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衛生局衛生監督所

滁州市衛生局衛生監督所組建於2004年4月,是滁州市衛生局行使衛生監督執法職能的執行機構,核定全額事業編制55人,副處級建制。內設辦公室、財務科、辦證科、衛生監督一科、衛生監督二科、衛生監督三科、衛生監督四科等七個職能科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滁州市衛生局衛生監督所
  • 成立時間:2004年4月
  • 地址:滁州市
  • 性質:滁州執法職能的執行機構
簡介,內設部門,

簡介

主要職能是依法在全市食品衛生、公共場所衛生、生活飲用水衛生、職業衛生、放射衛生、醫療機構、采供血、婦幼保健、疾病預防控制等領域開展綜合衛生監督執法工作。
2009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頒布實施後,不再承擔食品衛生監管職能。
2010年11月3日,市編制委員會《關於調整市衛生監督所機構編制的通知》(滁編辦[2010]96號)對人員編制、內設機構進行了調整。其中人員事業編制由55名核減為40名;內設機構調整為:辦公室、財務科、環境與學校衛生科(承擔公共場所、學校衛生和生活飲用水的衛生監督)、職業與放射衛生監督科、醫療機構與傳染病監督科、法制與食品安全協調科(承擔衛生監督的執法稽查、督查、法律培訓等法制工作,受衛生局委託,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處的組織工作)等六個職能科室。
所內設檢測科,承擔健康證明發放和公共場所現場檢測職能。

內設部門

辦公室主要職責
1、負責擬定單位內部工作規範,承擔會議組織、文秘事務、印信及檔案管理;
2、組織職工考勤、年度考核,負責人事管理、職稱評定、勞動用工及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3、負責承辦單位年度目標責任考評、績效考核和人員的調配、獎懲工作;
4、負責單位的信息公開、宣傳報導工作,承擔單位網站的更新、維護與管理;
5、負責信訪、安全保衛、雙擁共建、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6、負責單位車輛的使用管理、水電維修及節能減排工作;
7、負責固定資產的管理及辦公用品的購置和配發,監督取證設備的登記、發放、驗收和保管;
8、完成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財務科主要職責
1、負責單位事業經費、專項經費、基建經費的計畫和管理;
2、負責單位各項財務制度的擬定和實施;
3、負責單位各項收入、支出的管理;
4、負責行政事業收費和票據管理;
5、負責單位內部審計及經濟契約的審定工作;
6、完成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法制與食品安全協調科主要職責
1、負責組織對本所各監督科室和縣(市、區)衛生執法工作開展情況的稽查、督查和業務指導;
2、負責組織開展全市衛生執法人員法律法規及衛生專業知識培訓工作;
3、負責舉報投訴的受理、分辦、督辦和答覆;
4、負責衛生行政處罰、衛生監督專項整治及涉及衛生執法工作的專業檔案整理和歸檔;
5、協助市衛生局做好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
6、承辦市衛生局交付的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7、協助做好本地區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和監測方案的實施;
8、完成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環境與學校衛生監督科主要職責
公共場所:
1、對七類29種公共場所的空氣和微小氣候、水質、採光和照明、噪聲、公共用品和衛生設施等衛生狀況進行監督、監測和技術指導,對有違法行為的單位依法進行查處;
2、開展建設項目預防性衛生審查和竣工驗收;
3、對公共場所的衛生許可實施現場審查;
4、監督從業人員定期進行健康體檢和衛生知識培訓;
5、在住宿業、游泳場館、公共浴室等行業開展衛生信譽度量化分級管理。
學校衛生:
1、對新建、改建、擴建校舍的選址、設計實行衛生監督;
2、對學校內影響學生健康的學習、生活、勞動、環境等方面實行衛生監督;
3、對學生使用的文具、娛樂器具、保健用品實行衛生監督。
生活飲用水:
1、實施預防性衛生監督,對供水單位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設計進行審查和竣工驗收;
2、開展經常性衛生監督,對供水單位開展現場監督檢查、採樣(含枯水期和豐水期的水源水、出廠水、管網末梢水)送檢,並對檢驗結果作出衛生學評價;
3、實施衛生許可,開展資料、現場審查和水質監測;
4、對有違法行為的單位依法進行查處。
職業與放射衛生監督科主要職責
職業衛生:
1、對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並查處違法行為;
2、對建設項目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及控制效果評價審核、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衛生審查和竣工驗收;
3、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
放射衛生:
1、對放射診療建設項目的職業病危害放射防護預評價、設計審查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護評價、竣工驗收;
2、對醫療機構提出的放射診療許可申請進行資料審查、現場審查和現場監測,符合要求的發放《放射診療許可證》或按期進行校驗;
3、監管醫療衛生機構是否取得放射診療許可,許可內容與所開展的放射診療業務是否相符;是否辦理相應診療科目登記手續和定期進行校驗;放射診療項目變更是否經過批准,放射工作人員的任職資格是否符合規定;
4、監管醫療機構有無負責放射診療質量保證和安全防護的專(兼)職管理人員,安全防護、質量保證有無規章制度和落實情況;
5、監管安全防護設備設施、工作人員和受檢者個人防護用品是否符合要求,能否正常使用;
6、監管放射性電離輻射標誌、警告標誌和工作狀態指示燈是否符合規定要求等。
醫療機構與傳染病監督科主要職責
1、負責醫療機構、中醫機構、母嬰保健機構、采供血機構監督管理工作;
2、負責傳染病、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院內感染、消毒衛生和學校傳染病防治監督管理工作;
3、負責消毒產品的監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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