獎勵;對於完不成目標者,給予相應處罰。具體獎懲辦法由歸口部門另行制定。

(三)各歸口管理部門可根據本辦法的精神,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本管理辦法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與有關法規政策衝突時,以相關法規政策為準,並根據形勢的變化,另行變更或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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